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藏
- 加入书签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中以购买服务形式加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探索
一、行业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向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越发旺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工程产值不断增加,大型起重机械在建筑行业使用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爬升脚手架等越发常见。伴随着广阔的产业前景而来的是频发的起重机械事故,如在2019年1月23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8月28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19日,湖南省岳阳市、江苏省扬州市、河北省衡水市、河南省郑州市、广西省玉林市、内蒙古包头市分别发生了大型起重机械倒塌或坠落事故,均造成了多人伤亡的悲剧。
二、政策要求
为了规范化大型起重机械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均出台了关于大型起重机械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文件,不断从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管理、租赁管理、安拆管理、检测管理、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了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单位、租赁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要求,如租赁单位对外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等,同时也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开展情况
某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强调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重大危险隐患的管控,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提高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委托了一家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内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各方安全行为检查、设备安全使用评估、安全设施检查等,重点从制造查验、过程核查、实体检查等方面入手,并针对检查结果开展分析与宣讲,从查见问题、整改问题、分析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技术服务。
四、具体要求
该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在招标文件中就明确了对于第三方机构人员、仪器等各方面的要求。
(一)成果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所有检查过程均在工作群里以文字结合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实时汇报给监督站,对管理措施严重缺失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和设备,立即书面形式报告监督站。对于每个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逐项的书面记录以帮助参建单位及时整改。
2、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每个项目的机械检查完成后两天内提交该项目检查报告,每季度所有项目检查工作完成后在两周内提交本轮检查分析总结报告至监督站。
3、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年底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编制年度分析报告PPT,反映工地安全使用评估的总体状况、普遍性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原因和整改验证情况,同时提出有关预防措施的建议。
(二)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组成由有多年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检测的检验师(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组长,多名有现场机械设备验收备案类检测经验的检测员为组员。第三方机构应为检查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在服务前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完善的安全教育,明确各项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服务要求,确保检查人员自身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
(三)仪器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使用的检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院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确保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设备的期间核查,具体执行《设备期间核查管理规定》。若发现某设备可疑,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确认,确保该设备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
2、检验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完成定期培训教育。关键设备必须配备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操作手,实行专机专人负责,确保依规程操作。
(四)纪律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对机械状况进行评估,严禁一切与被检项目的利益往来,严禁接受被检项目的红包、请托、礼物等各种形式的好处。在检查中如有发现与被检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接受被检项目好处的,监督站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协议,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应责任。
四、服务内容
(一)制造查验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识别设计和制造缺陷,并对资料与实体一致性进行核查,如设备存在原材不合格、焊接缺陷、构件开裂以及篡改铭牌、标准节非原厂制造、附墙形式与方案不一致等情况。
(二)过程核查
第三方服务机构核查起重机械设备过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存在设备安装加节时的技术交底对象不覆盖全部人员(只有司机签字)、人员证件模糊难辩、基础隐蔽验收时间早于试块成型日期、未建立起重机械一机一档、无维保记录或维保记录不真实等情况。
(三)实体检查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格依据建筑施工大型起重机械机械的相关检查标准、检验规程等开展实体安全检查, 对设备主体结构可靠性、结构件连接稳定性、运行性能、安全装置、零部件、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重点验证设备在长时间停用过程中基础是否积水弱化、金属结构的锈蚀情况、主体结构的损伤情况、紧固部件是否松动失效、钢丝绳的磨损和断丝情况、不同起重机械间或起重机械和建筑主体间是否存在碰撞以及各类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可靠等。
(四)分析与宣讲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所检查项目及所检设备进行汇总对比分析,采用专项检查分析报告的形式,着力寻找不符合的证据,详细描述缺陷和隐患,分析产生原因和性质,横向统计出现频次,是偶然现象还是安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供该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了解情况。检查人员留好检查过程中第一手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锁定原始情况,既便于责任单位销项整改,也便于后续问题分析。
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建筑工地施工机械的安全问题,结合规范要求、常见缺陷以及事故案例,具体分析机械设备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建议,以培训交流的形式协助企业进行安全宣贯。同时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工艺、做法、制度、模式,应及时向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及其他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宣贯推广。
五、服务成效
目前该区域已开展了两轮第三方服务检查,在第一轮检查中区域内共有20个房建工程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包括50台塔式起重机、27台施工升降机、3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重点检查了设备安装的周围环境、基础、金属结构及附着装置、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空载运行试验等多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对区域内的各大型起重机械做了全方位的“体检”。最终检查结果为:良好占14%、轻微缺陷占62%、较严重缺陷占24%。
在时隔三个月的第二轮检查中,区域内共有21个房建工程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包括45台塔式起重机、23台施工升降机。本次重点检查了上一轮检查的整改情况、维保单位的履职情况、结构件变形锈蚀开裂情况、安全保护装置与零部件缺失、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等。在第二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有107个,同比上一轮检查减少约64%;其中结构件受损出现6次,同比上一轮检查减少约63%;安全装置失效14次,同比上一轮减少约56%;需整改后方可使用的塔式起重机8台,同比上一轮减少约58%;需整改后方可使用的施工升降机4台,同比上一轮减少约20%。
从两轮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第二轮区域内大型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及维保情况相比第一轮有较大的提升。状况较好、无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占到了86%,比第一轮提高了10%,在机械总数相差不大的情况,各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数目也同比上一轮大为减少,如出现结构件缺损问题和安全保护装置缺陷问题的频次为20次,比上季度下降了近60%。从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反馈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均较为欢迎这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认为一方面能够客观发现问题,提高机械可靠性,另一方面也甄别出了维保单位是否有效进行了维保、真实落实了工作。
六、结果分析
从前后两轮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项目对上轮检查问题的整改比较重视,安全部件的缺失和失效情况得到有效纠正,查出的结构件断裂部位均已补焊,按照说明书要求补全了附墙内撑,并均经过生产厂家确认;上限位失效、漏电开关失灵、司机爬梯松动、休息平台无护栏等问题均能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但是也有项目在第一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仍不到位,部分项目机械仍存在维保不到位的问题。经过深入对比分析两次检查结果,存在重复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两家项目存在一些共同点,一是设备产权单位均为同一家公司,二是两个项目的施工(使用)单位均缺乏专业机械管理人员或机械管理人员业务不精。对于该产权单位,该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上级部门,同时在全区域范围内警示各项目,加强对该产权单位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效果核实;对于专业机管员技术能力不精的问题,函告了两家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要求必须派出业务能力过硬、有大型起重机械上机检查经验的机管员进行管理,对项目原有的机管员立即进行更换或补充,提高项目解决机械问题、维护机械安全的能力。
七、前景观瞻
在目前的建筑行业生产过程中,对于大型起重机械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即作为使用单位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直接将管理工作、维保工作打包给产权租赁单位,思想上存在“谁的机械谁管理”的误区,忽视了各参建单位自身的主体责任,再加上自身起重机械管理力量的薄弱,过于相信产权租赁单位的维保、检修结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人员作为执法人员,也缺乏对大型起重机械实体进行检查的资质和能力。结合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技术力量的补充,既能用技术力量发现问题,又能结合执法力量整改问题,同时又保障了第三方服务工作的独立性,较好地互相补充,能够更好地对大型起重机械机械的安全管理形成新的保障防线,更好地提升大型起重机械机械安全管理水平。也通过多方面力量的共同联合,不断排查出“劣质起重机械”、“黑心维保单位”、“无良生产厂家”,不断压缩它们的生存空间,最终实现全行业内机械合格、维保到位、生产达标,从根本上和源头上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同时在后期的工作中,主管部门也可以逐步探索这种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桩基施工阶段对桩工机械、在土方开挖阶段对挖掘机械和运输机械、在幕墙施工阶段对高处作业吊篮等多类型的检查中,弥补执法人员在专业背景、检查资质方面存在的不足,多方面合力,不断提高各类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工况可靠、运行可靠、安全可靠,有效减少大型机械的伤亡事故,促进整个行业安全形势的不断向好,通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不断深入实现建筑生产行业对于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
参考文献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质[2012]12号);
2、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6]453号)
3、江苏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