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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分析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意识也在转变,现阶段中国广大民众对环境的重视力度日益增强,与此同步,为改善我国的自然环境,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所倾注的各种资源也日益增多,而水土流失生态恢复就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十分关键的一环,通过水土保持生态自然恢复可以对环境给予有力的保护。本篇文章重点从水土保持区内生态恢复的基本状况出发,阐述了其重点内涵及其进展状况,并提供了一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良好对策,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国建设工作的实施成效提供了良好借鉴与依据。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恢复;保护措施
引言:水土流失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在过去,开发建设对自然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所以现在水土资源保护问题也变成了一项重大课题,因此近年来也受到了广泛关注,积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应对,以保护生态环境。目前很多水土保持工作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立也已经初见了成效。特别是在很多水土重点整治地方成效都非常明显,已经产生了初步经济效益。为确保自然与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性发展。
一、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内涵
所谓的水土保持生态自然恢复是指对于土地侵害存在问题较明显的区域,通过合理减缓生态所受到负载压力,并整合有关生态技术方面的各类知识,使得在区域内损害的生态能够在自我调节、人工控制等方法的作用下,逐步地回归到正常的状况,从而使得其中的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障,其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
2、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
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概念是在中国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其定义是指在开展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活动的过程中,精准掌握自然环境变化规律,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在不突破自然环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自然资源加以合理规划分配,最后完成资源利用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是以构建人与社会的调和发展关系为意图,以自然环境资本承载力为根底,以可持续的社会经营政策为管理手段的一个合乎经济发展基础规则的新型社会发展形式。
二、关于当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自然恢复进展与重点分析
1、进展分析
长期以来,国家为发展经济社会而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做出了牺牲,使得中国部分地方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到了危及人们的生活,虽然土壤污染问题在中国的很多地方都相当普遍,但因为这类问题的产生因素都相当复杂,所以处理难度也相对较高。在步入新世纪之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水平,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下,国家为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了水土保持自然恢复工程的力度,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也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土壤荒漠化也获得了一定的遏制,且基本农田面积进一步扩大,改善食物产量的同时提高了区域环境保护。此外,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与恢复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降低了土壤侵蚀面积。
2、要点分析
为使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应当确定其实施步骤中的有关重点,其中要求如下:(1)贯彻生态恢复和人工建设兼顾的技术思路,通过生态系统自调控与自组织能力,辅之以适当的人工营造和抚育等措施,逐步恢复水土流失地区生态退化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壤侵蚀治理范围和速度,逐步扩大恢复林地树木面积和质量,从而增强恢复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最后达到对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目标;(2)巩固封育禁牧和退耕还林(草)等工程建设成果,以集约使用有限的水土资源、促进自然环境改造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现为总体目标,在注重农村工业结构调整,着力实行与农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同时因地制宜地探索各种新途径,努力形成适应本地状况的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各种生态类型工业,从而达到人民生计提高与环境生态提升的有机融合;(3)树立现代生态价值理念,以生态保护立法为基础,根据土壤侵蚀状况,出台生态自然修复有关配套条例与政策,并辅之以宣传教育,在引导与充分调动民众积极度的同时推动民众社会主义思想观念的转变,最终建立完善的道德规范与舆论监督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与生态文化和生态生活同实现。
三、做好水土保持生态自然恢复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对策分析
1、因地制宜,拟定切实可行的生态恢复计划
鉴于中国地大物博,地理情况与社会环境条件千差万别,且各地区出现的生态失调现状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修复重建的有效植物群落和动物、土壤生物的科技保护措施也各具特色,可在双方具备共识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土壤修复的各项指标,采取不同的恢复工作。如在海拔较高的地方要多种植高大的树木,而在沙漠化最严重的地区需要多种较低的植被来抗风固沙等。把相邻的生态恢复区域排列在同一个单元,通过剖析产生土壤侵蚀的具体因素,并通过调查统计确定各分区指标的赋值,并提出与之相应的恢复生态建设的对策。
2、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体系
土壤保护恢复规划是生态保护的关键所在,按照对现行保护体制及其破坏机理的具体规定可知,在计划实施阶段应当以恢复处理为基准,并根据《水土保护法》实施。必要时加强水土保持系统的巨大作用,建立完备的修复制度,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并以生态文明水平与可持续发展指标当基准,以绿化、循环和低碳理念为基石,进行分区处理,并分区域建立了我国各地区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技术系统的执行标准,以严格控制质量。
3、运用科技推动生态自然恢复
为了提高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效率,从而发挥保护环境的效果,就必须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在自然恢复科学技术方面积极的进行研究创造新科技,学习并使用各种方法和工艺,并且提高对生态自然恢复科学技术的管理才能,从而保证科学技术的效益更高。而关于这些,工程技术人员还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社会上多种多样的高新技术,将积极进行生态自然恢复工作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化,也就只有在为生态恢复技术建立了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平台之后,才可以更加合理的分析生态数据,从而更为合理高效的开展生态自然恢复工作。
4、提升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力度
近些年来,由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在今后发展中必须对管理指标和过程等有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到对自然环境恢复的各种形式化管理需要,就必须对现行的自然环境保护规定作出修正和管理,并单独列举出相应篇章和规定,以我国自然环境保护建设标准为基准,并根据环境文明指标作出修正和管理,各地立法部门必须形成完整的配套措施,以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定。而法规制定过程一旦没有落到实处,就必然流于意识形态,地方政府也必须加强执法建设,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素质,进行对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管控和处置,立法机关要对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规的类型加以了解,并以监督与处理原则为基准,根据法律监督的执行要求加以贯彻,强化法制监督力量,用法制武器作为保证,强化法律执行力度,使全国人民都意识到水土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基本国策,把环保的工作深入每一个人的意识里,用法制力量来维护并确保法律执行更加有力,从而达到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地区生态自然恢复与生态文明建设引起了我国地方政府部门的关注,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下,为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确定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利用各种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并给予生态环境质量可靠的保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与此同时,应当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总体认识水平,推进相应的措施得以实施开展。
参考文献
[1]王霞.浅析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与生态文明建设对策[J].山西农经,2020,(1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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