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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赵成胜
  
装备维修技术
2022年15期
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553100

【摘要】“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是为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各方参与。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拓展与深化,是在继承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基础上,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和人类面临的风险挑战日趋复杂化的时代背景下生成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内在蕴含着治理主体人人有责、治理过程人人尽责、治理目标人人享有的理念。当前,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从畅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快社会治理共同体顶层制度设计、规范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目标导向、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科技支撑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社会治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价值;路径;方法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城市社区治理关系着国家治理的效果。进入新时期,我国城市社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与乡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在治理上有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治理机制,城市社区的治理更加复杂、要求更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央政法委已研究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并启动了全国试点工作。一般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指体现市域特点的治理行为及其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的实施过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因为,市域治理是省域治理与县域治理之间的承接环节,“市域治理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也是最容易潜藏问题的方面”。以市域为面向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决策部署的转型升级,而且表明了我国社会治理重心的有序转变。理论和实践界普遍认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面向在于实现法治化,即加强市域层面的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尤其要强调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提出至今,学界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分散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法学学科,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以“法治化”为切入点,大都强调立法视角的分析,并体现为三个维度:一是地方立法维度,如认为地方立法是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资源;二是市域立法维度,如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充分发挥市域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三是科学立法维度,如科学立法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总体而言,学界直接从立法维度探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成果较少,而且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架构[1]。因此,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什么需要立法、需要什么样的立法以及应当如何立法等问题,需要通过理论研究进一步揭示和探讨。基于此,本文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立法进路为研究对象,在解析立法需求、立法供给、立法困境的基础上,建构宏观层面的立法对策,以期贯彻落实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部署,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意蕴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充分汲取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立足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提出的现代化治理方案。从理论、立场、时代和实践等四重维度洞察其深厚意蕴,彰显了在世界视野中的中国立场、在时代关切中的实践品格、在行动依循中的价值宗旨。

(一)从理论维度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中国化的新境界

社会治理共同体厚植于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理论土壤。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论视角,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探索人性自由与社会发展、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内在一致性,建构起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雏形。概言之,其主要观点包括:一是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主体。马克思基于其国家学说,主张公共事务管理主体为国家、市民社会和人民,并充分肯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是社会治理的决定力量。二是利益关系协调与平衡是社会治理的关键。马克思从实践论出发,洞见社会关系根源于物质利益,构建社会和谐的关键在于实现利益的和谐,而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的现实可能性。其三,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价值追寻。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不公平和非道义现象,主张社会公平才是真正意义上良好的社会治理,而公平正义是客观经济生产的反映,具有现实性、相对性和阶级性。其四,揭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2]。马克思指明未来的理想社会特征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人类只有通过“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承继中华文明的集体主义文化基因,以“人的解放”为逻辑起点,以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目的,展现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新图景。这既体现了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使命自觉,又澄明了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的内生性,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中国化的新成果、新境界。

(二)从立场维度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凝练“党性+人民性”价值宗旨的新表达

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根本立场与价值遵循。坚持“党性”是核心前提。新中国70余年成功实践的重要经验表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重要论断表明了国家治理场域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党性”立场,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一轴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离开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失去了核心引导力量和坚强政治支撑。坚持“人民性”是价值旨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社会治理共同体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宗旨,深刻回答了由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成果由谁享有的重大问题。“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是基础和前提,尊重了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人享有”是目的和归宿,体现了党引领人民共创美好生活、共享发展成果的价值旨归。可见,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体现了价值、目标和途径的统一,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共融型“政党—国家—社会”关系,成为社会治理领域党性与人民性高度统一的全新表达。

(三)从时代维度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关切中国发展大局的新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立足时代发展大势和国内外发展大局,开辟“中国之治”从世界视域到社会基层全面勃兴的新境界,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对时代重大命题的深切关怀和正面回应。响应外源性挑战,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时期,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中国共产党以世情为鉴,于变局中勇开新局,以“世界眼光”塑造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普遍性”价值,在沉着有力应对错综复杂国际局势的同时,肩负起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大责任,充分彰显中国智慧和中国担当[3]。关切内源性风险,夯实中国之治的社会基础。我国已进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社会结构转型引发风险共生现象。从整体上审视,社会治理环境具有社会流动加剧化、公共事务复杂化、价值取向异质化和利益矛盾多元化等风险,而社会治理自身则存在治理主体“碎片化”、治理过程“悬浮化”、治理机制“行政化”、治理效果“内卷化”等不足,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尚存在一定差距。党以国情为基,善于危机中育新机,聚焦实现宏伟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形塑现代化治理格局,在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体现了党的理想追求与智识精神。

(四)从实践维度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的新路径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精准把握社会建设的价值定位,注重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统一、社会秩序与活力并存,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为新时代推动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联动、互融共进的治理合力。在宏观层面,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机制,奠定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石;在微观层面,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从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并重。聚焦民生民利维护公平正义,将获得感与参与感紧密融合,使社会认同与社会治理协同互动,发挥党群合力效应,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筑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基础[4]。

三、智慧技术背景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行动方向

区块链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区块链1.0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阶段,区块链2.0是以以太坊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和智能合约相结合阶段,区块链3.0是“可编程社会”。目前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是最成功的,也是目前应用中最成熟的领域,在司法领域的电子存证方面已经出现一些成熟的应用,在政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治理中也出现一些创新应用,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危化品的管理、污染排放物的监测和食品药品的溯源等,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一)区块链+金融

区块链技术本身来自比特币,当比特币热潮兴起的时候,研究人员通过研究比特币的工作原理,发现比特币系统的数据结构就是区块与链的结合,命名为区块链。目前,全世界已经发行了上千种数字货币,其中知名数字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瑞波币、莱特币、比特币现金、币安币、恒星币等,数字货币总体上分为价值币和山寨币,山寨币也称为空气币,没有价值,发行数字货币是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最基本应用。联盟链具有的多中心化、数据难以篡改、分布式存储等特点,适合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例如票据融资、授信融资、跨境支付和保险管理等。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票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明资料,而金融票据的伪造会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税务领域是区块链赋能金融的一个创新应用,目前深圳、北京、广州、昆明等地都在试点区块链电子发票。在跨境支付领域,区块链技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显著降低跨境支付的交易成本,提高跨境交易的效率,降低跨境交易的门槛[5]。在保险领域,区块链能够降低保险成本,简化理赔流程,特别是智能合约能够实现自动化审核自动完成理赔,提高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区块链+司法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应用,产生大量电子数据,电子证据已经成为证据的一种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定义,而区块链对上链数据难以篡改的特点,适合用于电子数据的存证,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道同科技公司赔偿华泰一媒公司经济损失,该案例是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首次应用,被称为“区块链电子存证第一案”,也是全国首次认定区块链电子存证具备法律效力的首个案例。目前我国在杭州、北京和广州分别建立了互联网法院,分别建立了司法区块链、天平链和网通法链,主要节点包括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法院、行业组织、大型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建立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和司法信用共治平台,打造电子数据事先存证、及时调证、自动验证新模式,重点解决数字版权、金融合约和网络服务合同等类型的纠纷,三家互联网法院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以及制定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实现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存证、高效验证,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升了法官采信电子证据的效率,促进了司法联合,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区块链+政务

我国各级政府都在推动电子政务,围绕“互联网+政务”、“最多跑一次”、“一网能办”、“政务服务一体化”中的数据跨部门共享、跨层级共享、业务协同和降本增效等方面,区块链技术都能发挥巨大的价值。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开始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在社区服务、教育、医疗、交通、养老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例如浦东新区的区块链数据共享项目,建设了基于政务云和资源目录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了全区数据通道全覆盖,有效地解决了全区数据共享问题。北京市的“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创新实践项目,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全程网办、全网通办”政务大场景中,实现企业和人民群众在政务活动中“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显著提高了政务工作效率[6]。南宁市政府建设了全国首个“区块链+人社”应用平台,包括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区块链人社信用授权应用、区块链社保卡挂失服务应用和区块链就业资金发放与监管应用,实现了人社业务的链上办理。

四、“善治”理念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指引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运用“善治”理念进行指引,进而克服背离倾向。

(一)治理理念建设:谨守公民本位

不论是依托效力更强的市级机构,还是基于共享理念和技术优势形成的信息汇集平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都无疑从客观上极大地提升了治理的效率。然而在更好更快地完成治理任务的同时,需要更为全面、更具公平性地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在“善治”指引下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治理理念中,必须以公民本位为价值引领。谨守公民本位,促使社会治理权力的运用从“官本位”的管理转为“公民本位”的服务,摈弃管控思维,克服制度主义影响下“重效率,轻服务”的倾向,是追求“认可”“稳定”等要素的体现。通过公民本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实现“善治”理念中“有效”与“公平”要素的调和[7]。具体而言,应当弱化治理主体从“功能”“权威”“结构”的角度处理各方关系的思维,提升社会治理对象对多元主体“使命”“公意”和“成效”的认同,进而更好地贯彻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彰显“善治”理念的基本价值。

(二)治理能力建设:革新运作机制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产生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与新技术的应用有关。没有现代化的技术基础,就无法以低成本进行社会治理工作,但是目的和技术层面的公意性并不能抵消操作层面的人为性。当前不应片面强调技术投入和应用场景创新,而应该就公权力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对数据信息的占有和使用加强监督,革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运作机制。

(1)构建信息获取权限分级准入机制

以治理主体身份和主要处理的社会事务性质,对信息获取的权限进行分级,按级别获取相应信息,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以进行权限申请,没有获得相应权限就不能获得和使用对应信息。这样既保护了个人信息,又避免了信息霸权。

(2)构建全过程信息监管机制

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的社会治理信息监管平台,对数据采集、数据整合、数据提炼与处理、信息获取、信息应用、效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监督,尤其是在现有监督机制上,完善对数据整合后与信息应用过程中的监督,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滥用等现象的发生[8]。

(3)构建技术治理效果评估机制

以“善治”理念为指引的技术应用,不应只注重治理过程的效率,而是应当充分引入对技术应用质量与效果的评估,才能摆脱技术主义的不良倾向,进而确保新兴技术在市域社会治理层面应用的“善治”方向。

(二)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多元构建

根据“善治”理念对透明、参与、责任与回应等要素的要求,市域社会善治目标的实现,需要进一步构建形成多元开放格局,实现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协同与监督。

(1)采用接近基层的市域范围进行社会治理实践,为鼓励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开放多种形式的治理路径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既是对公民自身权利的维护,也是对公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以“多元”“共享”“共治”为鲜明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就是要克服传统“经济人”假设前提下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功利主义倾向,明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并非通过“出售社会服务”以换取发展回报或是向特权阶级和既得利益者进行社会服务,而是应当充分考虑最少受惠者群体,以“善治”理念的公平正义追求为准则展开社会治理[9]。

(2)治理的产生就是源于管理的失效,我国管理过程中存在官僚制度下的条块樊篱使得信息与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当前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主体是政府、企业、民众还是社会组织,都应综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打破信息壁垒,把握共享理念,开展协同治理,才能在社会治理的各领域保障公民知晓社会事项、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促使公民对社会治理责任的自觉承担,进而以自治的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社会治理体系。

五、结束语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权、责、利的平衡关系,但在具体实践中会产生特殊获益群体和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应建立制度化、法治化的利益补偿机制,减少矛盾和对抗性,保障共建共治的可持续性。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准则。多元主体通过思想建设和制度安排,走出狭隘利益的窠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人共享的包容性发展。各主体在兼容互动中促进利益聚合与合作,推动利益共同体走向共同体治理。完善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机制,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补齐短板,打通民生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堵点、痛点与盲点,增进民生福祉。在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协调发展中,增强治理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参考文献:

[1]董杰.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版),2021(3):7-13.

[2]唐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学阐释———基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分析维度[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3):33-40+182.

[3]邹东升.科技支撑赋能新时代社会治理[J].国家治理,2019(41):23-27.

[4]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0-8-25.

[5]李友梅,相凤.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意义与理论思考[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3).

[6]高晓波.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理论与构建[J].甘肃社会科学,2021(2).

[7]张亮,刘百祥,张如意,等.区块链技术综述[J].计算机工程,2019,45(5):1-12

[8]韩志明.从“互联网+”到“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的信息逻辑[J].行政论坛,2020,27(4):68-75

[9]侯金亮.用系统思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N].光明日报,2021-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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