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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问题分析

何璐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2年26期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快速发展中,为了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要善于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运用价值工程理论优化设计方案。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初步设计概算。价值工程与限额设计相结合。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价值工程、限额设计

引言

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快速发展背景下,据有关权威资料统计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5%-35%;在竣工决算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0%-5%。可见,初步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在。

一、初步设计概算的意义

初步设计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那我们如何有效控制初步设计概算造价呢?

二、出现本阶段造价超上一阶段造价的原因

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快速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初步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图预算超初步设计概算,竣工决算超施工图预算的现象。造成以上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设计单位和人员前期工作不够深入,业主方提供的前期资料不足,资料收集不全就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员素质不高,造价意识浅薄。设计周期被压缩。设计取费不合理。

三、市政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

(一)各方应做好前期工作

业主方应提供准确的地形图、测量、物探(地上及地下)、钻探勘察,以及满足相应勘察规范要求深度的地质勘察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说明、图纸、估算表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设计所需的前期资料。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咨询等单位应提前确认,各方一同参与方案讨论工作,避免后期因方案修改,造成费用的增加。也应配合完成规划审批,配合完成立项编制及修改工作,出席评审会,直至立项批复。设计人应提供至少三个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立面效果等)以供比选。应提供各阶段项目审批、图纸审查等相关过程文件及投资造价文件。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程、业主方要求、合同约定相关要求以及方案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同时设计深度应满足项目立项编制及招标的条件。应完整,符合实际,结合现场踏勘实际情况,考虑拆迁退地、树木砍伐、地下管网及高压线影响等问题,对影响工程方案的重大问题应说明对策并估算相应费用。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将价值工程与限额设计相结合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知识水平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为了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要善于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运用价值工程理论优化设计方案。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价值工程与限额设计相结合不仅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更能克服由于设计限额而导致功能不达标和项目价值低的缺点,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更为其他类似工程的造价控制提供有益的借鉴。价值工程的目标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使产品具备其所必须具备的功能。以提高对象的价值为目标。核心是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提高产品价值的5个途径:在提高产品功能的同时,又降低产品成本,这是提高价值最为理想的途径。但对生产者要求较高,往往要借助科学技术的突破才能实现;在产品成本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提高产品的功能,提高利用资源的效果或效果,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在保持产品功能不便的前提下,通过降低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在产品功能有大幅度提高,产品成本有较少提高;在产品功能略有下降、产品成本大幅降低的情况下,也可以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

设计单位和人员要能够充分利用现代设计理念,运用科学的设计方法优化设计成果。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及时与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沟通,使造价咨询人员能够在前期设计阶段就参与项目,达到技术与经济的完美结合。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业主、承包人、监管机构、咨询单位、运营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利益,并通过利益诉求的均衡以达到和谐目的,避免后期出现频繁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指派的设计人员应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各大设计院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不定期进行技术交流。

设计人完成设计及概算初稿后,设计单位内部应进行“三级校审”工作,即自校、审核、审定。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业主方组织的内部审核工作。业主方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由业主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召集的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论证,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并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无偿修改或补充,完善最终设计文件并通过各阶段审批。层层严格把关。设计人也应积极配合设计调整及现场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问题,设计人应及时到指定地点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天即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2日之内补交正式文件。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设计人需与业主方商定后及时处理。造价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价。

实行设计终身责任制。完善处罚措施: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不止对企业处罚,也应与个人挂钩。

(三)尽量避免设计工期被压缩

业主方应给出合理的设计时间,不以赶工期为由,随意压缩设计工期,保证设计质量。在规定时间进行设计,如需增加设计,应给出相应合理的设计时间,不能为了赶工期而牺牲工程质量。

(四)设计取费标准应重新制定和出台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已废止多年。近年来,我国市政设计服务的实际市场价格普遍偏低,制定和出台新版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应不断完善优化收费指导标准,项目前期策划、选址、规划、设计、咨询等各个环节,以及跨阶段的管理协调,都需要明确收费标准。考虑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多次返工等工作量,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设计费用,实行动态调整费率。也应定期征集市场情况,按新工具、新技术、人工、经营成本等因素调整费率,使造价工作价值得到有效体现。通过费率标准修订,鼓励市场基于质量选择咨询服务,避免不良低价竞争。

四、结束语

设计阶段承担着重大的风险,它对后面的工程招标和施工有着重要的影响。该阶段是确定建设工程总造价的一个重要阶段,决定着项目的总体造价水平。设计人应当执行价值工程与限额设计相结合,按业主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各方自扫好门前雪的同时应及时沟通,合作共赢。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有效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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