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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执行过程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梗阻及对策研究
摘要: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推动双减政策顺利推动的有效机制。本文运用史密斯模型探讨“双减”政策执行中家校社多方主体协同育人的内在逻辑及梗阻,并借助协同治理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尝试解决这些问题,以期更好地实现家校社共育在双减政策执行中的合力,达成基础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关键词:双减政策、家校社协同育人、梗阻、对策
一、引言
“双减”浪潮的到来,助推家校社协同育人再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之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双减”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在现实中与面临着不少挑战与阻梗。如,学校与家庭在家庭作业和学习指导方面的界限模糊,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或教育资源的浪费。(补充完整)
理论上,本文基于公共政策角度,运用协同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厘清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在逻辑及其理论依据。从现实价值而言,厘清“双减”政策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梗阻,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家校社共育,达成立德树人的目标,为国家培养更全面的高素质人才。由此,本文试图通过史密斯公共政策执行模型,揭示双减政策执行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梗阻及对策,以期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完善,并形成多方共育的合力。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梗阻(写明三四点梗阻对应后面的原因分析)
家校社协同育人面临多方面的梗阻。首先,理想化的政策往往与现实执行之间存在矛盾。教育政策通常具有一定的理想化倾向,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常受到资源不足、教育条件差异和师资短缺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导致政策目标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矛盾和难题。其次,执行机构之间的协同性差弱化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效果。家校社协同育人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协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组织、社会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不畅,协同效应受到限制,阻碍了家校社共同育人的一体化发展。第三,目标群体的多元化加大了家校社主体之间沟通的难度。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目标群体涉及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组织等多个群体,它们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这导致家校社主体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存在困难,合作和配合需要建立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加强沟通和协商,以化解利益冲突,推动协同育人的实施。最后,环境因素也对家校社协同育人产生影响。政策执行环境的差异性大,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一些地区和学校面临着教育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等困境,限制了协同育人的开展。同时,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也导致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不平衡,一些社区和学校难以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资源,影响了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效果。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梗阻的原因分析
美国学者托马斯·史密斯在其专著《政策执行过程》 中,提出了政策执行的“四因素论”:一是理想化政策(Ideal Policy),即政策本身是否明确、合理、可行等;二是执行机构(Implementation Agency),即政府机构中执行政策的单位,其职责是执行政策;三是目标群体(Target Croup),即政策的影响、政策的对象;四是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即指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对政策执行有一定影响的各种因素。政策的执行就是四个因素之间相互制衡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会引起 “紧张” 和 “分歧”。若政策执行未按预期施行,这时就需要相关机构及时“处理” 和 “建制” 措施来进行 “回应”,并将政策执行结果 “反馈” 给执行者和制定者,以使其重新进入到政策制定的过程。在“双减”政策执行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梗阻进行分析:
(一)理想化的政策:政策执行落实与现实中的矛盾性
政策执行是否能够顺利及有效地进行,首先取决于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双减”政策在第19条中明确指出要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但是在现实环境中,各地区学校仍然是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和教师。中考分流则是压倒家长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家长也陷入更多的教育焦虑之中,甚至会出现抵制式执行或替代式执行的现象。如果评价标准不能按“双减”政策标准落实,那么势必影响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效果。
(二)执行机构:各部门间协同性差,弱化了家校社协同
“双减”政策公布后,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很大,意见不一。从具体落实的情况来看,教育部门及相关机构做了一系列的举措如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校内作业的减负落实等。在一定时期内,培训机构和校内作业减负确实有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这种措施指标不治本,很多培训机构已转移地下或者换种渠道继续以此谋利。在这种现状下,有关地方教育部门抱有机会主义,有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各地党政高位推动不够、各部门利益牵连、不方便协调等原因造成联合执法难。另外,各部门协同机制的不完善及协同意识差,考核制度笼统、问责无力、教育督导约束力不利于家校社协同模式的形成。
(三)目标群体:目标群体的多元化加大了家校社主体沟通的难度
首先,“双减”政策中明确规定要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这说明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已经不仅仅是学生,也包括家长教育。具体来说涉及到家长、学校和社区。如今还有很多人的教育理念停留在过去,大众只知道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对社区教育完全不了解。这对于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全面实施产生了较大阻力。其次,家校社三方主体,各自的立场不同,认知及能力不同就会很容易让他们对政策的认知产生偏差。
四、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对策
(一)找到政策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平衡点
理想化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现实中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双减”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为了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但现实中的矛盾冲突是如今的中高考选拔制度仍然是以分数为标准,高学历仍是家长学生心中的首选。这与“双减”政策所倡导的减轻学业负担,不参与学科培训有所矛盾。
首先,解决升学率与减负之间的矛盾。国家应发布与“双减”政策相匹配的升学机制,改变现在中考五五分流的制度,从根源上解决父母对孩子的升学焦虑问题。
其次,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第一,加强各主体协同育人意识,理解协同育人的模式。第二,完善家校社的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及组织建设。加强各主体之间的配合及各主体内部的配合。
(二)明确各执行机构的权责,做到奖惩分明
一个新的公共政策的出台到实施,往往要经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涉及到多方的配合问题、利益牵扯问题,如果权责不清晰,监督不严则很容易造成政策执行不力。只有明确各执行机构的任务分工,并给出合适的奖惩机制,才能激发各部门的动力,发挥出其合力。
首先,应树立以政府部门为核心,党政高位推动各部门联动,促使各部门发挥出协同治理的作用,并要加强宣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相关文件,让全社会熟知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其次,完善各部门的监督机制,只有把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实,家校社协同育人才不会像一阵风一样吹过,只浮于形式。再次,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细化到每个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要有量化的评价标准,做到奖惩分明。
五、结语
家校社协同育人梗阻问题对学生的发展、家校关系和教育资源利用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学生发展受限,家校关系紧张,教育资源浪费成为了当前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克服这些梗阻,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协同育人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加强沟通,加强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个性化支持和资源共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学生的潜能最大化,改善家校关系,有效利用教育资源,为下一代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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