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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磷矿矿山基建期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温亮 李超 周思聪 冯建霖 郭佳雯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40期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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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矿山基建期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次开展了磷矿矿山施工现场踏勘、会商及资料收集工作,在此基础上,本论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矿山基建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现状、产排污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识别,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矿山基建期;磷矿;生态环境

基建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其次是基建期土建和运输过程产生的工业固废、工业废水、噪声、粉尘、生活污水等。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物质基础[1],矿产资源的开发是人类行为与自然发展具备极强交互性的过程,一且开发行为不够合理科学,便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我国当前坚持生态建国,因此对于矿山开采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加大了审查力度,但是矿山基建期的环境保护不够深入。根据当前矿山基建期的环境特征,并综合基建期环境保护中的缺陷进行分析。不仅能够为制定矿山基建期环境保护优化制度提供依据,也是当前相关部门落实基建期生态建设和生态发展的重点任务。

1 废气

1.1 废气来源及现有治理措施

工程建设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是扬尘,其排放源较多,主要为:建筑材料的无遮盖、运输洒漏、粗放式卸料、用料造成的扬尘;工地材料、渣堆、土堆的露天堆放,随风造成的扬尘污染;裸露道路上行驶的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目前采取了如下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有1辆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2)施工现场设置有2座移动式雾炮机,通过对施工场地采用雾炮降尘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及排放。

(3)施工料场、矿石、废石临时堆场等采用PE篷布覆盖方式,避免扬尘的产生及排放。

1.2 现有环境问题

(1)矿区面积大,基建施工点较为分散,雾炮机数量有限,不利于扬尘的有效控制。

(2)基建期料场、废石临时堆场等场地较为分散,部分场地未实现篷布覆盖或覆盖不完全;篷布接缝处存在缝隙,遮盖不完全。

(3)矿区道路粉尘较多,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较大,降尘不够及时。

1.3 整改建议

(1)增设雾炮机、洒水车、喷淋等抑尘设施,并在作业时控制作业场所、道路等地面含水率,避免出现污水横流、造成二次污染。

(2)基建期废石、矿石等尽量集中堆存,减少产尘点,降低扬尘控制难度;将废石及时外运或利用,将矿石及时外售。

(3)完善基建期料场、矿石、废石临时堆场篷布覆盖措施,实现全覆盖;规范篷布接缝处施工,保证覆盖完全。

2 废水

2.1 废水来源及现有治理措施

矿山基建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常常还涉及到矿山涌水。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目前采取了如下废水控制措施:

(1)拌和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中泥沙含量较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沙池,经沉沙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含油污水主要是润滑油、柴油、汽油等石油类物质,施工机械维修作业区应作简单防渗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应采用容器或砌坑专门收集,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2)矿区办公生活区均配套设置了旱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3)施工料场、矿石、废石临时堆场等采用PE篷布覆盖方式实现清污分流。

2.2 现有环境问题

(1)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农林灌溉使用”。目前,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存在生活污水排放情况,未完全用于农林灌溉。

(2)清污分流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建期料场、废石临时堆场等场地较为分散,部分场地未实现篷布覆盖或覆盖不完全,雨季易形成地表漫流。

(3)矿山涌水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通过沟渠直接引流到附近河流进行排放。

2.3 整改建议

(1)增设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化粪池或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及废水中转暂存设施(暂存池),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绿化施肥、灌溉,不外排。

(2)完善清污分流措施:①实现基建期料场、矿石、废石临时堆场篷布全覆盖,规范篷布接缝处施工,保证覆盖完全,从而有效避免雨水进入。②料场、临时堆场临近山体侧在基建期结束前逐步完善截排洪设施,沿山体设置截洪沟,避免暴雨季节雨水漫入。

(3)各涌水出水点设置排水沟,水沟坡度3~5‰,可实现自流排放,在排放口设置沉淀池,对涌水进行沉淀,沉淀后可优先用于矿山基建期建设用水,尽量做到涌水不外排。当涌水量较大,实在难以完全回用时,富余涌水可达受纳水体标准排放。在沉淀过程中,当涌水中SS浓度偏高,重力沉淀效果不佳时,可在沉淀池内投加絮凝沉淀剂(不含磷),以保证回用水和外排水水质。为了进一步降低矿山基建对涌水水质的影响,建议涌水应尽可能通过管道或暗渠输送,无法通过管道或暗渠输送地段,应采取遮盖措施,基建过程中,涉及原矿、废石运输过程,应避免矿石、废石洒落到排水系统中,对涌水水质产生影响。

3 固体废物

3.1 固废来源及现有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基建废石、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基建废油及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目前采取了如下固废处理处置措施:

(1)设有废石临时堆场,将基建期废石暂存后用于矿山基建(如矿区道路、建筑材料),不外排。

(2)地面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工程弃渣和建筑垃圾,优先用于填方,不能利用的,堆放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3)设有废机油暂存间,将矿区废油及废机油桶暂存至该暂存间。

3.2 现有环境问题

(1)基建废石临时堆场场地较为分散,场地多,“三防”措施不够完善。

(2)部分基建废石、弃渣沿河(季节性河流)堆放,未设置挡墙或挡墙高度不够,存在弃渣滚落至河道情况。容易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占用林地耕地、加大水土流失、形成泥石流、造成环境风险。

(3)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车辆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由此可知,项目产生的废油及废机油桶处于危险废物。目前,废机油暂存间未按危废暂存标准要求规范设置,且施工现场存在废机油桶任意堆放情况。

(4)生活垃圾未经妥善收集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理,一方面垃圾污染环境,破坏周围自然景观;另一方面,将导致苍蝇、蚊虫孳生及鼠类增加,影响人群健康。

3.3 整改建议

(1)基建期废石尽量集中堆存,以便于临时堆场防护。完善基建废石临时堆场“三防”措施:①考虑到现有废石堆场仅为基建期废石临时堆存场所 ,建议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并要求规范篷布接缝处施工,保证覆盖完全,以起到“防风、防雨、防逸散”作用。如后期拟将基建期临时堆场转为营运期临时堆场,则应按项目环评要求,进一步规范“三防”措施(如搭建顶棚、修建三面挡土墙)等。②临时堆场临近山体侧在基建期结束前逐步完善截排洪设施,沿山体设置截洪沟,避免暴雨季节雨水漫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堆放弃渣、废石。规范弃渣、废石堆存,严禁下河[2]。

(3)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及其废桶)暂存间,具体要求如下:

①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②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容。

③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并按规范要求分区堆存。

④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⑤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⑥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⑦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为了减小废弃物的储运风险,防止危废流失污染环境,将设置专门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并设计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围堰等设施。外委处置危废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

(4)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如包括垃圾筒、包装袋等),定期交由当地市政部门,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4 噪声

基建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钻孔、爆破、砂石料粉碎、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机械运行、汽车运输等。一般采取的措施为: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它们的检修与维护,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夜间禁止进行施工作业,昼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时应避开中午休息时间。

(3)降低人为噪声

设备、模板、支架等在装卸过程中,应合理施工及减少碰撞,以减少噪声的产生。

(4)减少交通噪声

踏勘企业矿山基建期按上述措施进行了噪声防控,场地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施工噪声环境影响问题不突出。

5 环境管理建议

(1)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完善环境监理制度、监理日志、地下水防渗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

(2)完善施工组织计划,落实标识标牌。

(3)按项目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结合土地复垦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基建期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6 结语

目前,矿山项目的环境管理着重在于运营期的环境污染[3]。但对于矿山项目来说,基建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一般矿山基建期能达到2~5年左右;由于其周期较长,产污持续时间长,因此其产排污管理也是不容忽视。建议矿山企业在矿山基建期期间,出台相应的企业管理办法,积极对标国家管理要求,对水、气、声、渣等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治,为祖国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贡献更多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池州海螺乌石山矿绿色矿山基建施工实践[J].宋泉东.四川水泥. 2017(12):109+3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S].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01日起施行.

[3]矿山环境治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李功成.西部资源. 2021,(04).89-91.

作者简介:温亮;1991年5月;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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