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藏
- 加入书签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对最低价中标法在国际工程招标领域中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客观说明了最低价中标法的适用性和所面临的困难,并根据上述情况和项目实际给出了提前资质预审、建立项目诚信记录、完善评标专家的诚信管理体系与培训机制、提高招标文书的品质、合理制定拦标价、健全履约保障机制等的具体措施和策略。
关键字:最低价中标法;工程项目;问题;对策
1最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无标低的招标方法,评标步骤相对简便,而且可以反映招标方式过程的客观、公正、平等的原则,从而降低了评标的主观性。而通过这个招标过程方法,可以使投标公司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其成本控制、施工管理,从而提高了其市场经济能力。同时,也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情况下,使工程企业降低工程投入。这个办法的实行也要符合规定的要求,笔者觉得同时符合这样一些要求的前提下,才能通过此方式实施了:
1)适合于一般技术标准、性能规范确定而无特殊要求的项目。在此条件下,既能够让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在其他要求均能符合业主条件的情形下,进行价格竞争,同时可以获得较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从而使建筑招投标领域达到了完全竞争。
2)具有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验与施工管理方法。工程设计深度与技术要点清楚,对项目的实施具备强烈的操作性。勘察设计的精度和深度,是确定项目投标价格的准确性的关键因素。合理的勘测设计精度和深度,能够防止投资协议达成后的索赔事件的过多发生,从而提高了项目融资的可控性。
3)符合规范的执业资格预审流程。招投标人都应该经过严密的资格预审,必须达到相关资质条件方可参与招投标项目。而因为最低价的项目招标法在评估时,都是以报价这种相对独立的因素来确定中标人,所以在选定招投标人时,都应该严格执行资历预审,对招投标人的商业信用、技术、合同履约水平、管理手段、社会信誉程度等都应该能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要求。
2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
1)资质预审不严格。从2000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之后,最低价中标法也已开始在全国实施。文件中第十九条明确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撰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含有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条件、对投标人资质评审的一般规范、投标价格条件和评估准则等的各种实质性规定和条件,及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件。招投标人有权根据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有关条件。而招投标人也可按照企业招标工程项目自身的特殊要求,在招标公告或企业招标邀请函书中,请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执业资格的证据文书和具体业务状况,或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执业资格评审。在实践运用中,由于资格预审通常仅仅是发生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质量评估委员会缺乏充分的时间、精力对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报价、资金、劳务人员状况等方面加以仔细分析研究,对认定的依据、标准缺乏进一步确定,因此资格预审常被错误地认知为是控制招投标人数的一种环节,评委也就按照甲方的心态用最小的成本做出最好的工程,而忽略了招投标单位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基本实力,包括技术、资质、资金、人员、设施状况和其他物资设备的状况以及项目管理实力、经验和诚信等;使最低价招标方案逐渐演变成了单纯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方法,使资格审查成了走过场。
2)评标过程不规范。评标的前期工作筹备得不全面,评委们对与工程评标过程直接有关的现场施工特征、现场施工状况、设计平面图、施工勘测、地质构造等各种状况都掌握得不细致。使评审人员只有从标案的编写具体内容、标案的精细外观和标案的厚薄程度来判断工程中标单元,施工方案;罗列几个建议后就进行了汇总,从而认定价格较低的投标项目单元为候选中标单元。国家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评标管理专家必须了解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法规,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招标工作规章制度,参加专业领域管理工作满八年并具备正高级职称或拥有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很显然,虽然对评标管理专家的人才需求很大,但实际从事评标管理工作的评委中很大部分是业主的行政领导、业主代表或是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人组成。部分评委基于自身主观随意性、依靠个人经验来判断结果,产生了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后果;有一些地区的招标机构会因各种特殊工程等特殊理由而回避招标,或者通过暗箱操作,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扰乱了中国建筑工程市场经济发展规则,同时也滋生了腐败现象。
3)在招标的前期工作准备不完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写、工程量清单编制、勘测设计等工作。建设市场上的施工队伍鱼龙混杂,良莠莫辨,一些公司为了以绝对的低廉报价揽到施工队伍之后,为了尽可能节省开支赚取最大收益,会挖空心思找工程设计上的问题,甚至和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合作,找各种理由要求业主作出重大设计变更调整,而使施工的总费用远远超出原计划;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准确,存在漏项、错项现象使建筑工程边造边改,结果是与招标人的良好初衷背道而驰;招标书编写得不够仔细,语言表达含混不清,给以后的扯皮事情留下隐患。
3对策
1)提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招标工作成功的基础。建议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确定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并加以详尽正确地说明,尽管非专业人士也能够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条件才可以购买标书。这不但能够降低评标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工作量,以及对评标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同时还能够提升评标管理工作效果。
2)完善评标专家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培养机制。现在中国各地的招标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评标工作专家库,但是无法避免的问题是部分评估专家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因此需要定期地对专家在工作中的成绩作出评估,或者进行更换专家库,以提高评标的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工程技术的更新,评标专家也应及时充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这就需要建立必要的培训制度,甚至是考评工作,以保证评标专家的水平能够满足招标工作的需要。
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政府部门通过权威中介评估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当事人的招投标情况、履行合同情况、不良行为及奖惩进行记载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严控信用不良企业投标。
4)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招标文书都有专门人员编制和把关。在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的精度与深入的同时,应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或是施工图。施工工程设计文件是造价管理的源头,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则是投标人报价的基础,因此,必须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保证招标的效果。所有项目中均有不确定因素,因此在编写招标文本时,应当充分考虑和明示了所有的风险,供招投标人在制定招投标报价时借鉴。尽量避免争议事项,减少和索赔事项的发生。
4结语
由于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很明显,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招标方法,适合国际惯例及我国建立规范的建设市场交易制度的需要。广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者,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主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以完善,促进最低价中标法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的有效应用。
参考文献:
[1]龚彩菊.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J].房地产世界,2022(02):141-143.
[2]王莹.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解决[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