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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以村民自治为例
摘要: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基层民主的核心实践形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当前村民自治虽在制度设计上日臻完善,但在运行过程中仍面临形式主义倾向、参与基础薄弱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本文从制度现实出发,剖析村民自治面临的主要挑战,进而提出数字技术赋能、制度韧性强化等优化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展望基层民主未来发展的方向,即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引导下的理论深化、智慧治理支持下的实践创新,以及制度法治体系下的政策保障,推动村民自治走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基层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
引言
随着社会结构、治理需求与技术条件的不断演变,传统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制度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其应有的治理效能与民主价值。一方面,参与主体结构失衡、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使得基层治理中民主程序逐渐异化为形式性操作,难以真正反映村民意志与保障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信息化、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治理需求不断提出更高标准,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与智能化发展构成现实压力。
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以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推动村民自治的深化发展,已成为理论研究与政策制定亟待回应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梳理现实困境、分析优化路径,并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格局,对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作出系统性展望,力求为推动基层民主质量提升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1、村民自治的现实挑战
在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的语境下,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基层民主的核心实践形态,正遭遇多重现实制约。这些问题既限制自治机制有效运转,又逐步侵蚀其内在民主价值,具体表现为三方面结构性矛盾:
1.1形式化困境:民主程序悬浮与村务公开失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明确规定了村民会议、民主选举等制度安排,实际运作中却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民主决策过程缺乏实质性讨论,村民大会沦为程序性过场,"先定后议"成为普遍现象,其多数决策由村两委预先拟定,民意基础薄弱。村务公开制度呈现选择性执行特征,内容披露范围随意压缩,公示程序缺乏规范约束;关键信息常被简化为"张贴即合规"的技术操作,村民对切身利益相关事务的知情权被架空,监督机制陷入低效循环。这种表象化民主运作模式,正持续消解村民自治的制度内核。
1.2参与度不足:青壮年流失形成的"空心化"自治
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经历显著变革,大量青壮年人口长期外流务工,村庄人口呈现"空心化"特征,人口结构变化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参与基础,广泛性受到制约,常住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老年人受文化水平和身体状况制约,参与公共事务能力有限,外出青壮年群体认知能力较强,公共参与意愿显著,物理距离与制度限制阻碍其融入村庄治理,"参与真空"导致村级组织活力不足,公共事务民主协商缺乏多元性,集体决策代表性流失,自治过程封闭性与行政化倾向持续加剧[1]。
2、村民自治的优化路径
2.1数字技术赋能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深化推进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基层治理渗透持续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涌现出突破传统民主实践困境的解决方案。微信工作群、"一网通办"体系、村务通应用程序等线上协商渠道,正构建起基层民主治理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2]。
首先,数字化手段扩展了村民参与广度,物理空间与时间维度的双重约束被打破。村党组织联合村民委员会运用微信社群矩阵、即时通讯小程序,实现外出务工群体与本土事务的实时连接,异地投票、云端议事成为可能,空间阻隔不再成为民主参与的障碍。这种跨地域治理模式既调动了青年群体的政治热情,又提升了村级决策的民意基础。
其次,政务数字化平台催生村务公开的透明化进程,"一网通办"系统整合了公示、讨论、反馈环节,财务明细、工程进度、补助发放等关键信息完成从纸质张贴到动态推送的转型。浙江部分村庄推行"线上+线下"双轨公示制,村民通过手机端即可追溯集体资金流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维度得到多维延伸。
最后,社交媒介革新了民主协商的组织形式,村级事务议题通过移动端实现周期性发布,意见表达突破会场限制,形成全天候的互动场域——指尖投票重构决策流程,群聊讨论取代集中会议,共识凝聚呈现碎片化特征。这种低门槛的协商机制显著压缩了组织成本,传统村民大会出席率不足、决策效率低下的痼疾得到针对性缓解[3]。
2.2制度韧性强化: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常态化机制与问责体系
制度韧性构成基层民主持续运行的核心支撑,村民自治实现"形式民主"向"实质民主"跃迁需要建立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约束有力的治理体系,其可推动村民代表会议常态化与闭环问责机制建设成为关键突破点。
首先,村民代表会议常态化运作能够缓解村民大会参与度低、运行波动等问题,议事制度稳定性与规范性由此提升。作为村民大会常设代理机构,村民代表会议需在制度层面细化职责权限;固定议事周期、规范议题提请流程、完善表决规则促使村级重大事务进入常规审议轨道,公共事务参与度与制度信任度逐步强化。部分区域试点的"季度例会制"具有典型意义,每季度固定开展村务汇报、集体资产审议、建设项目协商,民主协商与程序治理实现结构性融合。
其次,规范化问责体系成为制约村级"小微权力"的核心机制,现有"小微权力清单"基础上需构建监督-反馈-纠错的闭环系统。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性亟待增强,财务审查、项目执行、干部履职等领域的独立调查权应通过权限清单制度予以确认;"村级述职+民主评议"模式将村干部述职述廉与村民代表评议结合,结果反馈与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形成联动效应;上级纪委与审计机关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村级事务动态监督与常态巡查防止权力运行"末梢沉没"。
结束语:综上,村民自治的发展进程体现了中国基层民主制度从制度嵌入向实质运行的不断推进。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其内涵与功能亦需相应调整与拓展。从现实困境出发,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参与失衡、监督乏力与制度空转问题,亟须通过数字技术嵌入、制度机制强化与法律体系健全等多维路径协同推进。
参考文献:
[1]李传欢.非遗活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互洽性分析[J].中国文化遗产,2023,117(5):26-31.
[2]韩春梅,李侠,张玉琢.农村基层治理的技术契合与创新进路[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1):278-290.
[3]朱烨.在城镇化进程中探求村庄治理之路 ——读陈文胜《大国村庄的进路》[J].新疆农垦经济,2021(6):封2,封3.
作者简介:薛博文(1999年-),男,汉,吉林省长春,学历在读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