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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水水源配置现状的调研报告

马奎远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30期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摘要;呼伦贝尔市以大兴安岭为分水岭(除蒙古流入的克鲁伦河外),分属于嫩江水系和额尔古纳河水系。其中,嫩江水系流域面积9.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的39.3%;额尔古纳河水系流域面积15.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的60.7%。根据全国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呼伦贝尔市水资源总量316.1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98.19亿立方米,占自治区地表水资源量的73.34%;地下水资源量(扣除重复计算量)18.00亿立方米,占自治区地下水资源量(扣除重复计算量)的12.40%。全市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121.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109.24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12.43亿立方米。

关键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配置中水

一、呼伦贝尔市中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14个旗市区,已投入运行的中水基础设施共17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4个,分别为阿荣旗污水处理厂、尼尔基污水处理厂、阿里河镇清源污水处理厂、大杨树镇浩洁污水处理厂、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海拉尔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巴彦污水处理、满洲里市区污水处理厂、扎区污水处理厂、新巴尔虎右旗金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污水处理厂、额尔古纳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3个,分别为呼伦贝尔市互助污水处理厂、额尔古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污水处理厂。

二、呼伦贝尔市已配置中水情况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合计33.3万m3/d,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2019年年中水产生量为8965.86万m3,2019年日均出厂中水量23.5万m3。规划中水长度258.17km,截至2019年底已建设完成中水管道长度173.91km。截至目前部分旗市区中水管网虽已建成,但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但仍不能满足取用中水企业的用水水质要求,部分企业需要建设中水深度处理设施,经过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才能使用。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已配置完成以中水为水源的取用户15个,配置水量3289.3万立方米,其中阿荣旗3个配置水量253.91万立方米,牙克石市4个612.91万立方米,海拉尔区1个562.53万立方米,满洲里市2个1074.29万立方米,鄂温克旗1个429.2万立方米,根河市1个103.92万立方米,陈旗1个90万立方米,额尔古纳市1个100.54万立方米,新左旗1个62万立方米。

三、生态环境治理

(一)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我市境内仅有1处满洲里市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即满洲里市一水源地和铁路水源,面积1.2平方公里。经过治理,地下水位持续上升,2017年11月满洲里市编制完成了《满洲里市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报告》,2018年4月自治区水利厅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满洲里市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内水资[2018]42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认可评价结果,认为“该超采区现状地下水取水量和地下水水位埋深均满足《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双控方案》要求,同意该超采区办理消号手续”。2018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满洲里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销号的函》(内水资[2018]91号)同意予以销号。

(二)河湖管理保护

2019年,我市各级开展专项行动46次,清理河道垃圾3.3万吨,雇佣专职保洁人员1496人,河湖清淤疏浚长度508米,清理1.9万立方米,清除乱占120处,清理乱堆187处,清理乱建233处,处置非法取水事件3起,查处非法倾倒、排污事件2起,整治非法采砂点41处,处置乱采乱挖3处,封闭地下水源井6处,整治非法捕捞事件4起,处置非法围垦事件3起,查处其他涉河湖案件12起,出动执法人员3892人次,开展联合执法105次,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个,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9.71亩,累计禁渔1029.4公里,累计禁牧16.4公里。

四、存在问题

1 中水回用量较低。呼伦贝尔市14个旗市区仅满洲里市中水基本全部回用。2019年全市中水产生量为8965.86万立方米,目前以配置完成的中水水资源量占中水产生量约3289.3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约36%,剩余中水外排。其他旗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由于缺少中水回用工程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2 缺少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底规划中水管道长度258.17km,截至2019年底已建设完成中水管道长度173.91km。部分旗市区中水管网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但仍不能满足取用中水企业的用水水质要求,企业需建设中水深度处理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加大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措施督促地方政、园区和用水企业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中水管网建设和中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扩大覆盖区域,让城市建成区域的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如景观绿化、道路保洁、洗车等行业尽快使用中水,提高中水回用率,做到能用尽用。

2 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力度。对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符合中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与主体工程同期配套建设,对具备使用中水的用水户优先配置中水,提高中水回用量。

六、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5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七、发展思路

一是加大中水水源配置力度,进一步提高了中水回用率。水资源配置过程中按照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原则优化配置水资源。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更好的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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