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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原则和措施

党鹏飞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31期
陕西地建土地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00

摘要:“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的质量控制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以业主为主,充分重视业主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质量面前,监理和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任何工作均以能够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而展开;以用户满意的“诚信”为宗旨。 “以人为本”的质量控制原则。施工人员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

关键词:控制主体;原则;措施

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主要主体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主体。在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主体;二是建设单位(业主)主体;三是建筑工程施工主体。

1.政府监管主体。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微观层次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全国各地的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机构就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4]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再有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还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

2.建设单位(业主)主体。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单位对工程进行管理主要办法是工程监理。建设单位雇请监理公司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建设单位必须保证监理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监理工程师必须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严禁出卖资质,不能出让监理业务,必须坚持原则,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施工主体。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既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府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由于目前直接生产者不规范运作的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比较多。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处。工程项目作为企业施工生产的主战场,不仅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更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所在,必须确保安全、优质、按期向顾客提供建筑产品。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制定工程质量目标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5]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2.2建立完善责任制度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管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进驻现场以后,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定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与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制定出相关的监理工作制度,如监理会议制度、监理质量检验及验收制度、监理人员考核制度、监理日记填写制度等,拟定出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做到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协调制度,要求相关岗位人定期与承包商、建筑工人沟通与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否正确、材料是否合格,对于存在的问题并且督促落实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2.3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只有好的建筑材料才能做出好建筑工程。工程建设中,材料的优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质量监理人员要严把建筑材料关。控制材料质量,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优使用,对主要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设置样品,严格按样品进货。严格检测和验收。另外,应当搞好材料的检测和施工试验,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对某些重要部位进行抽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在尊重承包商的自主选择材料的基础下,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所需材料的状况,要求承包人明确所需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说服承包商尽量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坚决杜绝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材料。特别是对于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坚决不给予验收,确保给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

2.4加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原材料检验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6]此外,还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通过不断提升建筑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此外,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为达到质量预控目标,注意及早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要通过现场巡视,以实测实量的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对于轴线偏位多少、标高相差多少等等的问题,要给于施工方面书面数据,督促其改正,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2.5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程施工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力度,依法治理工程质量。虽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经制订不少和实行,但这些法规还缺乏威慑力,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查处。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因此必须积极持久宣传贯彻《建筑法》,严格依法治建,规划、建管、造价、招投标、建筑执法、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形成“综合治理”态势。一要高度重视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强化监管、提高效能、解决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监管脱节,破解信息不对称制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抓手。二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对信息平台反映出来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市场监管的手段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录入监管信息平台。三要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在规划现场放线和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先办理好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四要建管和招投标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挂靠,出让资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五要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和低价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保证管理人员到位和质量安全设施的投入。六要严格建筑执法,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要充分发挥房屋产权对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的保障性作用,对无基本建设手续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一律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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