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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问题
传媒技术对新闻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自从大数据技术应用到新闻业,新闻媒体机构相继布局。如今,大数据技术现已全面渗透媒体行业。大数据技术应用到新闻业后,数据安全、信息窄化等突出的大数据时代新闻伦理问题的挑战随之出现。如何看待大数据这种新的技术及其所带来的新的新闻伦理问题?如何进一步探索并树立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原则?对当前处于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学术研究、新闻业进行思考和回答,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近年兴起的数据新闻、数据记者、众包新闻、个性化信息、信息安全等是学界和业界讨论得比较多的议题。虚假新闻、新闻品质不良、新闻侵权等一般新闻伦理问题亦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学界一般围绕具体案例展开分析,尝试对所谓大数据时代新闻伦理的伦理困境和伦理难题作出伦理规范,但更多的是描述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问题和困境,鲜有从哲学理论建构的方式探索其应对之策,更鲜有从技术哲学、伦理学和新闻使命的角度对“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的所涉方进行多元责任伦理规范。
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与新闻伦理问题
2011年,麦肯锡咨询公司在其名为《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前沿》的研究报告中宣告了大数据时代的降临。《大数据时代的传播伦理责任多元论》一文认为,大数据既是资料性的信息,又是一种新的技术架构,这种新的技术架构通过快速捕捉、发现和分析,从海量数据中获取价值。作为一个时代的标志物,大数据在整体上建构了个人和组织需要面对的新的信息生态环境。《大数据时代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新思路》一文指出,大数据与传统数据最本质的区别体现在采集源头和运营方向上。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模型建构和挖掘事物的变化规律,从而正确预测事物发展趋势,并进行及时、有效的介入。学界在大数据概念的基础上探讨大数据的基本特征,比较有代表性的结论是认为大数据具有数据规模巨大、数据类型丰富、数据快捷高效、数据客观真实这样的特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战略资产,其应用前景越发广阔。大数据技术创造了并将继续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大数据时代的新闻
芝加哥学派库里认为,现代传播媒介可以将人从“时间和空间、粗暴和压制的束缚之下解放出来”。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开发与广泛应用,为新闻业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与便利的发展环境。大数据技术已被充分运用到新闻各环节。大数据技术在新闻领域的应用使得新闻事业表现出鲜明的特征。
1.新闻选题更精准
在大数据时代,前瞻、客观、准确的数据,使得新闻从业者对新闻选题的价值判断变得更精准、更客观、更高效。新闻生产者一方面可以获取丰富的、更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从而进一步拓展新闻深度;另一方面还可以快速而准确地判断出用户对新闻热点的追逐情况,更快速有效地挖掘出用户潜在的兴趣点,从而更高效率、更高质量地确定新闻的选题。
2.新闻内容生产智能化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是构成新闻业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而“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结合,则给媒体的内容生产带来了丰富多彩的可能性。写稿机器人等越来越常见,智能机器辅助人工进行信息整理、内容编写等内容生产方式已成一大趋势和现象。
3.服务个性化更普遍
在大数据时代,参与者同时也是数据的创造者。建立在对用户大数据的把握和挖掘之上,服务个性化应运而生。新闻媒体更精确地构建用户画像,更方便地深度解读用户。通过对用户的交易行为、个人内容偏好等多层次的数据的综合挖掘和把握,新闻媒体就可以既实现个性化服务和优化运营,创造更多新价值。
在内容分发方面,个性化推荐信息已经成了信息平台的标配之一。个性化推荐信息为用户开启了一种全新阅读模式。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闻消息平台通过巨量信息采集、深度数据挖掘和用户行为分析,来为用户生成和推送不同的相应资讯。今日头条综合用户浏览行为数据、用户社交行为数据等多种数据,建立相关性特征、热度特征和协同特征,运用多种模型与算法为用户推荐“精准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以新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对新闻阅读者进行“一对一”的信息投放,以此来面对庞大的用户数量和复杂多样的数据信息内容。
4.数据新闻发展加快
数据新闻的质与量飞跃发展,归因于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技术逐渐成熟。数据新闻不断涌现创新的叙事技巧,新闻媒体机构越来越重视新闻产品的互动性以及用户阅读数据新闻时的体验。
在内容生产探索上,很多新闻媒体已尝试将用户原创内容和专业人士生产内容结合来生产数据新闻。如“湃客”频道下设的数据新闻栏目《有数》就致力于聚合具备数据挖掘与可视化能力的创作者,来共同挖掘新闻话题和新闻议题中的流量潜力。在内容价值的探索上,除了提供新闻信息,新闻媒体还致力于让数据新闻体现出数据新闻独特的公共性,有效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为新闻业带来积极改变的同时,有着明显时代特色的新闻伦理问题也凸显出来。下文将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描述。
1.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问题
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过程中,数据安全隐患、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是在新闻采集生产阶段,大数据技术的使用更容易使新闻侵犯个人隐私。为了掌握更多新闻价值高的信息,新闻生产者可能会未经信息所有者和权益相关者知情和授权,就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得,这无疑侵犯了相关权益者的知情同意权。二是在新闻的推送传播阶段,新闻的传播和阅读更多在手机应用软件上,而包括新闻阅读类在内的手机应用软件可能会暗中获取人们的私人信息。新闻媒体追求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导致用户对其信息的自决权利被削弱。大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的诉求,就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产生了抵牾,这为数据的保护与数据的开发利用的平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不当操控与信息窄化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新闻消息平台对使用者进行个性化推荐已是普遍现象。新闻消息平台针对每一个用户的不同喜好来设置议程,使得客户端为每一个用户营造的拟态环境都独特。以 “今日头条”为例,其精心设计的内容分发算法,使得用户从大量不同类型的资讯内容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变得更方便。但是,一方面,通过抓取的数据来实现内容分析的发方法不够准确,如果抓取的数据有差错,得出并推送的不确切的新闻无法自我纠偏。同时,大数据则对每一个人的喜好如数家珍,不断筛选相应的新闻信息投其所好,以获得持续的利润,算法背后的机构也可通过算法模型控制读者能以什么方式读到什么内容,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偿新闻推送、刻意议程设置的可能。而议程设置的改变、技术的使用如果没有适当的限制,也会导致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精确化的推送服务在为用户节省时间的同时,会导致用户接触到的信息偏向于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从而使得信息窄化。这种信息窄化使每个人接触到的新闻信息越来越偏向于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容易利用和放大受众的惰性,轻易地将用户固守在受自己兴趣所限的“信息孤岛”中。身处孤岛的人难以听到不同的声音,也难以理解与认同其他群体,惰性的力量会促使他不再关心其他情况,减少公共参与,使人们难以达成社会共识,也可能导致用户开始逐渐对重要的公共议题失敏。这就会弱化新闻原有的社会守望功能和政治民主功能。长此以往,既不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运行。如何规范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推送新闻,如何减轻“信息茧房”的负面影响,构建一个优质的内容推荐平台,这些都是较为严峻的挑战,值得人们深入思考。
3.新闻事业或受技术逻辑控制
大数据技术在整体上影响新闻业的发展。一方面,技术会给新闻生产带来高效率,但是精准选题和智能化生产化可能导致包括新闻生产者在内的新闻从业人员过分依赖大数据技术,忽视自身的职业能力,忽视职业道德规范,忘却新闻使命,存在被大数据技术异化的可能。此外,大数据技术的发达可能使整个新闻事业受技术逻辑控制,脱离了人文关怀的特征。在大数据时代未曾到来之前,新闻业强调人文关怀,但仍有相当部分新闻从业者被传统媒介技术或其他东西异化,为了做新闻不择手段。大数据技术这种新的媒介技术有着以往任何媒介技术都没有的强大功能和优势,这就使得新闻从业者更容易依赖大数据技术,受技术逻辑控制,做出更多缺乏人文关怀、背离新闻使命的活动。
伦理学和技术哲学下的探索
无论是大数据特有的新闻伦理问题,还是一直以来的一般新闻伦理困境,都亟待有效的应对之策。笔者尝试从回归伦理学史建构现代伦理学,从分析技术的本质及技术发展与价值取向的关系等技术哲学与STS问题方面入手,对其应对之策进行理论探究。
现代伦理学
伦理学的立足点是讨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伦理学的使命是通过对道德问题的研究而改善人类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理论指导。阿多诺明确说:“‘我们应当做什么’是道德哲学的真正本质的问题;我甚至还可以补充说,这种一般哲学的最重要问题”伦理学要求人们要在善恶正邪之间做出恰当的抉择,还意味着人们要对现存的若干个可能都有合理性的伦理原则进行区分并从中挑选出最为妥当的一个或提出全新的主张。
所谓伦理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道德规范和责任意识问题。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对道德的规范在具有社会历史性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应用伦理学的根本任务在于,对现有的不同立场进行调节,来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或者选出最终的无可争辩的基本原则。现代人类社会受惠于工业发展,而工业时代以来主要有三大伦理原则:自主原则、伤害原则、个人原则。
自主原则,由康德提出。自主原则意为,每个理性人最清楚自己的利益,应自主作出选择,这事关每个理性人的人格尊严。在技术伦理上,则强调“个人决定权”及“知情同意权”。只要授权,就意味着自愿接受自己将会承受的风险,没有理由把所有责任推卸到操作方身上。
伤害原则,由密尔提出。伤害原则又称为“不干涉原则”,意为只要不造成伤害,行为方的行为就是自由的。密尔认为,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之所以能够使用一种权力反对其意志又不失为正当,唯一目的只能是防止伤害到他人。除了对人造成明确的伤害,或有明确伤害的危险,技术应用就是自由的。这为工业时代的技术发展和应用创造了相当自由的空间。互联网世界实际上也沿用了不伤害原则,只要不造成“伤害”,互联网上的实践就是自由的。但是,对于如何才是“伤害”,会形成不同理解,无法确立至高无上的判定标准。
个人原则。按照正统自由主义,比如哈耶克等就认为,“社会”是虚假的概念,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所以,伦理尤其技术伦理首先是保护“个人”。
基于自由主义原理,从十九世纪工业时代以来,现代技术伦理建立。简而言之,技术应用如事先告知并得到当事人同意,如果结果不会对个人造成明确伤害,就属于合法和正当。这一从工业时代就建立的技术伦理,直到今天的信息时代还在继续支配着社会,但它开始遭遇各种挑战。
随着技术系统越来越大型化、复杂化、网络化,事先征得个人的知情同意变得越来越不可行。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有效方法来明确界定谁是技术的受影响者,也不能确定到底需要谁的知情同意。以大数据为例:在某一大数据系统投入运行之前,到底需要征得哪一方的授权呢?是直接被收集数据的对象,任何可能使用这一数据平台的消费者,还是任何有机会被预测的对象呢?即使能够完全确定出谁要对某一大数据系统的应用给予同意,但是,这些人又是否及如何达成一致的同意呢?
大数据技术,即使没有造成伤害,也会对个人形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更复杂的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个人决定和个人的知情同意,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根据特定的几项特征,会在大数据系统形成一个或临时或恒定的群组类型。只要群组中有一人做出新的行为选择,系统就会修正那个临时群组的参数。参考这些新数据后,第三方就会对这个临时群组制定新的策略。此时,其中一人的决定会对与其有相同特征的其他人都带来影响。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的决定及知情同意,不再是传统自由主义假设的“自主”的“涉己行为”,同时也是“涉他行为”。传统的伤害原则,指出技术可能给“个人”带来伤害,但现在的大数据技术通过各种算法,变成“黑箱化”状态,会把这种造成伤害的可能,变成一种难以找到伤害主体的状态。
某一大数据系统对那些完全未被收集过数据的人们进行预测,仅需少量个人信息。大数据技术不再是和特定的个体,而是与一个群组类型发生联系。根据性格、个人历史、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不同因素,把人分门别类,再根据所属类型进行不同对待。在大数据时代,自由主义所谓的个人假设已不再完全适用。群组成为了一种主要的决策和操作对象。弗洛里迪等学者认为,群组应成为伦理反思的基本单位。在大数据时代,还要考虑群组同意和集体同意。大数据时代,所有的决定不再只是“个人决定”。所有“个人决定”都可能转化成一种“个人——集体决定”,会对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知情同意不再只局限于某人自身,而是一种会对他人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行为。因此,某人在做出知情同意前,也有义务关照到自己的知情同意将对与他有关的人所带来的可能影响。但是,去判断有可能因为自己决策受影响的人群范围及其利益,这对于个人而言却是不可承受之重。
所以说,在新的大数据技术时代,传统自由主义的技术伦理已经不足以应对时代问题。无论是自主原则、伤害原则、个人原则,都不完全适用于新时代。从世界的工业化到信息化,技术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今天,需要一种恰当的伦理原则进行指导和规范。
所谓伦理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道德规范和责任意识问题。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对道德的规范在具有社会历史性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依据一个普遍的伦理原则来维护最基本的社会秩序在任何时代都具有意义,在亟待伦理方案的当代尤其紧要。
这种所谓的普遍的伦理原则,就是指全球伦理。也就是,人类各种文化传统中存在的普遍真实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这种伦理原则得到人们高度认同。这样的伦理追求“理一”,而不遗“分殊”。
全球伦理的社会需求源于全球危机意识的觉醒,全球性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人类未来的主要问题,彼此变得更为紧密关联,而且表现出扩散得更广的倾向,那么,这就意味着,必须凝聚和秉承最低限度的、共同理解的价值,才可以加以对治严峻的挑战。
1993年,芝加哥市召开了世界宗教议会大会。这次世界宗教议会大会通过的《全球伦理——世界宗教会议宣言》一文指出,全球伦理就是人类各族对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的伦理价值的一种基本共识。并把普遍性伦理归结为两个原则:每个人都应得到人道的对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条原则也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基本权益,人主权平等、相互尊重。这有一个根本的诉求:人必须被当作人来对待。宣言起草者之一德国神学家孔汉思认为,这样一种由世界不同宗教找到的一些共同原则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宣言的通过证明了低限度的同意并非不可能而且依然成为事实。1995年由前联合国秘书长蒯勒主持出版的《我们创造的歧异性》呼吁建立“全球伦理”,包括五大项目:人权与责任;公民社会的成分;保障少数派的权利;肯定公平协商,和平解决争端;不同世代与不同世代之间的公道。1997年,联合国成立的“普遍伦理计划”会议上,波克以归纳的方式得出三组跨越社群的道德价值:互相关怀、推己及人的责任;合乎正义的基本程序与准则;限制暴力、欺骗与背叛的禁令。在1999年提交给联合国的《义务与责任宣言》这份文件重点在落实人权的理想,主张明白界定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于普遍伦理,阿多诺明确提出,人类文明社会几千年来沉淀下来的“责任”“诚信”等美德是人类社会必须坚持的道德底线,是人类作为一个族类在道德领域所必然拥有的普遍性。普遍伦理的基本精神为:人们应当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同时还要把这种反思的权利也给予他人,从而使众人都不盲目地认为自己有理而他人无理。意即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中国古代哲学著作中也提出相似主张,《说卦传》记载的“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周敦颐提出的“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敬”,其内涵与上述提出的主张的内涵并不冲突,并且可相互补充。
新闻伦理是应用伦理的一部分,将参考价值巨大的普遍伦理原则应用到新闻领域,对新闻活动乃至新闻伦理所涉各方进行指导和规范,是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针对大数据时代新闻伦理问题,普遍伦理原则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可以考虑将其贯彻到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规范当中。因普遍伦理的广泛代表性和根本性,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所涉方秉持普遍伦理原则进行活动,是可行和可观的。无论从事哪一行业,必须维持相对的真假、对错、正邪、美丑的分别,权利与义务必须平衡。传媒的操守必须由新闻从业人士根据普遍伦理原则与各地情况厘定出来,并付诸实践。
技术哲学
技术是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人类社会因技术而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深受技术影响,人与自然矛盾的激化、人的异化等社会问题成为事实。技术所引发的问题,超出了单纯的科学探索和技术研究的范围。对技术的哲学反思,对如何获得与技术的和谐关系的反思难以回避。这种反思是对人类的未来和人类的真正解放的求索,其目的是,为了消解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影响,从而寻找一条出路,这条出路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当代人类困境的本质,可以帮助人类摆脱困境。
对于技术的本质,不同的哲学家试图给出自己的哲学见解。亚里士多德把技术看作是制作的智慧;狄德罗认为,技术是为某一目的而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体系;武谷三男认为,技术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规律有意识地应用;海德格尔认为,技术是去除遮蔽从而揭示真理……虽各思想家的见解不尽相同,但却都不否认技术不是人类天然具有的,而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技术围绕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而展开。技术与人的个人需求甚至人类社会需求的实现过程直接或间接地关联。技术活动的展开,就是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操控技术体系,来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技术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环境,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社会历史性。社会的不同群体的利益、价值取向等都以各自的方式影响着技术的发展。出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人们经常倾向于选择创造和使用经济与技术指标优越的新技术。这就意味着,技术的发展实质上就是对社会需求的响应。一方面,社会需求对技术发展的各种资源投入进行调节,另一方面以社会需求为核心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社会中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技术发展的方向。这种引导体现在社会对某些技术发展方向的激励或抑制。技术目标是社会的真实需求的表达形式,也是对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技术的系统功能所做的设定。国家和社会通过价值导向、立法、行政规划等路径对技术开发或应用者的人、财、物的存量和流量进行调控,从而达到对技术发展的调节。
技术萌芽于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认识中。技术同时是人追求或实现无限性的手段之一。现今,作为通向无限性手段的技术已经日渐成为一个新的崇拜物。人们对此要有足够的警醒。因为人能否控制好技术而不被其异化这个问题始终摆在人类眼前。对于人能否控制好技术而不被其异化这个问题,工程学传统认为,人是外在于技术的,人可以创造、驾驭技术而不受技术的制约,人文主义传统则认为人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各种技术系统中,受外在的技术模式或节奏调制,甚至被技术异化,成为技术的奴隶。笔者认为,技术的发明和应用都受人的操控,但人无法精准周详地获得对人与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把控,因而不可避免地受到技术所带来的弊端影响。能否将技术对人和人类社会的积极影响最大化,将技术对人和人类社会的消极影响最小化首先取决于人的价值取向,取决于人的智慧与能力。
如上所述,社会需求影响乃至决定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形态,而社会需求是由社会成员的需求构成,受社会的价值观影响,技术的发展可被国家影响。技术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实际上技术应该为生命服务,技术生态化是技术发展的合理路径与归宿。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家林德宏指出,“从迄今为止的历史来看,人类已经经历了自然生存与技术生存两种生存方式,形成了自然主义与技术主义两种不同的文化。而人类的未来将从技术生存转向艺术生存。”。艺术生存是“一种高度的生存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物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的身心的和谐、人的内心的和谐。在艺术生存中,人才真正成为人。”走向艺术生存,就是首先要牢记人是“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走向艺术生存就是,要人维护人的尊严,要人利用技术参赞化育,使技术始终为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服务,而非相反。
斯宾诺莎认为,人具有天赋的认识能力,从而能够认识万物的本质因而有可能摆脱单纯的样式状态,从而通达自由的境界。康德认为,追求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最高使命。人掌握技术,并使技术更好地服务人,这是人的自由选择之一,也是能够实现的一种自由选择。对技术的把握而言,就是要明确恰当的价值导向,树立人的主体地位,承担人的主体责任,以利用技术把握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走向艺术生存,走向自由王国,这是人捍卫其人之为人的尊严的必然要求。
就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而言,从技术哲学与STS方面来看,大数据技术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服务的,但使用技术的人受国家法制和价值导向的影响。那么,为了大数据技术始终为人和新闻产业的健康发展,就要求树立人的尊严和权益最重要,大数据技术为人、新闻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并以此宗旨纠正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新闻出现的伦理失范,以此原则改进大数据技术,升级技术体系,如“大数据+区块链”。
新闻伦理中的多方联动策略
大数据时代,思考新闻伦理尤为重要。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因其时代的特殊性,有着以往时代新闻伦理不曾出现的伦理问题,大数据新闻报道同传统新闻一样面临着新闻的真实性、规范性等新闻伦理问题。新闻伦理是应用伦理的一部分,将参考价值巨大的普遍伦理原则应用到新闻领域,对新闻活动乃至新闻伦理所涉各方进行指导和规范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大数据技术的中立与否,取决于使用技术的人,取决于价值导向。技术的本质要求社会树立大数据技术为人、新闻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的原则,并以此原则纠正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新闻出现的失范,以此原则改进大数据技术,升级技术体系。要改善甚或解决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问题,新闻业在面对海量数据时,新闻媒体的组织中应配备能够贯彻基本伦理规范的大数据技术人才,充分释放大数据人才的潜力,使其以数据驱动新闻媒体的发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的新闻工作者队伍。除此之外,要秉持普遍伦理原则和坚持以人和新闻的健康发展为本的技术价值取向,还要回归新闻初心。这对于大数据时代的新闻媒体,无论是官方新闻媒体,还是民营新闻媒体或自媒体而言,都值得注意。
伦理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道德规范和责任意识问题。对于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伦理关系,笔者建议所涉主体要秉持普遍伦理原则。首先,全社会应确立大数据技术为人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开发、应用和升级大数据技术时要明确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自觉,维护人的尊严和权益,并通过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升级改善甚或解决已有的问题,为新闻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其次,还应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数据等方面立法,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新闻行业伦理规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倡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促进技术革新。再次,新闻生产者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每个公民和合法组织的权益,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获取数据信息帮助新闻的采集和制作。最后,新闻传播者尤其是各大新闻推送平台要充分尊重平台使用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好使用者的信息安全,推送传播新闻时要给予新闻阅读者更多新闻信息的选择。此外,新闻信息接收者要加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等其他合法权益,自觉克服惰性,自主把握自己的新闻信息选择权,积极参与公共议题。
结语
大数据时代,一切的推动力归根结底离不开人。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关乎人类社会稳健发展的问题出现,亟待大家的关注和研究,期望今后有更多的理论和方案出现,以供学界参考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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