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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陈蕾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30期
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北京市 东城区 100000

摘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本文以某地区为例,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原因、场所,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思考,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1.近三年电动自行车火灾分析

电动车有关火情逐年增多。2018至2020年,某区电动车火情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增幅较大,分别为42.1%、33.3%。因电池原因起火占比较大,共61起,占比61%;电动车、充电器、移动插座等电气线路故障原因起火共25起,占比25%;因外来火源、遗留火种、涉嫌放火等其他原因起火14起,占比14%。电动车及电池室内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问题分析

2.1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率低。尽管近年来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但缺口仍然较大。某地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安装覆盖率为41.4%(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覆盖率为31%、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覆盖率为61%)。街道、物业都面临着各自的困难,尤其在老旧小区、胡同建设困难较大,公共空间紧张,选址困难。

2.2集中充电设施利用率低。集中充电费用高,部分充电设施接入商业用电,一度电费1.5元,居民难以接受;分布不合理,位置设置距离远,地下车库坡道陡等;充电口损坏、充电车位被其它车辆占用等;充电装置充电慢、充不满、未设置监控、防盗设备,居民充电体验度差、担心电池被偷、雨淋、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扫码支付等,也是居民不愿意使用的原因。

2.3居民安全停放充电意识淡薄。部分居民还没有没有意识到危险性,拎着电瓶回家充电、飞线充电、在楼道停放等屡禁不止,物管方面没有执法权,存在一定管理难度。

2.4电池质量难以过关。电动自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是停放、充电时)自身燃烧、起火等事故时常与电池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锂离子电池由于自身结构及化学体系不稳定等因素,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短路等情况,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更改最高限速、提高电池续航能力等,私自组装焊接电池,更加增大发生火灾的风险。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策

依托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牵动作用,参照应急部、公安部、工业和信化部、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各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部署和要求,按照“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群防群治”的模式,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联勤联动,聚力攻坚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3.1综合治理,强化排查检查。公安部门应结合治安管控,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行为排查整治。住建部门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人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的发现、劝阻和制止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应集中对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排查整治,严查严治违规销售和销售门店拆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商务部门应督促指导外卖企业平台加强外卖派送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醒和管理,严禁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应指导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楼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整治。消防部门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落实管理责任,查处在建筑疏散通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各街道、乡镇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持续抓好和整治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社区、村(居委会)常态化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行为,特别是要通过执法惩戒,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和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

3.2因地制宜,强化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要从服务保障民生、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角度,推动社会多元共建,形成“政府主导、街道主责、单位主建”的建设模式。各街道、乡镇加强本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领导,采取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引进共建共享企业等多种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加紧推进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对于无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其所在的街道(地区)、社区(居委会)要承担建设责任,落实建设任务,着力满足居民充电需求。鼓励、提倡在居民辖区电梯加装电动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通过技术阻止手段,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进楼的管理。商务部门应分别督促商场市场、外卖平台、快递企业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员工集中充电管理。各行业部门应分别督促行业监管单位加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城管部门应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文件,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3广泛发动,加强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工作,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向居民深入宣传警示案例、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居民住宅区和外卖、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对典型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听劝阻和拒不改正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和拆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曝光,强化法律手段运用、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

3.4完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应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要重点聚焦居民住宅区、胡同平房区、出租房屋,坚持“强建设、重管理”的原则,组织志愿者、楼门院长、物业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组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日常看护、巡查、维护队伍,维护管理充电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或楼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遏制电动车自燃和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

参考文献

1.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

2.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消〔2019〕267号)

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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