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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和措施研究
摘要: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是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在这一类项目当中,公众参与的程度相对来说还比较低。本文对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问题;措施
水土流失是我国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在水土保持方面都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并且取得了较为有效的成效,但是因为我国存在水土流失的区域较广,因而水土保持的工作还需要继续开展。
公众参与作为一项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决策,是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事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水土保持生态工作作为公益性项目,其建设和运行肯定会涉及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公众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现实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当中,公众的参与度还比较低,而且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还需要进行认真地树立,并采取针对性的方式予以解决。
一、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开展的紧迫性分析
生态系统提供的各项服务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中土壤和水是生态系统当中最重要和基本的元素。在地表生态系统当中,土壤和水对生物圈内的能量、物质等起着支持和调节的作用,而水土流失则直接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减弱乃至丧失。水土流失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造成当地人民群众生活贫困,而且还加剧了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下游的江河带来了严重的洪水泥沙危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较大的威胁。特别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新增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地表植被进一步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情况的发生,对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法律依据
在水流流失生态工程公众参与方面,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参考,虽然说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其中对于公众参与的问题基本上都鲜有涉及,仅仅是一些地区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当中有所提及,所以这也就造成了人们对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当中,公众能够参与进来的情况有所存疑,而无法积极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当中去。
(二)缺乏明确的公众参与方案
在水土流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当中,无论是前期的规划,还是后期的实行,都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相关的规划和设计人员希望公众能够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当中去,并对其指定的相关方案提出有效的意见,但是同时也担心公众会对设计方案提出过分的要求,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甚至影响到项目的开展,因而对于采纳公众意见仅仅是停留在一个较浅的层面,没有使公众参与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公众参与的实施过程当中,不同地区的政府文件当中,都提出了要大力提倡社会和公众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当中去,并从权利保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于国家投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也要求选址、设计应征求当地意见,让项目更多地体现当地公众的意愿。但是在实际的项目建设当中,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内容形式也没有具体的要求,因此,操作起来就比较随意,重视程度也不够,很多情况下都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
(三)公众缺乏主动参与
当前,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当中,基本上公众都是属于被动的参与。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规划设计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做主导,需要什么样的公众参与、参与那个方面等,都是由相关的规划设计部门来决定的,公众缺乏主导权和决定权。这样的公众参与往往都是停留在表面,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以及长期以来公众参与的形式主义,导致如果不是涉及自身的重大利益,公众基本上也不会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当中。
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工程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我国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障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权益。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路径等,这样能够避免规划设计单位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公众参与上走过场或者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另外,通过法律法规层面对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做了保障,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规范公众参与的行为,从而为项目各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明确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方案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当中公众参与的各项活动,可以将公众参与作为该项规划单列的备案要件,作为规划设计必不可少的附件和评审的依据。这样就能够从源头上管控公众参与,最终解决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有效性问题。
(三)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当前,在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当中,公众的参与往往都是被动的,因而其所发挥出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针对这种情况,相关规划和设计部门应该开放一定的公众参与的权限,使其能够了解生态工程项目当中的一些详细的信息,从前期的规划到后期的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能够提出意见,参与到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当中,这样的话,公众对于整个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才算是真正实现了公众的参与。当然,全过程的参与并不是要求公众在其中起技术人员、领导者的作用,而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通过这种形式,公众对于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认识也更加深入,从而也更加愿意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当中去。
参考文献
[1]赵野.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效益评价方法研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2021,49(03):200-203.
[2]吴强,李倩,周国富.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18(18):38-40.
[3]张永军,张学锋,龙治普.参与式方法指导公众参与水土保持项目治理和效益监测过程[J].现代农业科技,2011(13):295-296+298.
[4]刘汉虎,黄建胜,赵兴华.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重点支流治理项目建设经验[J].中国水土保持,2005(12):40-41.
[5]董雨亭,王答相,杨军礼,康学林.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与思考——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耘昔河示范区为例[J].水土保持通报,2001(0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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