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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思考

张媛媛 闫海军
  
建筑创作
2022年2期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017010

【摘 要】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中,交通行政执法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和交通建设市场的客观需要,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交通运输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社会车辆数量的大幅增加,新的业态不断涌现,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论述了当前交通行政执法相关概述,并分析了目前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根据在当前经济背景下规范执法的要求,提出了相关对策,希望能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

交通运输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其发展水平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缩影,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交通执法工作是否规范、高效、统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条块结合”模式,在实践中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当今在新的经济形态下,对于交通的依法治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然而,目前大部分省市交通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仍未达到依法行政执法的要求,影响了对交通战略实施的依法治理。为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交通行政执法机制,寻求有效的体制改革对策,加快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打破制约限制,解决当前行政执法困境,更好地为人民的经济而服务。

1、相关概念概述

1.1行政执法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执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直接影响到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采取的具体做法和步骤,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而针对具体个人和具体事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基本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强制法》,所以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一定是法律上规定,同时获得依法授权的,且具有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或组织。

二是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依据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也可以由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制定。

三是依法赋予行政执法职能的主体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四是行政法是通过具体的行政手段实现国家公共行政职能,维护和管理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行政法主要是指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到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或者直接监督或检查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过去有人会狭义地将行政执法视为行政处罚,事实上行政执法应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行政行为[1]。

1.2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业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和推动力,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和文明标志,是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载体,交通运输是指以水路、公路、管道、航空、铁路等各种交通工具,以道路、公路、管道、航空、铁路等各种交通工具为主体,以道路运输为主[2]。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概述

为了达到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发展秩序、打击违法交通行为、保护相关权益人的权利义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下位概念,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法律,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行为,对交通运输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行政执法,对相关权益人的具体执法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专业性,达到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发展秩序、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是个人、组织或企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是根据有关行政组织法律法规设立的,必须是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三类[3]:

一是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交通运输业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职能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我国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交通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通过交通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授权,取得特定的行政执法机构成而为行政执法主体组织。

三是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交通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深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扩大,与现行交通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了矛盾,或者是政府部门推行简政放权措施,部分执法职能通过委托机构来实施。

此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规:《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站场管理规定》等。

2、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主体不明确、队伍素质不高

交通行政执法不仅在外部存在与其它部门在职责上分工不明确,比如公安、城建、渔政、水利等部门存在一定的职责交叉,而且在内部也同样存在职责交叉、职责不明的问题。此外,由于对于不同交通法规定对执法主体性质确定理解有不一样,就会导致在某些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性质在认识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很大的影响。

交通行政执法由于种类较多,点多线长面广,加上执法队伍较为庞大,人员结构配备并不合理,同时人员素质也不够高[4]。在少数地方以及一些部门中对于执行人员在选调上要求并不严格,这就拉低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有的地方还存在执法力量不够的现象,这对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此外,在执法队伍中,存在年龄与学历配备不合理,年龄整体偏大,学历整体偏低,其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足3成。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都与依法行政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2执法依据不够充足

运输法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但由于国内城市间的发展水平差异实际上会有很大的不同,修改后的法律条文难免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同样,社会发展伴随着新行业的出现,法律法规的滞后也会出现执法依据不足的情况。总体上立法层次低,有些领域甚至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有的领域虽然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但有的规定不一致,有的还会出现相互矛盾,执法人员在适用时有时不够准确,从而对交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产生影响。

2.3执法程序不够完善

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的执法缺乏统一的程序,有的执法程序不够完善,执法文书要素也不全,有的甚至还没有统一的文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省略或颠倒必要的执法程序现象,不能有效地遵守法定期限,不能准确填写、送达法律文书,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侵犯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

2.4执法体制不够完善

改革会涉及部门、人员等各项资源的重新分配,从理论上讲,改革可以纠正原来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行政执行程序,提高行政执行力,然而,有的地方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频率太高,虽然每次都有较大的针对性,但频繁的改革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检验上一次改革的实际执行效果,而且不一定会带来更大的影响[5]。当前的执法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明、分配不均、横向执法体系中机构庞杂、部门臃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混乱。

3、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对策

3.1加强执法保障

伴随着社会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取证,传统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所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掌握交通运输发展形态,采取更多有效的执法措施。比如,引入科技手段,创新执法方式。要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为各个支队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更好地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培训。执法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还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在进行道德、政治、廉政等方面的培训后,从整体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相关部门执法信息和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当前,公安部门已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安装车牌识别系统,通过共享信息查询通行数据,准确掌握车辆的行驶轨迹,是一种有效的打击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加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需要;

第三,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系统,同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发展特点,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满足运营者的信息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3.2完善法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各省修订完善现行《道路运输条例》,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对接,理清和消除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对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相互矛盾和无人监管的地方,及时通过立法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达到执行效果。

改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虽然第六十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但没有对不配合执法或者发生暴力抗法等情况可以采取的措施[6]。当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实际过程中,经常出现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致使执法工作开展受到了阻碍,甚至还会引致事件发生,因而完善这一条款对于保障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规范执法程序

对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进行规范,以保障交通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和完备。在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行政、水路运输行政、航道行政、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和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等7个交通执法门类中的28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检查等不同的执法种类,通过分类来制定交通行政执行的具体流程、顺序、时限、方式。上述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既依据现有的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又按照合法、实用的原则进行完善,是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关键的一环。

3.4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

十九大再一次提出要深化国家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同时还指出要在新的时代,参考以往成功经验,对新的方法与思路进行总结,对现有的问题进行纠正,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改革,推动大部制改革朝着规范、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所以推动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更合理地完善部门职能结构具有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改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可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是机构改革前的充分调研。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利益,而且主要是为了解决机构重叠、职权交叉、权责脱节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科学划分职权范围,弥补职权缺位,使行政效能有所提升。

二是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在深化体制改革中,应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从现有的执法主体剥离,重新理清横向与纵向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重新理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新的独立执法主体,统筹整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不同层级政府的统筹兼顾,上级成立综合执法总队,下级设立执法支队,由大队下沉到基层开展执法工作,这样的设置有利于从根本上来解决体制上的影响。

4、结语

交通运输业属于城市的基础服务,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素,交通行政执法是典型的公共行政管理方式,其作用是为了实现国家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交通运输秩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的需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是否规范有序、高效,无论是对于企业的生产运输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交通行政执法又是保障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方式。目前,在新经济形态下,外部发展环境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于交通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需要做到高度统一,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为此,有必要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进行研究,弄清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积极探索改革对策,合理规避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现象,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参考文献

[1]查苏生.海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J].交通企业管理,2021,36(05):32-34.

[2]文达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J].智能城市,2021,7(10):87-88.

[3]万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效果评估研究[J].经贸实践,2017(6).

[4]路晋明,黄文勇.如何做好新时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J].记者观察,2020,No.477(01):87-87.

[5]宋红梅.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研究[J].南方企业家,2018(01):146+154.

[6]高俊.浅谈如何灵活运用执法技巧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服务水平[J].科技经济导刊,2017(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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