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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研究
摘 要:目前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到来,如何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已成为关乎社会安定的令人不可忽视的问题,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本文首先通过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概述介绍了当前社会主要运行的筹资模式以及选择筹资模式的影响因素;其次回顾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并对我国目前选择的筹资模式进行分析,随后,分析了一些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结合着我国的现状提出了一系列可实行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部分基金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引起的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以及现在人均寿命的提高,我国已然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自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们国家就一直在发展中不断的探索并前进着,在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制养老保险下,每年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还在不断地加大的现状来看,其依然不能解决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对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巨大冲击。对我们国家来说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将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保障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面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来得快势头猛以及养老保险需求迅速扩展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起步晚、管理不规范、资金缺口大并存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本文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可实行的措施。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概述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问题。处理好养老保险工作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以及现实意义。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种类及特征
养老保险又被称为退休保险,是指根据国家立法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或者因为年龄太大而丧失工作能力时享有他们退休养老的权利,并且能够依法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及物质帮助来保障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物质基础,它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由政府筹资或企业和个人向养老保险缴纳一定的费用形成的储备基金,用来支付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养老基金筹资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一定的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的收费率,取得一定养老保险收入,用以满足养老保险事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任何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都需要强而有力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而一旦失去了可靠地资金来源,那么养老保险也就只能成为空谈,所以养老保险的筹资问题也就显得更加重要。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可分为三种:
1. 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以现在工作的这一代人付工薪税等当期收入来支付同一个时期的己经退休了的老一代人的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其优点有收支关系明确、社会共济性强、不存在通货膨胀引起的基金贬值的风险等,但是现收现付制的正常运行对合理的人口结构和稳定的经济状况等有着较高的要求。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过程中,现收现付制有着很大的弊端,其容易受到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不利于基金的积累。
2. 完全基金制
完全基金制则是用预先积累的养老基金给付保险金。基金积累制与现收现付制的最大区别,是后者实行不同时代的人们之间的转移支付,而前者的实质,是受益人在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退休期间使用。完全基金制优点有:有助于在人口老龄化时通过预先积累基金为劳动者提供可靠地退休金保障,有助于增加储蓄和资金积累,有助于增加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等。其缺点是:基金积累的周期长,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预期的收支平衡难以实现。
3. 部分基金制
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制又称混合制。部分基金制,是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一种中间模式,它将整个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分成了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现收现付,满足当前的支付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的方式作为储备投入资金市场实现投资增值以作为未来支出的需要。从理论上说,“部分积累制”很好的结合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基金制的优点,既有现收现付制管理费较低和费率调整灵活并易于操作的特点,又有完全基金制增值的优点,可以积累一笔可观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应对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风险。
(二)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养老保险制度在严格意义上并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或不适合这个国家的国情之分。在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时,不仅要考虑筹资模式本身的特点,还要考虑以下的影响因素。
1.需要考虑人口年龄结构的发展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老年人所占总人口比例的多少往往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的决定因素。在我国还未进入人口老龄化之前,因为老年人所占比例并不高且人口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要支出的费用规模不大,采用现收现付制比较适合。但自从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以来,社会所需的养老保险的费用急剧增加,这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负担。这时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的实行就变得十分困难了。国家应提前考虑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影响,建立一定的储备资金可以来应付现在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2.需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
在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向完全基金制或者混合制转变发展时,必须要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转型问题。在现收现付制的情况下,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在新制度实行前已经工作了若干年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并没有形成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这些人将来的退休金构成了新旧制度转变过程中的“转制成本”。
3. 需要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协调稳发展的客观要求
筹资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到这个地方的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这时因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收支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并受经济水平制约的。无论哪种筹资模式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在一定的时期内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积累,这也是很多的国家非常重视利用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因。
4. 需要兼顾筹资的需要与可能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的上限不能超过企业和个人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下限要保证养老金的给付水平能达到特定的养老基金工资替代率。另外为了使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选择和制度的设计更加的精细严密,还要考虑到养老金支付需要和可能的其他的筹资渠道。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研究
(一)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和养老保险的改革历程
对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发展历程,我们大体可以把它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即现收现付制阶段和部分积累制阶段。从20世纪50~90年代,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是现收现付模式,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但由于人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旧体制“收不抵支,难以平衡”的问题日益显露。于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确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改革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进一步要求: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至此,“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被正式定型并在全国推向实践。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运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模式进行了完善,从而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二)我国养老保险目前的社会背景
联合国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社会总人口的比率占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7%以上就是老龄化社会了。由表2-2可以看出,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老人将从2010年的1.73亿增长到2030年的3.55亿和2050年的4.38亿,而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从2010年的12.56%上升到2030年的23.28%和2050年的28.78%。目前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的养老保险也将面临着更巨大的挑战。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不足问题,逐年扩大的资金缺口已使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现实选择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的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和试验,于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统一管理、统一收缴、在所属地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使用。它的原则是现收现付、略有结余。个人账户则是指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记于个人名下,以备将来养老之需。它的原则是预筹积累、收支相分离。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一种部分基金筹集方式,这种结合的实质就是把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生活和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二者的结合是互相渗透,相互补充的有机结合。
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理论上来讲,“统账结合”的筹资模式是适合目前我国国情的一种很好的养老基金的筹资模式,但是,由于一些历史问题的长期沉淀,在实践这种转折的过程中这一模式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养老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参保率低
按照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将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其中。然而在我国,真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仍然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分城镇企业职工。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集中力量开始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但距离实现对各种经济形式及其职工的覆盖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不少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及乡镇企业都未纳入覆盖范围。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总参保人数达到3.9亿,但是其中农村参保人数所占比例并不高,他们大多数依然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来维系老年的生活。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不利于解决当前养老保险金入不敷出的境况。
(二)我国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缴费率偏高
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规定:企业缴费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20%的需经过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己经超过了20%,不少地方已近30%。从国际上来看,企业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一般在10%左右。与国际上相比,我国企业缴费率是国际水平的2倍,甚至有的企业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3倍。这么高的企业缴费率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发展,使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难以及时足额缴纳,导致了养老保险金征缴困难,使“统账结合”模式不能顺利进行。
(三)养老保险金收缴率逐年降低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金收缴率存在日益下降的问题。1994年为90.5%;1996年为87%; 1998年全年为89%; 2000年虽然加大了力度也只有90%。另据有关资料表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有30%的工资未计入在应缴的基数内。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逐年降低,直接导致了许多省级的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2000年11月,欠费10亿元以上的省份有15个,欠费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6家。2008年全国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高达386亿元,欠缴千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30家,其中欠费最多的高达3.5亿元。
(四)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规范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颁布了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一系列的国家政策文件,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方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等,但是我国缺乏一部全国全面性的养老保险法。所以目前我国仍旧主要利用这些临时性的政策文件来指导和改革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正由于这些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如养老基金挪用和占用的情况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经常擅自动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各种与养老无关的方面上,例如:一些地方的官员将养老保险金视作本地的救急资金,把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基本建设和公用事业,甚至还拿去兴建办公楼和住宅、炒房地产和股票等。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实行“统账结合”的筹资模式,但是在管理过程中,基金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收支并不做区分,使养老金待遇扩张失控,导致基金寅吃卯粮,出现基金的透支,最终结果是部分的个人账户甚至出现完全“空账运行”的问题。
四、完善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筹资模式的对策分析
我国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经过数十年的不断摸索和改进,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国仍需要通过解决问题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拓宽投资渠道
养老保险覆盖面越大,交费企业和职工越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就越多,越能够分散风险。我们应该做到: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征缴率,过高的征缴率使有些企业对养老保险望而却步,而且过高的征缴率并不是解决养老保险“个人空账”问题的唯一的办法。降低养老保险的征缴率,会使一些企业加入到缴纳养老保险的行列中来,从而使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养老保险。加大宣传力度,一些应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由于过分看重企业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全体员工的长远利益,对这些企业主不仅要用健全完善的法律进行强制,还要进行宣传告诉他们使员工享受养老保险也是一种正激励,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享受的,农村中的劳动者也不应当例外。我们需要根据农村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农村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使全国绝大多数的人口享受到养老保险,才是真正贯彻了养老保险的公平原则。
(二)妥善弥补隐性债务
所谓养老金隐性债务是指一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与个体的受益人没有一一对应的明确数额记载,但是必须按照承诺,在未来兑现的支付金额。在从现有的现收现付模式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问题。如果养老金的隐性债务不能慢慢消除,反而积聚增长,就会对财政形成拖累,甚至会在一定条件下引爆支付危机,影响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养老金调整的规范化、降低替代率、完善资本市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式缩减隐性债务规模。
(三)适当提高退休年龄并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
我国应该在适当提高退休年龄的同时,缩小男女退休年龄之间的差据。我国在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上与很多发达国家不同,一些发达国家基本上是男女同龄退休。按照我们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从事有害工种的退休年龄男的满55周岁,女的满45周岁。我国的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为5—15年是相对比较大的,也是世界上男女退休年龄差距最大的国家。退休年龄的提高一方面可以缩减养老金的开支 另一方面可以扩展收入。因此其起到的作用对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也是双倍的。根据预测推算,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减少支出160亿元,增加收益40亿元并可减缓养老基金缺口200亿元。
(四)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健全监督制度
健全社会监督是确保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在社会监督方面应该形成全面监督,多层次,多渠道共同监督的立体化结构。在纵向上,要不断深化社会层次监督体系,下级一定对上级负责,上级也要对下级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严加监管;在横向上,要尽快建立同级监管体系间的地域监管,即在各省市之间形成网络立体联系,形成网络监管体系。若发现问题,任何组织都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监管中心反馈。只有这样,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每个国家在基本国情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管理方面等都不甚相同,也就直接导致了养老保险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筹资模式。由于近年来受到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冲击,我国在养老保险上一直不断地进行着探索和改进,筹资模式也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了现在的部分基金制。但是,在筹资模式进行转折的过程中,因为历史遗留的问题,在采用了部分基金制后养老保险的运行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对于我们国家而言,部分基金制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发展国情的较现实的选择。
作者简介:
胡博 ,学历:硕士,研究方向:管理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工作单位:中共商丘市委党校,职称: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