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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探究

刘青青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31期
山东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济南市 25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欣欣向荣和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取得蓬勃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的确定是通过市场竞争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合同当事人对利益追求的目标不同,个别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因而产生了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时,诉讼或仲裁就成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渠道,而纠纷解决的焦点就集中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上。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需要借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相关机构,对待证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来辅助委托人对待证事实进行认定。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引言

建筑市场中,工程合同经济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大部分都是与工程造价问题相关,并且需要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调节和解决经济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1.1有明确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主体

建筑工程当事人举证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建筑工程造价的当事人应该确认为鉴定程序启动的主体。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中,建筑工程造价的当事人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时,还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以及同意。为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当中,有两个主体,就是建筑工程造价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为此造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不明确。

1.2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1)受不同鉴定机构的规模影响,一些鉴定机构会将部分鉴定业务外包委托给其他个人或鉴定机构,会导致整体鉴定过程监督起来更加复杂,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差、时间差和专业差等。(2)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未建立机构管理制度,导致一些机构在鉴定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对事实未进行充分阐述,不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使鉴定结果缺乏有效性。

2解决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存在问题的思路

2.1鉴定机构的选择回归到对鉴定人的公平公正

如今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主要是采取互联网平台随机摇号选取,这样才能够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而且鉴定机构所得出的结论必须要公正公开,这也能够从侧面体现出程序的公正,对于程序来说要高于实体,要通过合适的程序来挑选鉴定机构,程序需要具有先行权,这是实体权利真正实现公正的必要条件。对于鉴定机构的合理挑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可以采取随机挑选或者随机轮候的方式,随机挑选在那些可供选择的机构之中来进行挑选,这对于当事人来说较为公平。但是对于轮候随机他能够让挑选的过程忽略了当事人的具体意愿,确保每一个机构的挑选概率都相同,这就不会导致在鉴定过程之中集中地挑选了一些机构,最后造成其他的部分机构没有鉴定项目可以接。这对于鉴定机构来说当然是利益更大,但是诉讼的主体是双方的当事人,目的也是要为当事人的纠纷合同进行处理,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重点并不是鉴定机构。轮候随机挑选的方式可能会造成当事人觉得鉴定不公平,所以不能使用这种方法。

2.2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督部门需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在完善建筑工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并不能完全地规避建筑企业的相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纠纷,同时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严格执法,使得建筑工程企业的相关活动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需要在建筑企业的相关制度规范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合理的管理,有效地规避建筑企业在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时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同时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管理好执法监督部门,使得执法监督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建筑企业的制度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的执法,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3鉴定实施权的客体

业界对“鉴定对象”的含义主要有两种认识。其一,鉴定对象是指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人进行鉴定的各类专门性问题;其二,鉴定对象是指鉴定活动的客体,即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司法机关依职权所提取的各种物证,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向法庭提供的物证和行为人的法定能力。结合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工程造价鉴定实施权的客体,也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本质上说,工程造价鉴定实施权行使的终极对象是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工程造价。但“工程造价”这一待证事实的信息多数情况下是隐含在纷繁的其他证据材料(统称鉴定材料)中,不是自动显露的,只有依靠工程造价鉴定才能予以揭示。另一方面,从形式上说,工程造价鉴定实施权行使的对象是委托人移交的包含有工程造价待证事实的鉴定材料,因为鉴定人与委托人就待证事实沟通的基本媒介正是这些鉴定材料。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对鉴定材料具有高度依赖性。工程造价鉴定材料,一般包括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签证单等,其所指向的是已施工完成的实物或已完成的工作。鉴定材料中包含了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等鉴定核心要素。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是靠对这些鉴定材料的鉴别、判断而形成的。

2.4质证意见与执政异议的组成

从横向角度出发:(1)在提出异议时,需要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例如,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适用、工程量的计算。(2)在提出异议时,需要从法律问题的角度提出,例如,在造价鉴定材料的采用上,如果造价鉴定材料是一方自制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盖章,审价单位把其作为鉴定材料使用,这就需要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和认定,属于法律问题。如果审价单位对这些法律问题使用不恰当,可以提出异议。(3)需要总结异议,然后在异议的基础之上,提出对应的要求。从纵向角度出发:(1)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指出针对具体内容提出的异议,简单来讲,就是针对审价报告中的具体点和地方,提出异议。(2)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点和地方,并指出存在什么问题。(3)对提出异议的理由进行阐述。然后,阐述正确的点应该是什么,为什么这么说是正确的。只有这样,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全面的提出异议,才能使异议更加具体。

2.5积极解决当事人意见纠纷

(1)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意见进行充分说明,并对意见进行解释,说出计价与不计价的理由,协商出双方满意的结果,对于出现的计算偏差或理解错误问题及时进行解释和纠正。(2)针对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双方当事人需共同核实检查资料是否存在造假、不全面、有变更或未实施等情况,并对可能用到的工程资料进行及时补充和收集,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为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当事人可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不同的地方和国家管理规定,出具资料管理合同。(3)在得出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时,如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需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计价定额应用标准进行合理的解释,及时解决存在的认知矛盾。(4)如果意见分歧问题长时间未得到解决,可召开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听证会,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在进行协商和调整后,出具造价鉴定报告。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对保障社会的公平性以及保障各方正当利益都具有很大的意义。同样工程造价的鉴定也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程,要求鉴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尊重法律与事实,落实证据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五工作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指引理解与使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2]雒永鸣.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J].中国房地产业,2019(26):187.

[3]张卫平.民事证据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4]栾时春,张明泽.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对鉴定事项的释明[J].中国司法鉴定,20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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