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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在建设工程中加强造价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资金的浪费,还有助于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因此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内容的深入性分析,选择正确的工作体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效率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通过不定期的反思和优化,使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能够朝着新的方向不断的发展,提高整体的鉴定精准性。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用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重要业务活动,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相关意见来进行日常的操作,并且认识到造价鉴定的法律作用和法律地位等等,秉承着公平公开的态度,做好资料的认真分析及判断,以此来保证整体工作效果的提升,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的依据,凸显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应用优势。
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概述
工程造价鉴定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中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后,受委托方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咨询单位或人员进行日常的审核,严格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造价的科学计算,将最终结果交给委托方。在鉴定的过程中,最终结果可当做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之后将最终结果交到人民法院中进行依法判定,这项活动是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按照职权启动的项目,运用重要性较为突出。在造价鉴定程序中,大多数是处于工程竣工验收完毕阶段,或者是已经交付的阶段,这时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已经非常的清晰,在鉴定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工程表面现象的深入性分析,同时还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的鉴定,充分发挥本身的综合职业能力,从而使最终鉴定结果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1]。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周期较长,设计和施工条件存在着不对等的问题,导致个体工程的差异性较为突出。另外施工周期较长,使得材料和人工费用需要进行多阶段的调整,如果资料不完整会导致整体鉴定工作较为复杂,这也是实际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造价鉴定作为仲裁判断重要依据,鉴定结果的重要性非常突出,一旦进入到鉴定阶段会对各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造价准确性等等,需要综合性的考虑不同影响因素,更加严谨地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日常的鉴定。避免对后续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逐渐的提高造价鉴定的效果以及水平。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方为法院或者仲裁庭鉴定人和法院以及仲裁庭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合同的关系,对最终的鉴定结果进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再对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鉴定效果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是为了弄清工程利益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之处,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专业知识来确定整体的工程造价内容之后再给出正确的鉴定意见,为法院和仲裁庭的判定提供重要的依据。在工程建设中鉴定人要弄清问题的本质,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来发表自身的意见,并且没有任何的倾向性,就双方不同的阐述内容,给出不同的造价意见,或者是给出一种造价鉴定意见,为人民法院以及仲裁庭的判定提供重要的基础。从中可以看出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针对性较强,应用优势较为突出,有效的提高了整体的鉴定效果,从而解决在实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三、优化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策略
(一)加强管理
为了使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效率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好不同方案的科学管理,以此来为后续工作指明正确的方向。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整个造价鉴定工作能够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而不断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和鉴定机构的工作需要,要配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全面的监督,从根本上解决在造价鉴定工作中的问题。另外在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还需要划分好不同工作职责,使不同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更加认真和科学的完成造价的鉴定工作,为后续评判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基础。当事人如果事先预定了未进入仲裁庭造价鉴定单位的造价咨询单位,仲裁机构允许这一行为,落实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不断的完善当前的工作模式。并且也要允许双方当事人提前选定[2]。此外,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践中,当事人和鉴定单位的矛盾问题也非常突出,例如一些鉴定单位在司法鉴定中不承认当事人的签证,或者是善意更改和变更,当事人的签证约定违反了双方的意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先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相应工作原则,对实际鉴定工作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减少后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逐渐的优化当前的工作。
(二)资质分级入库
当事人没有自主选择鉴定单位时,要通过随机选择鉴定单位的方法来提高整体工作的科学性,由仲裁员直接指定单位,这样更显得较为公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复杂案件背景下,如果选中单位没有相对应的经验和能力,或者是简单案件选定有经验但时间比较紧张的单位,会导致案件复杂程度不断的提升,因此在进行鉴定单位选择时,需要先进行不同条件的分级之后,在合理的范围中进行科学的抽选[3]。这样一来既可以使整体工作能够具备较强的公正性,还有助于使鉴定单位给出了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使各项造价鉴定工作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
(三)期限的控制
为了从整体上保证造价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合理的划分和管理鉴定的期限,从而使鉴定工作能够在委托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提高后续工作的效果。在造价鉴定中需要根据所受益的材料以及要求的期限,层次性的落实不同的工作方案。在鉴定前期也要根据项目的情况以及资料特点向当事人书面说明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提交期限等等,避免由于提交资料时间过长而对后续造价鉴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考虑不同的影响因素,逐渐提高造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从而使整体工作质量能够得到全面的提升。
(四)明确鉴定依据
在造价鉴定工作中,为了使最终结果能够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和精准性,在实施工作中需要鉴定结构明确主要的鉴定依据,为后续工作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方向。首先需要严格按照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定,合理划分好不同的工作职责,理解建设施工合同中国家标准和造价信息等各方面的要求来提高造价鉴定效果。在施工合同中施工合同是发包和承包方自觉遵守的原则,要按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科学的协商,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良好的约束,避免对造价鉴定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双方出现歧义时,要认真的审核合同中的内容,正确理解合同的条款,深入的了解在签订时双方的真实想法等等,以此来判断双方应当如何执行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其次,在后续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相关管理规范,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等,对工程造价较良好的规范作用,在实际造价鉴定时,要正确地理解主要的标准,做好资料的收集,严格遵循我国的相关规定,不断的提高后续造价鉴定工作的精准性。防止出现较多的分歧而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的提高造价鉴定的规范化。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中,当发包方和承包方有造价争议时,要通过科学的造价鉴定工作来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在新时期下,工程造价鉴定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提供了更多的专业知识,逐渐获得社会上的认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强化整体的行业监管模式,设置与之对应的管理方案,从而使行业服务水平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为社会的稳定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颜小青.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探究[J].建筑技术开发,2021(19):123-124.
[2]田光明.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分析[J].冶金丛刊,2019(07):72-73.
[3]郝廉洁.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9(21):3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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