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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与《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的对比研究

汪兴平 李谨成
  
卓凡媒体号
2024年100期
桂林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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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威尼斯宪章》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后者是前者的补充,基于两者的关系,文本以《威尼斯宪章》的内容为基础,逐条与《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后者具体补充的内容,加深对两个宪章的理解,为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在对比的基础上,选取桂林市东西巷为案例,进一步研究了两个宪章的实际应用情况。

关键词 威尼斯宪章;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乡土建筑;对比研究;遗产保护;东西巷

1 引言

1964年诞生的《威尼斯宪章》是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原则,全称为《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宪章作为历史文物建筑保护统领性纲要, 一直以来对历史建筑维护和保护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1]35年后,ICOMOS大会在墨西哥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提出了乡土建成环境的标准,乡土建筑的保护原则及保护实践中的指导方针。虽然《威尼斯宪章》早在1964年就已经诞生,但直到1986年才被在欧洲学习考察回国后的陈志华教授翻译成中文并发表在《世界建筑》杂志上。[2]相比之下,1999年ICOMOS大会举办时,我国已经成为参加国之一,[3]可见我国遗产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两个宪章对中国的乡土建筑遗产的维护和保护工作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但在面对中国乡土建筑时也存在局限性,有必要对两个宪章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为中国制定适合自身国情的保护原则。

《威尼斯宪章》并没有排除乡土建筑遗产[3],但总体来说适用范围较广,对各种类型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保护提出了指导原则,因此也就难以对某一特定类型的遗产提出针对性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就是对于《威尼斯宪章》在乡土建筑遗产方面的补充。因此,从对比的视角研究两者的差异,分析《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相比于《威尼斯宪章》具体补充的内容,有助于更好的理解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原则,为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2 宪章产生的背景

二战以后,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建筑”已从古典主义几乎可与雕塑和绘 画相提并论的艺术作品 变成了“住人的机器”,在现代主义旗帜下工业化、城市化大行其道,历史古迹面临“毁灭”的社会威胁。社会环境相比于1931年《雅典宪章》通过时已有很大变化。[4]因此,《威尼斯宪章》对《雅典宪章》进行了修订,重新审视了《雅典宪章》中的原则,并扩大了研究范围。同时,《威尼斯宪章》也慎重参考了1932年的《意大利修复宪章》,该宪章也受到《雅典宪章》的影响。[5]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源于各国的有识之士近来看到世界文化、社会、经济在转型过程中的同一化倾向,感到乡土建筑遗产的存在十分脆弱因此特别通过这个宪章来加以挽救。[3]不同于《威尼斯宪章》对《雅典宪章》进行了修订,《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仅作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其并没有否定《威尼斯宪章》中的任何原则,而是对于《威尼斯宪章》适用于乡土建筑遗产时,补充了乡土性的确认,乡土性组成文化景观等内容。

从两个宪章的关系来看,1964年在威尼斯举行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了13项决议,第一项是《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第二项决议由教科文组织提出,规定成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就是1999年的ICOMOS大会通过的,可见两个宪章是有密切的亲缘关系的。

综上,对比两个宪章,重点应在于发现《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的具体补充内容,从而完善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由于两宪章的章节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本文将以《威尼斯宪章》的章节结构为基础,分章对比《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的相应部分。

3 宪章内容对比

3.1前言部分内容对比

《威尼斯宪章》开篇即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这与《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的首句“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和自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作用相似,即都首先说明各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在前言的后半部分,《威尼斯宪章》指出“有必要重新检查宪章,彻底研究一下它所包含的原则,并且在一份新的文件里扩大它的范围”这里提到的宪章就是《雅典宪章》,从此可以清晰的看到《威尼斯宪章》和《雅典宪章》的关系;同样,《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也提到“有必要建立管理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原则,以补充《威尼斯宪章》”。可见,两宪章都是以既有宪章为基础,只不过《威尼斯宪章》重点在于修订,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重点在于补充。

3.2定义和宗旨部分内容对比

《威尼斯宪章》对于历史古迹的定义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将保护的范围扩展,说明“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相应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已经比《雅典宪章》时期保护单个建筑物有了巨大进步,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则进一步将保护范围中的“乡村环境”进行了细化,在强调“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的同时,提出要通过“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第二层则提出宪章 “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也适用于有文化意义的“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而对于乡土建筑遗产,显然仅仅强调具有文化意义是过于笼统的,因此,《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提出了6条确认乡土性的原则,可以看作是对于文化意义的补充。

3.3保护部分内容对比

《威尼斯宪章》的第四条指出“日常的维护”的重要性,第五条提出“为社会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而对于具体的由谁进行“日常维护”,以及用于何种“社会公用目的”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其原因可能是不同类型古迹所处的环境太过复杂,所以无法进行统一规定;而在《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由于具体到了对于乡土建筑,宪章明确提出了“保护乡土建筑遗产要依靠社区的参与和支持,依靠持续不断地使用和维护”,并对政府和主管机关在其中的任务进行了规定,提出“政府和主管机关必须确认所有的社区有保持其生活传统的权利”。

《威尼斯宪章》扩展了保护的空间范围,既从更加宏观的视角,强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和“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又从更微观的角度,提出要避免将“构成古迹整体一部分的雕塑、绘画或装饰品”进行移动,但总体来说,以上都是保护的空间范围的扩展。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强调“对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所做的工作应该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乡土性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乡土性不仅在于空间的实体形态,也在于“使用它们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在它们身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想”,即将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非空间实体的文化价值上,同时该宪章还强调“传统建筑的保护必须在认识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也就是在时间维度上的的扩展。

3.4修复部分内容对比

两个宪章都对修复工作规定了一些原则,《威尼斯宪章》提出修复要“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强调修复必须要有依据,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提出进行修复前 “要对其形态和结构做充分的分析”,强调现状分析的重要性。可见两个宪章对于修复工作的规定是各有侧重的。

当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威尼斯宪章》提出“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则进一步指出进行改变时应“保持整个建筑的表情、外观、 质地和形式的一贯,以及建筑物材料的一致”。

两个宪章都强调了不同时期风格的重要性,《威尼斯宪章》提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提出“乡土建筑工作的目标,并不是把一幢建筑的所有部分修复得像同一时期的产物”,可见在这一方面两宪章是一致的。

对于缺失部分的修补,《威尼斯宪章》提出“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并且严格限制了添加行为,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则进一步为补充了改造乡土建筑的原则,提出 “应该尊重建筑的结构、性格和形式的完整性”,并认为“存在于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可以作为干预的手段”,可见《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在乡土建筑保护和利用的操作层面是更具参考价值的。

此外,《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还强调了技术传承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提出修复和复原建筑的技术 “应该被保留、记录,并在教育和训练中传授给下一代的工匠和建造者。”这是《威尼斯宪章》中没有提到的。

3.5出版部分内容对比

《威尼斯宪章》认为应准确记录“一切保护、修复或发掘工作”,该记录要“存放于一公共机构的档案馆内,使研究人员都能查到”并建议出版;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直接提出“这种文件应该存放于公众可以使用的档案里”,可见《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已经更加重视公众在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意识到了相关文件的价值。

4 宪章的实际应用

桂林市东西巷是明清时期依附靖江王城城墙逐步建设并发展而来的古街巷,因位于王城正阳 门的东西两个方向而得名,也称之为“正阳东西巷”。2013年,桂林市委、 市政府提出了“寻找桂林文化的力量,挖掘桂林文化的价值”发展战略,总投资近8亿元, 启动逍遥楼、东西巷的改造项目,陆续完成了400余户房屋的征收和安置工作,通过复原修建、 原地修缮保护等方式改造街区老建筑。[6]本文将以桂林市东西巷为例,研究两个宪章在东西巷的保护和改造过程中的应用。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认为要通过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而东西巷改造规划就是根据传统建筑群确定了规划范围,体现了宪章在保护范围上的应用。

两个宪章都强调日常维护的重要性,但由于东西巷衰败严重,历史特色减弱,已经难以通过日常维护来进行有效保护,只能进行大规模改造,而在改造后,收益于历史风貌恢复和基础设施完善,可以重新适用宪章的日常维护部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指出“正确地评价和成功地保护乡土建筑遗产要依靠社区的参与和支持”,而东西巷采用了依托商业区、居住社区、旅游资源的三重发模式,相比于宪章,三重发模式将商业和旅游引入,有利于实现乡土建筑保护的资金平衡,但过度的商业化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较大的噪音和素质不一的出入人群迫使原住民迁离一直以来生活的环境,建成后的商贸街道空间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枯燥的综合商业街区。[7]所以,有必要重新反思是否应该重新遵守宪章中的原则。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多次强调文化在传统建筑保护中的重要性,这在东西巷的改造中也有多次体现,如在较在较宽敞的茶舍内搭建戏曲舞台,邀请戏曲团表演有代表性的桂林特色戏曲,满足普通市民和游客的观看需求;建立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出国家级和省市级的、具有桂林鲜明个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项目;利用状元文化、壮族文化等特色文化,运用壮锦、绣球、太阳纹等元素在东西巷构建地域风貌。

《威尼斯宪章》中提出修复要“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提出任何对乡土建筑进行的实际工作都要“事先要对其形态和结构做充分的分析”,这些原则同样在东西巷改造中有所体现,在改造过程中统计了范围内的所有历史保护建筑,并进行分析,根据东西巷的建筑风格,特别关注了建筑屋面和马头墙处理的设计,大量采用了桂林民间常用的青砖和石材砌筑墙体,精选了桂林周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坡屋面做法和马头墙造型,经整理运用到设计中。

《威尼斯宪章》中提出在传统方法不适用时可采用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东西巷改造中为了保证木结构建筑符合其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采用了钢结构加固方式来适应现代商业功能要求;为了节约工程造价,采用了红砖青砖混用,批灰与清水墙结合的方法。同时东西巷改造也符合《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的相关原则,即做出改变时应保持建筑的表情、外观、 质地和形式的一贯,以及建筑物材料的一致。 东西巷中使用的钢结构均不在可见范围内,红砖均被青砖包在墙内,避免了对传统风貌的影响。

两个宪章均强调不同时期风格的重要性,认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东西巷中的东巷7号,曾是白崇禧得力助手马启邦的小院。马启邦是回民,曾为警署局局长。马家的建筑是欧式风格,内庭还种植了罗汉松,与东西巷整体的岭南风格截然不同,而这个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得到了保留,体现了宪章的思想。

在东西巷的改造过程中,很多构造做法和细部造型在设计图中表达不清楚,必须依靠工匠的智慧和经验来完成,也因为设计与工匠意见的不一致造成一些返工。但同时也帮助设计师进一步熟悉了桂林传统建筑的工艺与难点处理,对今后从事传统建筑设计积累了经验。符合《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有关工匠培养的思想。

5 结语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本文在理清两者的关系的基础上对两个宪章进行了对比,对比发现,《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更加聚焦于乡土建筑遗产这一类型,相比《威尼斯宪章》在保护范围、日常维护、文化景观、现代技术的使用等方面均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有效补充了《威尼斯宪章》在乡土建筑遗产方面的适用性。在对比两宪章的基础上,本文以桂林市东西巷为例对两宪章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东西巷在保护和改造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宪章的要求,但也存在少量宪章不适用的情况,包括日常维护和对社区的依靠,东西巷采用了更符合现状的方案,但也因此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后果,所以研究现状约束下的更优方案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安娜,王鹤,孔德静.《威尼斯宪章》的中国特色修正和发展——中国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保护[J].城市规划,2013,37(04):86-88.

[2]刘曙光,杜晓帆.《威尼斯宪章》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No.34(02):1-5.

[3]陈志华,赵巍.由《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引起的话[J].时代建筑,2000(03):20-24.DOI:10.13717/j.cnki.ta.2000.03.004.

[4]曾纯净,罗佳明.威尼斯宪章:回顾、评述与启示[J].天府新论,2009,No.148(04):86-91.

[5]卡洛琳娜·迪比亚斯,舒畅雪.《威尼斯宪章》50年[J].建筑遗产,2016,No.001(01):34-43.DOI:10.19673/j.cnki.ha.2016.01.010.

[6]本刊编辑部.千年文脉  古韵新风——桂林市东西巷历史文化街区改造[J].广西城镇建设,2023,No.245(04):86-91+84-85.

[7]邓春凤,吕佳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以桂林市正阳路东西巷为例[J].住宅科技,2021,41(01):38-41.DOI:10.13626/j.cnki.hs.2021.01.008.

[8]徐嘉辉,刘清华.城市修补视野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模式研究——以桂林正阳东西巷为例[J].美与时代(城市版),2018,No.751(0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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