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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有效防范文物古建筑火灾
摘要:我国地大物博,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众多的历史古迹与文物建筑。文物古建筑是人类文明重要的文化遗产与珍贵的历史留存,属于不可再生文化资源,承载着我们中华民族的记忆与心血,在我国文化发展演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当前的文物古建筑在使用和保护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与难题。一方面由于古建筑多以木质结构为主要建筑形式,因此极易受到来自火灾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古建筑多位于偏远山区,缺少完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导致文物古建筑难以得到有力有效的防火防控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何在发展和使用过程中保护好文物古建筑,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势在必行了。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有效;加强;火灾防控
文物古建筑承载着我国悠久的历史文明,见证着我国民族的兴衰发展,尤其是一些文物古建筑,流经岁月的长河,彰显着不同时代的记忆。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十年来,全国共发生文物古建筑火灾395余起。其中,电气原因引发的占 35.4%,用火不慎引发的占19.8%,玩火、吸烟引发的各占5.3%,放火引发的占5%,违规生产作业引发的占2.9%,自燃引发的占1.9%,雷击引发的占0.8%,原因不明的占8.5%,其他原因占20.4%。世界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文物古建筑火灾有:2019年4月15日下午6点50分左右,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的火灾,整座建筑损毁严重。着火位置位于圣母院顶部塔楼,大火迅速将圣母院塔楼的尖顶吞噬,尖顶如被拦腰折断一般倒下。拥有超过2,000万件藏品和有着200年历史之久的巴西国家博物馆于2018年9月2日19时30分遭遇严重火灾。该起火灾造成的历史和文化遗产的损失“无法估量”。总之,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文物古建筑火灾;其既有人为原因,也有自然环境等原因。纵观国内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防控工作已显得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因此,本文针对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风险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加强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的有效措施,希望对保护文物古建筑能起到一定作用,以便留存住更多人类历史文明的宝贵记忆。
一、文物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一)文物古建筑材质本身存在大量的先天隐患
建筑物的材质与建筑物防火性能紧密相关,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文物古建筑通常以木质结构为主,自身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物多,建筑密度大。部分楼阁、寺庙、村寨有人居住,集中存放大量古书籍、木质家具等易燃可燃物品,或使用木柴、液化气生火做饭。一些文物古建筑在修缮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堆放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有的甚至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一旦起火,势必迅速蔓延,甚至火烧连营。
(二)消防设施损坏缺失
一些文物古建筑地处偏远,消防水源普遍不足甚至匮乏,喷淋、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缺失。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缺乏必要的报警、防雷等设施,灭火器配备类型不符、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器材老化、设施损毁等现象。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未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装备,有的器材装备损坏后未及时维修,起火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文物古建筑多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文物部门或者僧人、道士等负责管
理,消防安全责任人身兼多职,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没有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有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将消防安全打包交给商业旅游开发公司,导致消防安全责任悬空。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有的寺庙、道观等文物古建筑常年诵经祈福、焚香点烛,消防安全风险高。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过度参与商业开发运营,设置旅游商店、文化展览室等商业场所,有的甚至开办餐饮、娱乐场所,大量使用灯光、亮化等技术,动用明火、大功率用电等现象普遍。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在木质构件上直接敷设灯具和电气线路,有的甚至在文物古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文物古建筑大多为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外来人员流动性大,部分文物古建筑单位对游客消防安全宣传提示不到位,对僧侣、道士、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一些文物古建筑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僧侣、道士、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文物古建筑火灾防范对策
(一)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文物古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鼓励在火灾风险评估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应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本地区文物古建筑火灾风险开展分析研判,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意见措施。
(二)强化针对性严防严控措施
文物古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紧盯文物建筑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组织行业系统开展自查排查,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减少文物古建筑特别是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组织对文物古建筑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指导加强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利用文物古建筑场所举办祭祀、展览等大型活动的,要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督促下级文物部门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集中开展行业排查,特别是对“国保”、“省保”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分类建立排查台账,排查情况及时抄告当地消防部门。
此外,还应推动将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作为文物普查、等级评定和旅游景区星级评定等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采取曝光、降级、摘牌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力推动整改。跟踪督办被挂牌的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确保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四)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
文物古建筑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文物古建筑及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户外视频等各类媒体,运用消防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引导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管理或使用单位在文物建筑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五)加强灭火及应急力量建设
督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团队,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建筑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完善建队标准、考核验收、统一挂牌制度,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检查指导、拉动测试和调度指挥,接到火灾报警,同时调派微型消防站参与处置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按照“一家一策”要求,指导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快速出动,第一时间到场组织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探索并逐步推行商业活动与文物古建筑分离,用火用电等危险源与文物古建筑分离,日常法事和修缮改造等活动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物古建筑火灾风险,提高本质消防安全。探索实行维修改造联合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将维修改造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文物和消防部门备案审查,提出消防安全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增强文物古建筑的防火能力
其一,对于文物古建筑中能够改造的构件采用阻燃措施加以处理。由于文物古建筑本身具有宝贵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且具有不可复制性,因此应该对其外观加以维护使其保持原貌,而在保持建筑物整体形态的情况下对建筑构件进行阻燃保护,能够提升古建筑的防火能力。此外,可以适当的减少公共场合中的可燃物数量,例如古建筑观光建筑物、寺庙、道观、古刹当中减少一些棉麻材料的可燃物,或者对于一些布置方式加强控制等。在进行阻燃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建筑材料喷涂适当的防火涂料等,改造建筑物可燃物的表层性质,阻断燃烧源。一旦发生火灾时,这些材料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火势蔓延,甚至不会被轻易引燃,进而减缓火势的蔓延扩大。
其二,运用防雷技术在古建筑物上设置一定的避雷设施。由于古建筑处于高地环境中,因此容易受到雷击的威胁,加强古建筑的防雷避雷处理能够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针对一些古建筑老化的设备,应该及时更换防雷设施,有效避免因雷电引发火灾的可能。
其三,提升建筑物的整体耐火性。我国一些古建筑由于建筑本身较为特殊,因此在维护与修缮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文物古建筑的结构性质,在保护建筑物外观的情况下改善建筑物的内部结构性能,进而提升建筑物的防火能力。例如,可以对一些木质古建筑构件采用磷酸铵、硼酸等加以浸泡处理,以便于增强防火性能。
(八)增强文物古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
首先,提升改善文物古建筑的防火能力。对于文物古建筑的防火性能,更应该注重其本身的耐火阻燃性能,不仅要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并且应该确保配置、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能兼顾文物古建筑的外观及完整性,同时在建筑物中应该安装适当的灭火装置与报警设备等,进而便以和利于早发现火灾,达到“打早、打小、灭了”的目的。除此之外,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用水也是保证防灭火能力的重要条件,因文物古建筑本身处于偏远地区,供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为了避免消防水源不足的现象,应该在古建筑群之中设置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塔等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供水。
其次,完善更具合理性与有效性的防火救灾方案。一旦古建筑发生火灾应该保证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保护古建筑首先应该制定出完善化的防火救灾预案、为确保消防预案的运行效果,不仅要保证消防设施设施、器材齐备且完好有效,同时应该强化消防人员的日常训练与演练等,提升消防人员的防火救灾能力与综合素质等,进而将火灾损失与危害等控制在最小的影响范围内。
结束语
文物古建筑作为人类最宝贵的文化财富,承载着历代劳动人民的心血与记忆,是我国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但是由于文物古建筑本身的建筑结构多以木质为主,可燃性易燃性较强,且大多处于偏远地区,消防设施、器材较为欠缺,因此加强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在实际的文物古建筑维护中,应该建立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与政策倾斜保护力度,加大文物古建筑防火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提升火灾防控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使文物古建筑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进而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王钟箐,崔博.古镇古建筑防火现状及措施——以洛带古镇为例[J].住宅与房地产,2018(28):237.
[2]范岩.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17):84-85.
[3]周永恒.古建筑修复改造中原始风格和消防安全的兼容性[J].四川建材,2018,44(05):196+202.
[4]吴磊.古建筑消防保护技术研究及其消防设施选择[J].消防界(电子版),2018,4(08):41-42.
[5]鲁广斌. 以安徽宏村为例——浅谈文物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实现路径[A]. 中国消防协会.2017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消防协会:中国消防协会,2017:2.
[6]王强.文物古建筑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21):182.
[7]夏成华. 确保古建筑消防安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N]. 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2016-04-29(003).
[8]岑超凡.刍议建立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性[J].低碳世界,2016(07):216-217.
[9]王林.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对策探讨[J].才智,2016(06):25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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