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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简要分析

欧阳慧珊 欧阳志海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2年9期
1 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 宜昌 443002 2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宜昌 443002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国际工程项目数量增速明显,中国公司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的影响力也在大幅提升。本文以某海外在建工程项目为背景,以1999版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99版黄皮书)为例,从承包商的角度简要分析不同情况下雇主终止合同带来的合同风险及对双方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工程;FIDIC;合同风险;违约;索赔

1.国际工程项目特点

与国内项目合同相比较,国际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多、不确定因素多、地域差异大、合同期限长,技术标准、规范复杂、货币和支付手段多样等特点。

2.国际工程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

2.1政治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暴乱,业主国家政权更迭,国内政治经济恶化等可能影响工程履约的情况。此外,业主国的宗教信仰、劳动力素质、社会风气、工程建设环境、政府友好程度等均可能对项目履约产生重大影响。

2.2经济风险

境外承包一般采用外汇结算,易遭遇汇率风险。长期通货膨胀会导致业主国投资环境恶化,扰乱该国家正常经济秩序,也会导致物价上涨,经济风险增大。

2.3技术风险

工程项目所处地置和自然地理条件对顺利施工有着重要影响。若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整或与现场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会给承包商带来较大技术风险。

2.4合同风险

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合同管理贯穿始终。在法治体系健全的发达国家,合同风险相对较小;在法治不健全,政权更替频繁的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合同风险将大幅提升。

3.国际工程项目中雇主终止合同的情况分析

3.1雇主主观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

主要是指雇主可以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例如:当雇主资金链断裂或认为此项目有亏损风险时,可终止合同。若承包商无过错,雇主仅凭主观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换承包商,雇主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终止

3.2.1履约保函未按合同约定落实

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若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交保函,且在工程师给予的合理时限内仍未能提交,雇主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商应注意,提交保函不仅要注意时间节点,保函格式及开具机构也应满足合同要求。

3.2.2拒不不履行合同约定

承包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有不愿继续履约的明确意思表示时,雇主有权终止合同。

这一情形中,承包商需要注意,在与雇主就某事项进行变更索赔谈判时,需防止雇主恶意利用承包商的索赔表述,触发因承包商违约的雇主终止。此种情形,承包商应注意争议过程中的表述,规避相关风险。

3.2.3未按约定工期施工

(1)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滞后且未能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则可能触发雇主终止。

(2)承包商未按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也可能触发雇主终止。

可参考1999版黄皮书第8条[开工、延误、暂停]。

3.2.4重大安全隐患不作为

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遇见意外、不可预见事件、重大安全隐患等事件时,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实施保障安全需要的任何工作。承包商收到指令时应立即采取行动,若承包商忽视安全风险或拒不履行工程师指令的,雇主有权终止合同。

3.2.5不及时修复缺陷

当工程项目存在缺陷时,应按工程师指令迅速按要求修复缺陷。

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通知后的28天内未按照指令修复缺陷的,雇主有权终止合同。

可参考1999版黄皮书7.5款[拒收]和7.6款[修补工作]。

3.2.6未经许可转包

承包商未经雇主许可,私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整体转包,雇主有权终止合同。

考虑到在国际工程市场开发过程中,中国企业常常结合各单位优势,共同参与项目实施的特点,可采用联合体投标以期减少承包商合同风险。

4.合同终止的后果及应对举措

4.1雇主因便利终止合同

4.1.1已完工程善后处理

1999版黄皮书规定:雇主应提前14天发出终止通知,14天后终止正式生效。合同终止通知一旦生效,双方立即开始着手退场以及后续结算支付工作。在终止通知生效后,对于已支付的所有承包商文件资料、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等,承包商应及时向雇主移交。除安全需要以外,其他货物、承包商设备、临时设施等,承包商撤离现场的同时应一并撤走。因雇主便利终止时,雇主除支付承包商已完工程的各项费用,还要赔偿因雇主终止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

4.1.2保函的处理

雇主应及时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商。参考1999版黄皮书合同15.5款[雇主终止的权利],雇主因便利终止合同时,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还履约担保两者中较晚日期后的第28天生效。若雇主未退还履约保函,终止不生效。

4.2承包商原因

4.2.1已完工程善后处理

上一任承包商在收到雇主的通知后应及时清运本单位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雇主有权继续使用已经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等。若雇主继续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遗留工程,则该承包商也有权使用。然而,雇主是否有权处置承包商的施工机械、临设等,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和合同的管辖法律,明确雇主是否享有处置权。

4.2.2承包商文件的处理

雇主有权继续使用承包商已经完成的设计文件、其他承包商文件等,若雇主继续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遗留工程,则该承包商也有权使用。在总承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只要分包合同没有执行完毕,都要在合同终止后按雇主要求转让给雇主。

4.2.3相关费用处理

终止后费用结算的基本原则是: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符合要求的已完工程费用;

由承包商承担合同终止后,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延误竣工导致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以及由于合同终止导致雇主负担的其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雇主为完成剩余工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参考1999版黄皮书,只规定由工程师根据3.5款[确定]的相关要求确认。

4.2.4保函的处理

按国际工程惯例,承包商提交的大部分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金额比例约占到合同额的1/3。若承包商在跟雇主的结算过程中因争议较大无法按期完成支付,雇主极有可能先行收取承包商的保函。

5.总结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合同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做好合同的风险管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我国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要多研究、多思考、多总结,为中国建筑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打造国际工程市场的中国品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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