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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问题浅析
摘要: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在这方面,国家不仅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加强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农村宅基地确认登记工作基本结束。2021,国家还推进日常宅基地权利的确认和登记,使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宅基地对农村居民来说意义重大,是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权利确认登记;问题分析研究
1存在的问题
1.1宅基地所有权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前,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此外,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状,也不得破坏宅基地上房屋、树木和其他附属设施的现有状态。只有当纠纷解决后,权利人才能行使其权利。(1) 很难获得证据。大多数宅基地所有权争议是由于缺乏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虽然有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但文件上显示的宅基地边界与争议方使用的宅基地的实际大小不一致,在边界不明确的情况下导致争议的一方或双方。这种纠纷时间长,土地使用权变更大,因而取证困难。(2) 长周期。由于宅基地权属纠纷需要先经过行政机关的预处理程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只能维持或者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如果法院撤销了处理决定,机构需要做出新的处理决定,这可能是一个无休止的循环。宅基地所有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精力、财力和物力,诉讼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最终可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3) 很难开始。当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存在时,涉及处理的部门往往相互推卸责任,这使得当事人难以启动处理程序,也没有起诉的余地。(4) 杂项标准。宅基地权属各部门的处理标准不统一。对于同一纠纷,不同的处理机构和办案人员会有不同的处理意见,导致纠纷各方无所适从,导致当事人不满,许多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上访。
1.2有许多宅基地很难确定正确的位置
农村地区的非法占地和建筑是导致难以确定登记权的重要因素之一。既包括历史上的违法建筑,也包括近年来新建的违法建筑,主要为未经批准即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和移建。
1.2.1难以确定的宅基地类型
(1)肆无忌惮地占用农田盖房子。随着农村的发展,我国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为了防止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之后,建设耕地必须办理合法的土地手续,以减少违法建设的问题。但近年来,一些村民没有按照规定建房,而是选择占用耕地,对于这种农用房,现在我国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是不合法的。
(2) 非村集体成员购买的房屋或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我国出台的规定,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村集体成员享有使用权,如果不是村、镇户籍,也不是非法买卖房屋居住在农村,也不是到农村购买建设用地,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不仅不能购买宅基地,还将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个人修建的非法房屋,并将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当然,如果集体内部转让和合法的土地使用程序与规划相符,一般可以按照权利的规定来保障村民的合法住房权益。
(3) 在产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农村地区的许多家庭有许多子女,他们的子女在结婚后选择在外面工作。家中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分布不合理。结果,一些孩子在父母去世后,在房屋分配上发生了冲突和纠纷。如果继承的农舍与宅基地之间存在产权纠纷,则该权利暂时无法确认。只有确定了业主,争议解决后,相关部门才能依法确认此类农舍的权利。
(4) 对于多层住宅,没有合法的土地建设程序。我国一直以来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比较宽松,没有采取严格的措施来规范农村建设和土地使用,近年来,随着宅基地的实施,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也更加严格,以降低圈地资金流向恶意者,我国在土地审批方面也发生了严格的变化。然而,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一些人显然在家中拥有多个宅基地,并且未经批准和合法的土地使用程序就过度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对于这些非法过度占用的宅基地,在没有合法土地使用程序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在中国将没有权利确认。
1.2.2难以确定权利的原因
宅基地权利难以确定的原因有四个。一是难以保证村民个人住房的土地利用指标。第二,规划预留空间不足,很难满足村民对宅基地的需求。第三,宅基地审批程序复杂,村民往往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造宅基地。第四,执法不力。违法建设成本低、价格低,再加上相关部门审批不严,导致这一现象难以制止。钟尚文等分析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范燕的分析表明,房产分割增加了宅基地权利认定的难度。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本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在中国农村实行“房地产分离”的管理模式:即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出售、出租。同时,原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为房地产部门,宅基地的审批、确认和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和房地产所有权的异化无疑将成为未来管理中需要克服的障碍。陈丽丽分析,农村宅基地均等化登记问题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鉴于当前农村宅基地均等化登记中存在的法律制度观念薄弱、违法套现现象严重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发展。
2农村宅基地权利登记的对策与建议
2.1重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农村宅基地权利确认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专门法律和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宅基地确认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1)明确农民概念界定,开放科学的户籍标识,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科学的户籍原则,杜绝以往“一户多户”的混乱现象;(2) 对于多余宅基地的发生,应及时纳入集体财产,避免不必要的个人纠纷;(3)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必须完善和严格监督农村宅基地的进入、收回和收回过程,避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和浪费;(4) 不断完善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审批和监督机制,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宅基地权利登记的发展。
2.2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
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中,要注重有效推进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注重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首先,要确保宅基地流转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产权合理合法分割的基础上,确保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把维护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作为各项工作的前提。二是勇于突破现有农村宅基地内部流转模式,通过不断探索,获得新的流转思路和方式,以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提高闲置宅基地利用率,通过整体租赁、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使其成为农民收入的来源之一。最后,探索和创新进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模式,鼓励农村居民以经济补偿的形式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
3结论
综上所述,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确认登记,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制度,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具有深远意义。基层管理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权力确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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