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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时代城市规划制度与管理创新研究

蔡依萌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0年27期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取代物质资本,城市规划制度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完善和更新,成为“新城市时代”推动的有力保障。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和城市规划管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呈现出诸多矛盾,如果政府部门以及规划单位未及时将这些矛盾进行解决,势必会导致我国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受到巨大阻碍。因此基于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和管理存在的缺陷,本文先对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和管理规划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分别提出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新城市时代;城市规划制度;管理;创新

引言:为推动城市化建设发展、促进经济化水平提高,不断完善的城市规划制度与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和规划管理分别面临着制度建立滞后化、城市规划制度理论薄弱、政府过多干预和管理目标错乱、盲目追捧规划万能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制度和管理存在的不足

1.1 城市规划制度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城市规划制度存在制度建立滞后性、城市规划制度理论薄弱、政府过多干预等问题。首先,城市规划制度本身具有滞后性。许多城市规划制度制定的时间年代较远,疏于更新,导致无法适宜当今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因此受到限制和影响。滞后性还体现在运用与实施方面,基于当地习惯或当地执法机关对制度解读错误等情况,部分地区无法顺利落实制度内容、合理规范制度要求,让制度如同虚设。建设滞后还主要体现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远高于我国城市规划制度的建设,导致现有的城市规划制度无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硬件保障和专业指导,城市规划制度建设仍停留在没有整体性规划和被动适应的状态。也因为没有制度的有效引导和合理约束,城市化发展可能会逐渐变得无法控制、无法预见,长久来看达不到理想效果。

其次,政府过度干预制度将影响新城市时代城市规划制度的落实。适当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对于城市规划建设起到良性的积极作用,但如果政府过分干预城市规划建设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完全遵从“自上而下”规范传达,让城市规划建设失去自主创新意识,缺乏上下协调,并且忽略征求公众意见,将导致城市规划制度得不到公众支持。现阶段我国城市有关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制度的实践操作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但还应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吸纳民意诉求反哺制度,落实实基层民众诉求,避免理论制度创新时容易出现理论实践相矛盾或者缺失民心,从而保障城市规划可持续化实施。

1.2 城市管理存在的不足

在现有制度运营下,城市规划管理也存在管理目标错乱和盲目追捧“规划万能”等问题。

首先,管理目标错乱的问题,在城市中比较常见。从微观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就是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制度,通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平衡,控制、协调、正确指导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分布和各项建设活动,使得资源可以利用最大化,达到最佳配置与使用;从宏观上讲,城市规划管理是彻底贯彻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优化配置空间资源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改善人们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最终在合理的、不断更新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一些城市的管理者无法准确定位新城市时代城市管理管理的目标,而是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高的规划建设项目,以急功近利、避重就轻的管理方法开展工作,虽然短期内成效显著,但让城市规划变成一份汇报文件,而不是制作出最适应当地发展的计划,也没有提出合适的发展目标,不仅不利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反而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机关公信力,陷入“重项目轻规划、用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死循环。

其次,在新城市时代城市管理管理背景下,容易造成盲目追捧规划万能的思想误区。部分城市规划管理者认为城市规划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的最佳方法和万能钥匙。但在城市实际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一概用“城市规划”来应付所有问题,而不是实际考察当地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规划问题。以城市规划制度为主线,细节方面,在实践中摸索出最适应当地的管理办法,合理分配资源到最适应的部门,才会将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落实。

二、城市规划制度和城市管理的创新思路

2.1 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思路

2.1.1 理清制度创新思路

首先,城市管理者对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必须要理清思路和把握严谨理性的思维。确保城市规划制度创新不仅能够满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能够符合公众建设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城市管理者在进行制度规划与创新过程中,采取严谨理性的逻辑思维,对城市建设现阶段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要结合实地调研考察,来完善城市制度规划方案。

2.1.2 完善法律体系

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因此要保证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紧跟法律制度同步发展,从而确保城市规划制度能够体现自身目标价值和基本功能。通过完善城市规划的各项制度,来进一步明确其中各项职能和工作流程,促进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

2.1.3 制度编制创新

城市规划者应与政府管理者形成亲密有效的配合。制度的更新应结合政府政策方向和实际城市建设需要来进行合理调整。在落实政策的同时,城市规划者应保持自身工作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2.2 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可行策略

2.2.1 管理思路创新

城市管理者必须要立足新时代城市管理理念来进行优化和创新自身管理理念和思路,通过合理的把控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的关系,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政府管理者合理、科学的宏观调控来规划城市合理的资源配置和指引城市运转。

2.2.2 创新管理制度

要做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和监管体系,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严格制度管理体系下,高质量、高效率有序开展。同时对于城市现阶段规划管理组织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文和制度应进行及时更正。结合实际的城市规划需求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将多余的政府管理职能进行逐步剥离和削减,从而将政府规划,管理组织的工作精力集中在解决城市规划重大事项和方向指引上。

四、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同时,我国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与繁荣。在面临复杂多变的新城市时代,城市的发展必须要与城市规划制度相配合,城市的规划需要制度提供保障,需要管理来指导城市规划的方向。与此同时,创新是城市规划实现不断发展的源动力,也是我国城市应对新城市时代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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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丽,孙睿.地方规划决策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以上海和深圳的规划委员会制度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9(06):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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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红岭.城市体检:城市总体规划评估与落实的制度创新[J].城乡建设,2019(13):12-15.

作者简介:蔡依萌(1992.05-),女,回族,籍贯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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