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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左小菊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2年7期
山东省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 临沂 276700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但由于分散登记时期土地、规划、测绘等工作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出现,给登记工作带来了困扰,也给群众办证带来了困难。本文以自然资源体制改革为背景,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角度分析产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质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治理

1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

成因一是技术标准不统一,登记成果难应用。例如: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分类标准填写,而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填写,出现了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情况;林地、草原确权范围与原国土总体规划不对等,存在地类重叠、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林、草数据整合工作难度较大。另外,不动产测绘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土地、房产等测绘依然沿用各自的技术规范,导致房产、土地等各类数据衔接不好、相互不关联;“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成果中的土地测绘数据没有关联有坐标的房产分层分户数据,没有真正实现“房落地”的数据关联;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重复测绘,加重了企业负担,形成了不同的测绘成果,也影响了不动产登记效率。

二是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影响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例如,办理房屋过户需要房屋交易备案信息、完税信息,登记机构要和税务、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目前,虽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在整合窗口、人员的基础上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但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上依然存在阻力,没有真正实现以信息集成为基础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企业、群众办事依然不便捷。同时,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土地审批、规划、缴纳税费等相关信息,依然需要通过提交纸质资料、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等方式实现,这不仅降低了行政办事效率,也不利于社会发展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体系,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就是政府多部门分头管理、政策法规之间互相不关联的集中表现。在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改革背景下,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体系,是提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效率和质量的治本之策。

2.1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体系,统一标准规范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技术标准是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体系的前提。应从国家层面对现行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进行再梳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技术标准体系,用以支撑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对土地、房屋用途不一致的问题,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针对权籍调查测绘种类多、存在重复等问题,加强部门协调,推行“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房屋测量及相关规划测绘等统一纳入权籍调查,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测绘多项业务整合,建立全流程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不重复、成果可沿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2.2加快建立自然资源信息化体系,推动信息互通共享

要加快建立自然资源信息化体系,主动打破系统内部信息壁垒,再通过建立部门间良好的工作衔接机制,逐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自然资源系统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系统内部数据融合,实现系统内部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测绘成果、确权登记等数据融合贯通、全业务网上运行、全方位智能监管,实现从建设用地审批到不动产登记“一门受理、一表通行、一图审核、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办理模式,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尽快建立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的具体材料,打破“信息孤岛”。应从国家层面归集存储的税务完税信息、自然人身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婚姻登记等信息,实现部门之间“总对总”的共享模式,减少地方信息互通共享成本,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3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监督实施

建立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促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应从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入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一是健全用途管制制度。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严格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加强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审批的全流程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换到加强监管上来;要逐步完善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民建房用地,从规划编制方案到规划的实施监督,要全过程吸纳村民意见,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的用途管制要求。二是完善执法监管体系。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到联合执法督察内容,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改变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好铺垫,有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用地建房监管力度,防止违法买卖,要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并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3小结

不动产登记工作虽然是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确认行为,但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反映了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已重新构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迎来了全新挑战,在深化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新发展理念贯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要边探索、边总结、边创新,厘清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的上下关系,优化自然资源管理机制,落实上做好政策的上下衔接,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高效运行,推动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J].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4)

[2]浅谈房屋总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J].  中国房地产. 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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