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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管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易发问题及处理方式
摘要:近年,中央政府不断加大水利建设投资,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增长,范围不断扩大。与其同时,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本文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易发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处理办法。从源头遏制腐败,净化市场,促进政府采购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水管单位;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治理腐败
一、 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笔者调查统计了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水管单位(包括:省市级单位、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发现招投标流程、评标、监管等环节普遍存在问题, 尤其是基层水管单位,如存在陪标、承包单位转包不规范、评标办法不科学、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合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等问题。因此,提高基层水管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流程、评标、监管等方面的质量对于基层水利的精细化管理具有支撑作用,符合国家提倡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通过何种方法提高基层水管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的流程、评标、监管等方面的质量,我们需要将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难点提炼成具体问题,罗列出这些问题的具体影响因素,筛选出主要问题、主要影响因素,根据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监管措施。下面笔者就以实际招投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流程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方式之间界限些模糊,一些采购单位会利用这些模糊概念将项目进行分解,将公开招标变更为分散采购或邀请招标等。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方面不严格,信息公布不全或不规范。3、在投标评标时,现场管理不规范导致投标人串标。
政府采购开标环节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开标环节中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问题,例如:招标采购单位在正式开标前,请采购人的纪检部门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向各投标人公布了检查结果,各投标人对检查结果均无异议。中标结果公布后,有供应商质疑,认为纪检部门代表无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该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开标时程序有问题,中标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2、投标报价的单价合计与总价不符,这种问题分3种情形:一是小写单价金额的合计数与大写总价不一致。二是小写单价金额的合计数与小写总价不一致。三是大写单价金额的合计数与大写总价不一致。还有一个特例,即把单价中的计量单位万元误认为是元,造成单价合计金额放大,如40万元,变成了40万万元,但大写总价正确。3、投标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由于自身原因,填报的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如招标文件要求买2台,投标人只报了1台。
政府采购评标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符合性审查环节如何认定重大偏离问题,如:某货物采购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一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招标文件未明确此为废标条款;2、采购人代表干扰谈判小组评审问题,如:某采购项目,在谈判期间,采购人代表多次发表有倾向性言论,干扰谈判小组评标,评审报告出来后又以某些理由要求采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复议。最后,复议仍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3、应急采购项目评标难问题,如:在某单位工程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提出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要求非常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5天内完成。公告发布后,共3家供应商参与报名,其中2家均是采购单位事先联系的供应商,1家为本土企业(后因准备不足未能参与评标)。经谈判小组谈判,结果中标价仅比预算低2%,采购效果不理想。4、评委自由裁量权限定问题,如:某管理项目评分标准中将服务技术方案分为6项标准,共48分。在审查中,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各评标专家打分存在明显差异,有的专家给某公司服务技术方案的打分较高,而有的则给某公司的打分过低。
三、治理腐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
1、做好人为因素的防范工作具有解决问题的治标性作用。
一方面要杜绝密封性检查问题,设立预警机制。笔者认为,无论是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公证机构,还是纪检部门代表、其他人员,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结束、宣布检查结果后,招标采购单位最好能主动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重新检查,否则视同检查结果有效。另一方面要制止干扰评标问题,评标中公开、公平与公正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评标中要注重评标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加大对采购人的考核管理,建立采购人诚信公示平台,对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进行定期公布,建立处罚机制。
2、做好标准因素的管理工作具有解决问题的治本性作用。
首先,体制创新,制度健全。当今,部分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容易造成本单位监督本单位的现象。此各管各的做法弊端已呈现,必须进行体制的创新,由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协会统一集中监管。建立制度,规范招标,对于分散的招投标法规条例进行梳理规整,确立一个规范、有效的管理文件或条例。
其次,上线电子化招投标管理。据了解,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建立政府统一采购招标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线上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电子化招投标,广大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站直接获取具体的招标信息和内容,防止投标人相互之间的恶意竞争串标。建立评委库,由系统适时随机抽取评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实施评标,避免相互探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
最后,探索社会监督机制。通过邀请行风监督员、投标人代表参与开评标全过程的监督,让群众来评判某项招标过程是否公正公平。群众监督不仅可以监督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是否做到了客观与公正,还可以监督现场招标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监管职责。
政府采购管理本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执行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必然会对单位的采购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不断增强和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之下,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也要不断加强。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经意识到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重要性,陆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使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创造出更加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综上所述,问题的主要特征为:人为因素和标准因素。人为因素:密封性检查、干扰评审;标准因素为:价格匹配不符、标准不一致、权限不一致。解决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标准因素为治本问题,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为治标问题。解决这两大项,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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