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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重大惠民利民工程,涉及的内容包括权籍调查、测绘以及宅基地确权工作。通过采取规范管理和政策支持等方式,规范确权登记。为有效防范因为统一组织确权登记引发的潜在风险,高效化解各类矛盾,实践中坚持明晰产权,保证房权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在房屋权籍调查确认登记工作中,我们要围绕基础工作,做好全面的夯实,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技术手段,辅助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促使此项工作的高质量落实。
关键词: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1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主体问题。一般来说,对于接受转让或者赠予房屋的受让人,按照一宅一户的基本原则,其所拥有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过村民集体同意之后,并且经过公示没有任何异议,补办相关的用地手续之后,可以按照转让或者赠予发生时对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来进行确认登记。对于因为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若能够提供遗嘱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资料,并且权属没有争议,则可以按照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其他状况栏标注信息,即该权利为继承取得。对于没有遗嘱或者没有公证机关相关资料而产生的子女争夺房产的情况,则按照争议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暂时不予确权发证。
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成员的确权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需要按照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以及主体一致的原则,按照批准用地以及建房手续等,遵循法律法规,确认给农民集体成员。关于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为扶贫搬迁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或者新农村建设等情况的人员,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以及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进行处理时则按照退出原来宅基地、同时注销登记的办法处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因为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则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同时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以及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注,标注为“该权利为继承所得”。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规购置宅基地的情况,或者以购买形式获得宅基地的情况,或者违法建造住宅的情况,均不予确认使用权和所有权。
对一户多宅的确认问题。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还有一户多宅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继承、买卖或者赠予等。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处理。对于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进行确权和登记。对于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没有分户,但是没有经过批准另外自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对于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的规划,经过农民集体同意并且公示后没有任何异议,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地手续的补办,同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对于没有分开居住的居民,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如果未超过分户之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则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进行确权登记。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按照基本原则,申请人只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和房屋。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确权,剩余的只进行调查,不进行确权。如果是通过房屋继承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则不纳入此情形。
宅基地和房屋超过批准面积的确权问题。对于遇到的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可以运用分阶段依法处理的办法。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设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情况,则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没有履行批准手续建房而占用宅基地的情况,则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在1982 年《农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民集体成员建设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条例实施后到现今没有扩大的,对于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情况,也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进行确权和登记。在条例实施到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段内,农民集体成员建设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对于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情况,超过面积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自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对于符合建设规划但是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情况,则需要补办相关手续,之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超占面积需要在登记簿与权属证书附记栏加以标注。
宅基地闲置的确权处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需交回村集体。
2 加强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策略
做好基础调查的把控。为了扎实推进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要求做好基础调查的把控。我们可以采取分阶段调查的方法,完成农房普查以及数据库的建设。当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积极组织开展普查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采取试点的方式开发,并且建设了农村地上建筑物综合应用系统,同时使用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以及基础地形图等信息,完善相关农村宅基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与登记工作。对于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建立健全,通过利用专项调查成果数据加以完善,夯实了基础工作。
创新工作手段。由于农房体量大,加之涉及的面积比较广泛,采取传统的人工测量作业方法,虽然绘制精度比较高,但是作业效率比较低,且获得的数据成果比较单一,同时考虑到地形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于此问题,通过引入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以及实景三维技术,来采集高分影像数据,结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辅助内业工作的开展,形成完整的数据信息,构建丰富的数据库,实现对空间数据以及属性数据等的统一管理、分析、运用,达到了按照需求测绘以及动态测绘的目的。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开展,目的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方式,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除此之外,还能够为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依据,切实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促使农村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 谭凯.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J].农业工程技术,2020,40(2):10-11.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