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乡村振兴下法治赋能收益保障的实践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农村经济、社会和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收益保障成为核心问题。单靠政策扶持和行政推动,难以解决收益分配不均和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急需通过法治方式加以规范。本文梳理了法治赋能收益保障的现实基础与实践路径,分析当前农村收益保障中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制度完善、机制运行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法治实践。研究认为,将法治理念贯穿乡村产业发展和收益分配全过程,有助于构建稳定、可持续的农民收益保障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赋能;收益保障;农村治理;制度建设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农民增收与社会稳定。随着土地流转、集体经营和资本下乡加快,农村利益关系复杂化,收益分配矛盾突出。部分地区制度不健全,农民在产业合作中处于弱势,缺乏有效的收益保障,影响参与积极性,制约乡村发展。法治在明确权责、规范交易、化解纠纷中发挥基础作用,探索法治赋能收益保障的路径,对完善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收益保障的现实表现
(一)产业发展多元化引发分配纠纷频发
当前,农村产业已由单一的家庭承包农业向“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企业+集体+农户”多元模式演进,这种多元化发展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契机,但也导致利益边界模糊,分配纠纷频发。如昆明呈贡区花卉产业案,企业以“市场波动”为由压价结算,拒付浮动收益,引发花农集体起诉。类似情形在全国多地频繁出现,迫切需要规范多元化合作机制,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二)要素流动中的权益信息不对称与保障缺失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农村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为 5.69 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36.73%° 。较 2023 年底相比,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虽有小幅回调趋势,反映出土地流转正从“快速扩张”转向“稳中有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流转回归理性与规范。但仍隐含着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如农户对合同条款不清晰、未签订正式书面协议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共担条款等,导致农民遭受收益损失。如海南定安土地补偿款纠纷案,村民因未获补偿款提起诉讼。这类问题往往源于农民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合同识别能力薄弱以及专业法律援助缺乏等。
(三)基层治理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地与纠纷调处
在部分西部和中部地区,乡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薄弱,政策执行依赖“人情调解”,缺乏专业法治支持。如姚安县前场镇王朝村村干部隐瞒征地补偿款,未入账,私自借出 6 万元,账目“消失”,引发村民质疑。在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村民对集体经济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往往对收益分配情况产生质疑,进而引发信任危机。同时,部分村干部法治素养不高,对法律程序认知不足,处理纠纷时更多依赖经验与情面,缺乏规范化制度支持。
二、法治赋能农村收益保障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一)理论基础
1.法治作为利益配置的底层制度逻辑
法治是现代社会进行利益配置和资源分配的根本制度基础,对于规范乡村振兴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至关重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活动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融合,利益关系复杂。通过法律制度对权利义务进行清晰界定,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了可预期、可执行的行为框架。如《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继承和流转作出系统规定,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合法权利,避免了因政策模糊或随意操作造成的利益侵害。
2.法治对农村市场秩序规范运行的基础支撑作用
法治通过规范交易程序、强化合同效力和明确违约责任,保障农村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如金乡县“大蒜定金案”,通过设立“农产品法庭”,明确合同效力,遏制违约,建立交易预期,有力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在产业合作和资源流转过程中,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的明确规定,有助于防止“口头协议”“模糊约定”等不规范行为,降低交易风险。同时,法治通过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救济路径,使市场运行更加稳定、有序。
3.法治激励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的制度信心
农民是否愿意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收益安全性的信心。法治通过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参与合作经济时具有明确预期,从而增强参与意愿。如德阳法院“猕猴桃基地去留案”,适用“绿色原则”,保护合作社资产价值,实现农产品附属设施利益最大化,保障长期投资信心。当农民清楚自身土地经营权、收益分红权和监督权受法律保护时,便更愿意以土地、劳动力或资金形式参与产业合作。由此可见,法治不仅是事后维权的工具,更是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激励,为收益保障提供持续动力。
4.法治在平衡多元主体利益中的调节功能
在当前农村发展格局中,参与主体既包括农民、村集体,也包括企业和社会资本,不同主体在资源占有和谈判能力上存在明显差异。法治通过统一规则和程序,为各方提供相对公平的谈判平台,防止利益分配向强势主体倾斜。如吴中法院“高铁征地+合作社续租”案,协调集体收益、个体补偿、国家工程三重诉求,有效平衡了集体与个人利益。通过法律对收益分配原则、风险承担方式和责任追究机制的规范,可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避免“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的局面,将短期利益冲突转化为可调节、可协商的问题,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性,保障农民长期收益。
5.法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结构性支撑
法治为基层组织提供明确处理依据和操作标准,提升治理效能。法治不仅规范经济行为,也深刻影响基层治理方式。通过建立村规民约法律审核机制、设立农村公益诉讼渠道,基层治理逐步从经验治理、人情协调向制度治理转变。如湖南湘潭茶恩寺司法所组建专业审核专班,逐条审查村规民约,废止了“外嫁女不参与集体分红”等违法条款,彻底扭转了村规民约“以俗代法”“以多数压少数”的旧模式,实现了自治规范与国家法律的刚性衔接,避免了争议发生。法治为基层组织提供了明确的处理依据和操作标准,使其在面对复杂利益关系时能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效提升治理效能,为农村收益保障提供坚实的治理支撑。
(二)实践价值
1.促进乡村产业有序发展与制度落地
法治赋能收益保障能够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有效增强了农民对政策和合作机制的信任,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通过明确土地流转规则、规范产业合作模式,法治有效防止了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竞争和利益侵占现象。如定安县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集体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农民财产权益、《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谁耕作管理谁收益”的惯例,通过制度化分配规则增强农民信任。
2.维护社会公平与利益平衡,稳定农村社会预期
在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法治是维护农村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通过司法参与、法律调解和制度化救济渠道,农民的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有效降低矛盾激化风险。如浙江“乡村治理现代化改革试点”后,村民法治满意度提升 15% 。稳定的制度预期增强了农民对政策和合作机制的信任,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3.提升农民法治意识,推动治理方式转型
法治赋能收益保障的过程,本身也是农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通过合同签订、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实践,农民逐步认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从“依赖关系”向“依靠制度”转变。如云南大理州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使农民从依赖村干部协调转向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这种观念转变,有助于推动农村治理方式由传统的经验治理向现代法治治理转型,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内生动力。
4.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形成“规则文化”引导机制。
法治赋能不仅解决具体收益问题,更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农村社会的规则意识。通过法律规范嵌入村级治理和产业运行全过程,逐步形成以权利为核心、以规则为导向的治理文化。定安县土地补偿款纠纷案和云南大理州的“法律明白人”项目,都展现了法治对规则文化的渗透。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建立起遵法、守约、依法维权的行为习惯,将法律规则内化为行为准则,形成“遇事找法”的氛围,有助于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5.为全国农村治理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在部分地区取得成效的法治赋能收益保障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经验。云南大理州的“法律明白人”项目为全国农村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模板。通过制度创新、治理机制完善和法治服务下沉,为全国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现代化提供示范样本,进一步放大法治赋能的综合效应。
三、法治赋能农村收益保障的实践路径
(一)完善制度体系:从政策协调向立法细化延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收益分配顺序,杜绝“举债分红”“突击分光”等灰色操作,明确集体资产收益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压缩法律模糊地带。多地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收益分配法规与模板合同,形成标准化、可落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如广东深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对集体资产入股、股权分红等细则立规,压缩法律灰区。建议推动收益保障条款强制公示、建立多方签字机制,增强交易透明度与农民话语权。同时,建立定期回顾与动态修订机制,确保制度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
(二) 强化农民法治能力:普法内容与应用场景结合
持续开展“法治下乡”“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公益项目,提升法治资源在农村的可及性。开发“合同模拟签署”“纠纷调解实训”等互动课程,让农民在“学—用—评”一体化过程中提升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如儒洞镇圣女果合作项目,邀请法律顾问起草协议,把法律知识融入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具体场景,提前规避潜在争议;组织村民参与合同签署模拟和纠纷调解培训,减少对法律服务的依赖,提升村民自主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 )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从依赖调解到制度驱动
加强村级治理规则的法治内嵌,推动“三会一课”制度中纳入法治培训,建立村级法治档案库、民主议事会法律监督员制度,实现基层决策过程的公开化与规范化。如阳西县儒洞镇圣女果项目,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建立了“合同备案-纠纷记录-民主议事”全流程法治档案,推动决策公开化和规范化,让治理从依赖调解转向制度化管理,有效降低基层财政审计问责率。
(四)探索数治融合创新模式:数字技术嵌入法治保障机制
构建“区块链+合同备案”平台,实现合同可查可验可溯,防止篡改和信息不对称;同时通过“法治大脑”建设,提供风险预警、合规提示、智能比对等服务功能。江西宜春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土地流转在线竞价与法务风控提醒,合同纠纷率同比下降 60% 。建议构建全国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整合资源,提升交易效率,降低法律风险。此类“数治”融合模式正成为法治赋能农村发展的有效抓手和制度革新方向。
四、现实挑战与未来研究方向
(一)现实挑战
1.法治认知滞后:部分农村仍存在“调解为主、法律靠边”的观念
受传统乡土文化影响,农村在处理纠纷时依赖“人情调解”“宗族干预”等非制度路径,导致法律规则被边缘化。如山东临沂茶沟村排水沟纠纷案,依赖“五老”调解队化解矛盾。农民对合同效力、法律救济渠道的认知不足,限制了法治在收益保障中的功能发挥。
2.制度执行力不足:法律条款“纸上落实”,合同未登记或流于形式
部分地区尽管制定了收益分配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文本未备案,监督机制缺失,致使法律规定难以转化为行为约束力,尤其在集体经济分红、土地流转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引发信任滑坡,弱化了法治保障的实际效力。如呈贡区花卉产业案,合同未约定收益分成比例,引发群体性争议。
3.法律资源下沉不均衡:西部、边远地区法律援助覆盖率不足 30%
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心城镇集中,导致边远地区农民面临“求助无门”的现实困境。司法部要求2025 年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但西部、边远地区因交通不便、经费短缺,实际覆盖率不足 30‰ 如甘肃省某县边远山区长期处于“无人服务”状态。司法人员短缺、公益法律服务机制不健全,使法治赋能难以全面落地,需通过政策倾斜、技术支撑等手段提升服务可及性与响应速度。
4.多元利益主体博弈复杂:民企、集体、村民诉求差异导致利益协调难度上升
随着“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日益普及,不同主体间在收益分配、风险承担、治理权力上诉求差异显著,若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协调机制,易诱发冲突升级,如昆明呈贡区花卉产业案,企业拒付浮动收益,削弱合作基础,法治协调能力面临新的治理复杂性挑战。
(二)未来研究方向
1.农村收益保障法治路径的区域差异性研究
建议聚焦东、中、西部不同类型农村,探讨其在法治供给体系、群众法律接受能力、制度实施效率等方面的差异,形成具有地域针对性的收益保障法治建设方案,为区域统筹提供决策参考。
2.数字技术赋能法治收益保障机制的效能评估
围绕区块链、智能合约、AI 风险预警系统等技术在农村合同治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中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评估其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现实成效与可推广性。
3.村民参与式法治治理模型构建
探索以“共治共享”为原则的农民法治参与机制,如村民议事会法律代表制度、村规民约公开审议机制,推动法治从“为农治理”转向“与农共治”,实现治理过程民主化、透明化。
4.集体经济组织法治治理能力提升机制研究
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制度、契约管理机制等关键要素,探索其法治化路径与能力提升策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在制度保障下健康发展,提高其收益分配公正性和治理规范性。
五、结语
法治赋能收益保障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完善制度、强化规则意识和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可以有效应对农村利益关系复杂化带来的挑战。未来,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法治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使收益保障机制更加稳定和长效,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雪莲.山西保障种粮农民收益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师,2025,(10):263-265.
2.陈发扬,陈舟.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现实问题与实践路径[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4(03):20-26.
3.钟钰,王怡婷.种粮农民收益内涵辨析、经验借鉴与保障机制研究[J].农经,2025,(Z4):42-56.
4.徐艳,聂哲,徐国彬.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于海安市 20 家种粮主体的调查[J].江苏农村经济,2025,(06):20-22.
5.朱满德,程国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推动由政策主导型到“政策、科技和市场”协同型拓展[J].农业经济与管理,2025,(03):1-12.
作者简介:姓名:全小英性别:女出生年月:1973.09.02 民族:土家族学历:本科职称:副高主要研究方向:经济、会计、税收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