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分析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的问题

阿不都热依木 热合曼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30期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农村合作经济 统计 发展中心 财政所 新疆 吐鲁番市 838100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产权已经成为规划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但在宅基地产权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了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就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许多问题,像是产权不清晰、违法用地等现象层出不穷,基于这种情况,国家就应加大对于宅基地等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对土地所有权进行调处并注重宅基地的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政策,从而有效减少或避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

(一)违法用地

我国农村地区土地面积相对来说较为广阔,再加上国家对于农村人口进行适当的补助,但是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而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来说较为淡薄,这也就使得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房屋存在未批先建以及少批多占的问题,再加上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松懈,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步伐受到严重阻碍。

(二)产权不清晰

目前我国宅基地产权不清晰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祖传房屋等宅基地中,祖传房屋宅基地中对房屋进行土地登记可能会造成子女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这也就使得在祖传房屋的土地登记中大多数都采取不登记的方式来解决,而由于祖传房屋没有进行土地登记,这也使得难以对土地进行分割,就目前来说我国大部分农村还有部分祖传房屋尚未登记的现象。

(三)土地权属纠纷

目前造成我国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农民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积极性不高,农民也知道若毗邻之间存在相应的权益纠纷,则无法进行土地登记申请,而这种现象不仅损人不利己,而且还会造成邻里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再加上政府部门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的重视程度以及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我国多年来的权属纠纷案件有许多悬而未决,进而造成土地登记无法进行。

(四)原土地使用证有误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中存在原发放的土地使用证有误的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当时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原土地使用证有误,而这种现象的发生也使得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形成阻碍,因此国家应对这种问题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解决和处理,进而确保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农民不愿主动申请登记

谢谢你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融入城市,这也就使得我国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使得其在农村的宅基地无法进行登记发证工作,除此之外,由于相关人员对于土地登记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土地登记对于农民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再加上其对宅基地登记的重要性了解程度不足,也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登记工作配合程度[1]。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

想要有效解决宅邸及存在的问题,政府就应加大对于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而有效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登记发证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争取各乡镇政府的支持,从而有效提高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和分析。像是对于农民自行购买且是属于村民的第二套房子使用登记的,在国家法律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一律不予受理,通过这种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方式,进而推动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进行[2]。

(二)完善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准则和人员配置解决违法用地等问题

针对当下违法用地的现象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一定需要做到秉公办理,采用合适的方法合法合理的对其进行解决,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用地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核实和分析,对于有相关材料的宅基地,对材料和其宅基地的实际面积进行比对,若发现有超出的部分则根据其建筑年限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则需要通过农民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以及面积等问题进行相应的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公示证明,将材料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完成后方可给予确权登记。

(三)原土地使用证有误的处理

造成原土地使用证有误的失误和当事人的失误造成的,因此在对情况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内容进行更正,若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则需要由办理人员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或涉及金额较大,可以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相应的评估,对当事人损失的价格予以补偿。而若是当事人造成的信息有误,若在无违法违规前提下,可以根据相关国家规定走流程进行相应更正,若是有违规现象的发生,则应根据其情节轻重,采用相应的处理手段,进而确保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平稳进行[3]。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有效避免新问题的产生

我国农村宅基地问题时间较长且工作量较大,所以这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基于这种现状,国家应当加大对于农村地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从而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减少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其工作效率,进而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文健康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三、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地籍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随着土地监管的严格宅基地确权发证要求逐年提高,而面对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国家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进而确保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研究[D].云南大学,2015.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J].西藏政报,2010(11):6-8.

[3]吴延书.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探讨[J].国土资源,2006(08):39.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