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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的研究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在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但在此期间也有不少国家不约而同地遇到了融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在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与建设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我国现阶段的融资模式与渠道过于简单,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短时间内创建保障性住房的融资体系。本文致力于对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学习其他国家的实践方式并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然后针对国内现阶段的真实情况提出有效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融资 模式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01-275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目前各界并未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给出比较统一的意见,但不同省份或城市的基本政策给出的定义并无太大差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规定户型、面积以及租金,主要出租对象或出售对象是社会中的中低收入群体。《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指由政府规定户型面积与价格水平,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带有一定保障性作用的住房。结合相关政策的内容,笔者认为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在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政府负责规划、建设、设定租金或售价,最终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使用,具有社会保障性作用的住房。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持续加深,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体速度大幅加快,至今已经建造了至少8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改安置住房,解决了2亿多人民的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也成功建设出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
针对棚改而言,根据国家住建部的统计数据可知,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已经开始建造的棚改安置住房共计315万套,该年全国棚改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是289万套,实际开工超出计划26万套。“十三五”设定的棚改任务为2000万套,2016年至今全国已经有2156万套棚户区开工改造,是年度任务的107.8%,为超过4600万居民创造了更加优质的住房环境。
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对应的资金需求明显增多,这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受到了资金问题的影响。目前我国应当尽力找出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使用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融资体系。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现状
(一)以财政拨款为主的融资
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利润收益与商业性住房相差甚远,所以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社会资金略显不足,主要建设资金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下拨。这一模式的财政拨付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等。
(二)依靠投融资平台融资
投融资平台是与企业化运营对应的专业性服务机构,能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运营等工作创造优质条件。如今很多城市都陆续建立了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例如山东省青岛市创建的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能更加高效地整合部分保障性住房的分散资金。这种融资模式实现了政府信用与企业化运作的高度结合,尽可能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吸引更多机构的关注与参与。
(三)政府专门机构融资
该融资模式中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由政府专门机构提供,这能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其实现了市场化融资与政府财政拨款相结合,也充分发挥相关优惠政策的作用,吸收充足的社会资金与企业资金。同时还能在政府信用的支持下获得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
四、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社会资金缺乏动力
当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单一的融资模式需要承担相应的政策风险,其中利率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影响最大,风险的存在必定会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稳定性。其次,保障性住房投资周期普遍较长,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收益,由此很少有社会机构会主动参与其中。
(二)缺乏专业的融资机构
我国现行的融资模式并不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所以只有及时创建足量的专业融资机构,才能提高融资效率,完成资金筹集目标。如果只由政府负责解决融资问题,融资成本必定会持续增加,同时也有可能出现融资效率过低等问题。
(三)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
如今有不少发达国家正在使用PPP模式、REITs模式等融资模式,而这些模式在国内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并未得到普及。我国与保障性住房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失,再加上国内社会保障基金、公积金贷款缺少健全的担保机制,而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贷款方遇到风险的可能性。
(四)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起步时间较晚,目前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很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所以缺少与之相对的经验。中央以及地方出台的管理办法缺少与保障性住房融资相关的规定。但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可知,其运作需要有法律政策的大力支持。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以现阶段的实际国情为基础,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建立与之对应的融资体制并逐步健全其内容,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六、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建议
保障性住房最大的特征在于公益性、福利性,所以其离不开正政府的支持与参与,政府需要利用多样化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机构,以提高社会机构的参与度。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是重点:
(一)引进民间资本
根据专业的统计数据可知,截至2011年,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共计30万亿,这足以证明民间资本已经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同时也要为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目前可以充分发挥BOT模式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政策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利润是民间资本关注的重点,由此国家应当逐步增强优惠力度,为民间资本获得利润创造条件。
(二)完善住房金融体系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核心是投融资机制,只有使用科学合理的融资模式才能获得充足的建设资金。如今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逐渐加大,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变化,应当有计划地增加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例如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国家可以提倡商业银行针对保障性住房推出信贷业务,或是通过金融创新获得多元化的住房信贷产品。这些方法都能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问题。
(三)加强投入资金的管理
首先,强化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如实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其次,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基础预估其建筑开发成本。
第三,国家应扩大各级政府配套财政资金的补贴。充分利用政府的主体优势,通过全面落实合理的优惠政策吸引私营企业。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明确各参与主体所掌握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让他们能在完成各自任务的同时进行合作,另外还要监督其他参与主体的工作。
其次,制定对应的优惠政策,吸引私营企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建设工作。
第三,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适用范围等,政府应当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确保建设工作能得到法律法规的大力支持。
四、结论
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对应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多,必须尽快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问题。大量建设资金离不开政府的帮扶,同样也离不开社会各类企业的支持。如今为了更好地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难题,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创建政府融资平台,相信这一模式也能很快在国内得到全面普及,为政府筹集资金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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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玉梅,王子柱,王青.债权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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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蕊 1974.01.08 女 汉族陕西省安康市 本科(在读) 经济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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