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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货车超载的治理难点

喻枭
  
教育文创媒体号
2024年56期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超载为何治而不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一步步的加快,国内各种事业的发展都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局面,道路交通运输业更是蒸蒸日上,得以蓬勃发展,给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也缓解着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但是,近几年来,道路交通运输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甚是尖锐,尤其超载问题更是突出,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十车九超”、“大超特超”。在驾驶员中形成了“少超少赚,多超多赚”的思想,使公路运输业形成“让人欢喜让人忧”的现状。严重地影响到了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笔者就此谈一些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一、超载行为的存在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性

1、加剧对环境的污染,加大资源浪费

汽车在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其发动机的压缩比、燃料的燃烧率都是按该车设计生产时的指数正常运行。但是在超出其核定载质量的情况下,发动机则不能按正常状态工作,导致压缩比、燃烧率都大幅度下降,燃料不能充分燃烧,各种有害气体的成分和数量在增大的同时,也加大了油耗,造成的后果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2、弱化经济的发展,淡化法治的建设

在众多的交通违章行为中,超载似乎已是一种被人们默认的行为了,从而出现了“多拉快跑”的特殊现象,管理工作似乎也是无从入手,管理人员也是无力回天。这是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意志相悖的。一方面它淡化着交通法制思想在群众普法活动中的建设;另一方面,据资料表明,因超载而导致的交通堵塞,在美、法等国中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美元之巨,在整个欧洲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更达1000万欧元之多。在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可想而知了。由此可见,超载运输对经济建设名为有利,实为后患无穷,得不偿失。这种行为也势必为经济建设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3、缩短道路使用寿命,危害公共安全

道路在建设前已设定了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准运行吨位及运行速度指数。但是根据目前道路交通运输业的现状,所有运行车辆都已大大超出了道路建设的指数,使许多道路超负荷运作,出现了道路当年通车当年受损,部分道路上的“正在施工,停止通行”的标志常年难以“下岗”;超载在损害公路的同时,也给公共安全潜伏了不可估量的隐患。之所以如此说,原因之一,车辆超载,重心提高,影响汽车的稳定性;之二,造成汽车转向治重,影响车辆的转向性,同时也使轮胎负荷加大,容易爆胎;之三,影响制动性能,延长制动距离,增大非要行车因素;这些问题都易造成交通事故,使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超载的原因及治而不止现象的分析

通过多次的治理,结果是愈治愈超,愈管愈烈。难以扼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认真深入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经济利益是驱动超载行为治而不止的根本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个体运输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业的主体和根本特征。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及特征是:获得高额利润是商品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动力。当任何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有利可图时,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去研究或者生产这种商品;利润越高,参与生产和竞争的人就会越来越多,部分人甚至会铤而走险。道路交通运输业也摆脱不开商品经济规律的调节和运作。货物运输在路程及吨位价已定的情况下,超载是他们必然的、也是惟一能获得最大效益的途径。因为对个体经营者而言:“交了国家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与其他商品一样,超载的出现是有它的必然性的。这是超载出现的经济原因。

2、执法不严,打击不狠,是治而不止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都对超载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部对超载行为的处理作了明确的指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文件的时效性及其他因素,使这项工作一直处于虎头蛇尾的状态之中。这是有它的主、客观原因的。主观原因,从它的深层次上来讲,超载现象的长期性及普遍性,是无从治理的原因;客观上来看,部分地方在治理超载时只是以罚代管,以罚治超,执法甚是不严,结果是愈治愈超。加之部分地方经费缺乏,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以致出现对超载行为的一种默认或姑息,打击力度不够。

3、车辆增多,运价低廉,多部门上路治理是超载的直接原因。

在中日刚刚建交之初,日本使者在首都北京曾感慨地说道:在人口众多、道路数量极少的中国,竟然有这么好的交通秩序。这是对中国交通管理工作的一种评价。但是那时还处在计划经济的年代。如今时过境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地发展,各种车辆日渐增多,且日夜川流不息,如今已大大超出了道路所能容纳的程度。车辆的增多,直接导致运价下跌,加之过路费数目的增多,这是驾驶员或从事运输人员加大车辆超载的一个直接原因。

多部门上路管理车辆,是近几年道路管理的一种新现象。其作用是直接扩大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产生打击违章行为的震撼力。但是由于部门的孤立作战,加之一些部门把行政执法作为产业,形成了行政处罚垄断的管理地位,致使车辆必须超载,以超代罚,否则一年运输结束,得到的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这是它的社会原因。

三、目前治理超载工作的措施及其对策

以上,从几个方面分析了超载行为为何治而不止的基本原因。这些原因说明,治理超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将面临不少困难。但是只要我们研究原因,分析问题,对症下药,就不乏开展治理工作新局面的策略。

1、建立超载交通事故拒赔的保险机制。

参加车辆保险是长途运输车辆降低事故损害赔偿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国内基本形成法定地位。参加保险的营运机动车辆,其核定载质量一经确定,便不可更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所载货物没有超出核定(保险)载质量的,应予以赔偿;但是对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应予以拒赔。

2、追究超载交通事故车辆货主、车主的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追究该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各级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遇到符合此类交通事故的案件,便刑事附带民事移送起诉驾驶员,这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刑法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在目前,国内许多车辆的驾驶员只是被车主雇用的,超载不是出自驾驶员的本意,如果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而忽略真正本意上要求车辆超载人员的责任,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合法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超载行为在法律上的一种纵容,难以形成真正治理超载的社会效应。

3、查源头,落实责任,取缔部门垄断,建立长效机制,是治理超载的有效手段。

近几年,国家对治理超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部分违章行为坚决取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全国统一行动,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这是做好超载治理工作的关键。货源所在地建立货量管理单位,民警责任制、出境车辆超载责任追究制。所辖路段大队应落实“超载违章未整改不放过,驾驶员未处理彻底不放过,货主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从而形成治理超载的合力及综合治理的社会效应。

综上所述,治理超载势在必行。还交通参与者一个明明白白的交通参与权是我们每个执法人员的义务,解放生产力是我们每个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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