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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文化事业的高度发展,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成为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尊重历史文化、保护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显得至关重要。一些优秀的近现代建筑遗产不但可以体现丰厚的文化价值,还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本文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特征进行分析,针对目前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保护措施、活化利用思路进行调研分析,从而促进近现代建筑遗产的有效利用。
关键词:优秀近现代建筑;建筑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应用思考
一、引言
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充分反映了近现代时期建筑艺术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潮流,具有典型的历史文化价值,随着社会各界对建筑遗产物对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于近现代的建筑遗产的保护预期追求意识也越来越高,关于近现代的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目的,不仅使之有继续使用的价值,还能促进价值作用发挥最大化,达到重新利用的状态,从而使得这些建筑在得到保护的过程中,自身的保存价值因为在利用的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同时,这些建筑遗产在保护利用的过程中产生相关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和内涵价值也得到提升。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为此,开展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活化利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现状
近现代建筑遗产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因为历史原因,近现代建筑在设计风格上融入了中西方文化兼容并蓄的风格,也成为了最典型的建筑风格。除北京外的很多城市的近现代建筑都集中于城市的旧城区部分,这也多数与城市建设历程有很大的关联。在落实对这些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措施中,很多地区针对建筑遗产的等级以及建筑用途给予不同的保护方案。比如多数地区会将最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给予的是最有力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利用的环节中,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同时,不得改变建筑物本质特征。在布局和外观的修缮、维护方面,对原有风貌和特征进行还原式的修复,不能对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布局和结构特征进行破坏和拆改。
对于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依然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改变建筑物本质特征。但对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和布局,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进行部分“可逆性”的更改。同时,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性质,达到消防等规范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改动部分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专家论证,但始终要反映出历史价值的形态特征。
这是目前国内对于近现代建筑物的在保护和利用中多为遵循的方案。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为城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了历史文化、建筑艺术和人文价值。对其保护的意义远远大于对建筑物遗产的利用价值。尤其是对具备级别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中,对其保护力度,需要严格控制建筑遗产物的维修与修缮,包括对维修与修缮材料和工艺技法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但是这个保护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对使用用途作出了限制,在实际使用中也很难带来经济收益。对于级别越高的建筑物,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维护,但是对于部分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投入大量资金用以维护建筑项目存在很大的困难,也不具备可行性。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建筑产物,其中的大多数还是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影响着当地社会的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因此,在保护和利用中,应当充分结合城市发展形态,将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提升到城市规划的环节中,彰显当地城市特色,并合理妥善地加以活化利用,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三、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活化利用的策略
结合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建筑特征来看,建筑物在结构加固 、材料构件选取等方面其实都比较容易,因此,在对其保护利用过程中,更应当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将建筑遗产物作为保护的一个思想,以近现代建筑物的使用状态、发展历程和建筑类别等特征,将保护和活化利用高效、精准结合。坚持以用促保,让近现代建筑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1.强化保存过程,适度修缮原则
保存和修缮是对近现代建筑物保护过程中最常用的两种方式。保存是指对近现代建筑物及周边的物质环境的现状所做出的一个维护状态,并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建筑物遗产遭到破败的过程。保存的主要防护措施有对建筑物遗产的结构加固、防止建筑物被风化、腐蚀或者遭到人为故意破坏,这种保存的建筑物遗产类别多为博物馆或者文化纪念馆,保存的原则也是使得建筑物遗产及周边环境空间关系维持住现状。另一个保护方案就是修缮过程。修缮首先要对建筑物的考证、建筑价格评估等方面做一个精确的数据记录,有关于特别时期的形式、风貌特征作出详细记载,并对后期发展中无历史价值的部分进行移除,以重新组合建筑遗产损毁部分、遗失部分或者散落的部分重新构建为手段方式,使得建筑物恢复到历史的某一时期的使用存续状态。修缮的原则是使得建筑物可以保持再使用的状态,在维护近现代建筑物遗产的修缮中,以最少的修缮改变为原则,比如设计给近现代建筑物予以合理的排水系统,提升机电运作效率等非主体构造,此外,对于能源效率、无障碍空间、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修缮设置也要到位。
2.发挥建筑物遗产功能和用途,进行活化利用设计
继续发挥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原有用途和价值,这是使用建筑物遗产最好的方式。这里只是针对于那些保存基本完整、结构并无遭到重大破坏或者保持其历史发展中一直沿用的用途的建筑遗产物,比较适用。如果遇到保存有所缺失或者结构有所改变的建筑遗产,就需要对原有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转变。第一,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对城市的近现代建筑遗产进行分类统计,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展示,并对建筑遗产开设专门的参观线路,组织市民游客进行游览观赏,并在观赏中学习到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市民游客的遗产保护意识,同时,又能对开发商和使用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保护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完整性。第二,可以针对建筑遗产的文化特征,开设各种专题类的博物馆。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透射出时代故事,可以结合和其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建立相关主题的名人纪念馆、故居陈列馆等形式,通过设计规划,复原当初的历史画面,实现教育的目的。第三,结合近现代建筑遗产所处的城市环境情况,再加以设计修缮建设后投入使用。比如最代表的就是建立城市雕塑和标志物系列。有些近现代建筑物虽然在物理空间范围内不具备具体用途,但是却可以代表了一个历史时期的象征和精神,就建筑成就方面极具艺术特征和遗产价值,因此,在保护的基础上,可以保留作为城市的空间标志物,加大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四、结束语
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发展的事业,在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此外,还需要联合政治政策、技术水平提升、经济发展方面多方面维度来参考。因此,在此过程中,要引起重视,夯实各项制度基础,完善建筑保护政策定位,引入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以实现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有效结合,互相促进。
参考文献
[1]张俊东.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 J] .中国房地产, 2016(09)
[2]王萍.太原市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J] .山西建筑, 2010(35)
[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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