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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视角下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方法研究

毛昊航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2年16期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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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新时期重点实施的国家战略。国家鼓励高校、企业等组织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本文结合国内几个参与乡村振兴的案例进行研究,探讨研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法

一、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是我国新时期重点实施的国家战略。[1]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返乡人员等主体协同,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村集聚。”“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企业等主体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工作实践中来。

二、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引入

企业是一种即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类型,从事经济活动,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所谓“参与”,又解释为“介入”, 意味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与其他主体的协作。企业在乡村地域进行的生产活动,必然需要对于乡村地域 “人、地、钱”等在地资源要素进行统筹配置,因而也必需征得当地政府、村民的许可与支持,而生产活动的外部性也必然影响到在地村民的相关权益。因而在乡村地域,参与实践的企业与当地政府、村民等主体形成了潜在的利益集体,其行动实践成为一项需要“农民、政府、企业”等主体参与协作的集体性行动。

集体行动理论是奥尔森1965年《集体行动的逻辑》所提出,以集体行动的发生、结构和功能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它关注的核心问题是集团成员如何通过集体选择的方式供给集体物品(付刚,2011)[2]。奥尔森通过“理性人”的假设,认为在集体行动中,个人对集体行动的参与与否主要为个人的利益理性(主要是经济理性)所决定。集体行动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不可避免,提出通过私人物品(比如奖金、收益)的选择性激励,促进个体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实现个人利益和集团共同利益的结合。此后随着集体行动理论的深入研究与演进,学者认为除了私人物品的选择性激励外,意识形态的影响(利他主义、社会使命)与社会资本提升(信任、团结程度、社会声誉)也能够促进集体行动的推进。 [3]

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方法研究

3.1投资运营产业项目,带动村民增收

投资和运营产业项目,将乡村的资源转化为产品与服务获得收益,通过雇佣、业务分包等形式将部分利润让渡于村民,激励村民参与到社会企业发起或组织的生产活动中。

以上海华亭华联村,村集体成立乡村经济合作社,村集体建设用地40年使用权入股,引进上海地产乡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蓝城集团与上海房地产集团合建)投资并进行乡村物业的联合开发。将200亩的原宅基地转为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并统包2000亩农用地进行统一经营,打造乡村田园休闲物业。村民每年得到物业经营用地的收益分红。此外企业承诺未来的工作岗位中会优先雇佣本地村民,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4]

社会企业采桑子整理贵州地方苗绣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技术与文化内容,研发制成特色苗绣产品进行销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雇佣和培训对当地贫困地区的苗族妇女。通过该方式同时实现了文化传承、产业扶贫的社会目的。[5]

从集体行动视角分析,企业主要通过岗位雇佣、业务分包等激励措施,推动产业项目运营实施,带动在地村民经济增收,促进村民对于生产活动的参与和支持,进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响应。(图1-1)

3.2承接政府服务采购,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政府的服务采购,是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另一种典型工作方式,具体的公共产品可包括例如村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乡村古建筑保护等服务。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难以实现乡村公共产品的标准化供给。在此情况下,需要拓宽公共产品的供应渠道,也需要相关的行动主体深入了解所在乡村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以弥补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不足,丰富乡村公共产品的品类供应。

以上海登龙云合集团为例,上海登龙云合集团在四川丹巴县中路乡接受当地教育局委托,将自身旅游研学课程改良为在地乡土课程,面向丹巴58所中小学、7400余名中小学生进行生态教育课程培训,提升当地中小学的生态环保与文化传承意识。

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来看,政府通过向企业进行服务采购,激励了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生产活动,实现了公共服务的专业化供给,而企业可以通过环保教育课程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提供,为政府、村民等主体在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领域的集体行动提供了思想引导与行动指引,丰富乡村的公共产品供应,提升乡村的治理水平。(图1-2)

3.3发起社区发展基金,公募公益项目

发起建立乡村社区发展基金,通过基金会向社会进行项目发布与募款,是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另一种工作途径。

以上海登龙云合集团为例,上海登龙云合集团在四川丹巴线中路乡设立了“师法自然基金”,该基金理事会结合中路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发起行动项目计划并向募集资金,承接了乡村水源地调查、乡村口述史记录、乡村公益植树等公益性项目。在乡村的环境保护与文化振兴领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分析,社区基金的设立,吸引具有相同意识与价值观的外部主体以资金募捐的形,参与到乡村振兴的集体行动实践中来。再以基金作为的经济激励,促进企业与当地村民等投入到相关的公益项目中来。该措施拓展了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的资金渠道,丰富了乡村振兴的项目类型。(图1-3)

四、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角色分工

通过观察不难发现,在不同工作项目中企业所承担的角色分工有所不同。在产业项目中,企业是项目的发起者与生产组织者,负责项目的资金投入,整体运营与业绩考评等主要工作,而村民与村集体通过接受雇佣。政府并不直接到参与产业项目的生产活动中来,但对产业项目进行合规性的监管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

在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中,基层政府是项目的发起者,通过公共财政为项目提供资金,并对行动进行监督考评,企业则负责项目的执行实施。在社区基金发起的公益性项目中,基金理事会则成为项目主要的发起者,通过向社会公募筹集,为公益项目提供行动资金,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是项目的具体执行者,基层政府与理事会隶属的NGO组织则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图1-4)

五、思考与启示

通过对于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模式的总结发现,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方法是在乡村地域进行生产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而在不同的生产活动过程中,项目的主要发起者需要通过经济激励、共识引导等措施促成其他主体对于生产活动的支持与配合。

在地政府在乡村规划编制等公共政策制定阶段,需要引入“企业、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进行参与咨询,为后期政策实施,行动谋划进行铺垫与对接,保证乡村振兴的行动事项顺利实施。企业在乡村振兴的工作过程中,需要明晰自身的经济回报路径,并建立与村民的利益连接机制,保证项目的长久稳定实施,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与参与热情。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我国乡村振兴事业无论从国家顶层设计,再到相应的政策配套,以及行动主体以及的工作机制,都将有进一步的成果以及实践案例不断涌现,为我国乡村振兴在实施路径层面提供更多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2] 付刚.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 长春:吉林大学 2020

[3] 冯巨章.西方集体行动理论的演化与进展.《财经问题研究》2006,Vol.6:24-29

[4]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2020

[5] 武海媛.我国社会企业运营模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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