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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络空间的冲突与治理研究
摘要: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是又一次极具战略意义的产业革命,这场革命“增强了人类脑力,带来生产力又一次质的飞跃,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1],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范围高速拓展,全球网络空间逐渐形成,成为人类活动的第五疆域。
尽管缺乏标准化的定义,但全球网络空间日趋深刻地与整个人类世界相互影响已经成为公认事实[2],有鉴于此,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前沿领域,如何构建一套有效的秩序,有效化解和缓解全球网络空间中的冲突,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成为了各方关注的核心议题。
关键词:全球网络空间 治理
一、冲突
(一)技术层面
第一类是自然性冲突,主要源于互联网运行机制自身的安全风险,例如互联网运营者的管理不当或者运行本身的管理缺陷导致互联网访问无法正常运行。针对此类风险的制度安排已经相对成熟,国际社会建立了不同的机构来维护技术社群、用户以及政府之间的正常秩序,这些制度安排大多以私营机构为主导,以“多利益相关方”为治理模式。
第二类则为暴力性冲突,主要源于非国家行为体的恶意安全威胁,这种冲突也被称为网络袭击,是指蓄意破坏网络系统的行为[3],最为常见的是木马病毒。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全球性的国际协调和应对机制。尽管很多国家都成立了本国的互联网应急事件响应组,用于处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出现了地区性的国际合作机制,然而目前针对全球性的病毒安全威胁而言,并不存在全球性的合作机制,地方性的合作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极为有限。
(二)社会公共政策层面
主要有三项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开放原则以及保护原则。自由原则强调信息的自由流动、公民对互联网的自由接入以及用户的言论自由;开放原则强调网络空间的开放属性和开放政策;保护原则强调个人信息和隐私在网络空间领域同样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尽管目前的解决机制多为采取“多利益相关方”组织模式,但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异质化,“多利益相关方”的制度框架也使得行为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并且,由于议题的泛化以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公共政策领域的“多利益相关方”制度安排仅仅停留在对话层面,很难达成解决冲突的具体行动。
(三)经济和国家安全层面
首先是网络空间治理与传统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逻辑之间的冲突:前者强调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后者则强调政府主导、政府间谈判达成协议。其次是国家行为体之间围绕新、旧议题的利益冲突:新议题进入传统规则是难以回避的事实。最后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在规则制定透明度和参与权限方面的冲突:在传统的规则制定过程中,私营部门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程度十分有限,而在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中,其是与政府并列存在的参与主体。
网络安全冲突也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以及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国际安全架构的构建仍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
二、治理
(一)全球网络空间的治理实践
第一阶段,是欧美发达国家凭借“历史性的先发优势”确立非对称的“多利益相关方原则”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确立了由美国政府实质管控最具象征意义的基础设施,但在程序和形式上由非国家的技术社群主导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
第二阶段,是有限度的国际化时期:这一阶段,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模式、主要任务、动力机制以及行动主体等问题,开始成为各方聚焦的焦点。
第三阶段,是有局限的阶段性转变时期:2013年网络空间治理得到各方特别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成为了全球治理议程中的重大议题,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受到多边治理机制的挑战,
第四阶段也是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是非均衡和竞争性的国家回归时期,这一阶段中,最重要的变化是欧美发达国家开始尝试一种明确声张主权权利的非对称的治理秩序,发生了对全球网络空间内容治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
(二)全球网络空间的治理范式
两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将市场机制作为调节社会资源和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方式,并将政府角色定位为“守夜人”,确立了自然自由体系下政府职能的基本思想。有限政府理论即是为了遏制公共权力向专制权力发展的趋势,避免对个人自由和权利构成侵犯的形成,提出了“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必须要对其加以限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等论断。具体到互联网,小政府、无政府理念延伸形成了多种主张。
“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更加关注对个体的强调和对国家主权的否定,主张互联网治理应该是自下而上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应该区分各自在网络空间中的职能并基于共识将国家政府管制排除在外。互联网社群排斥政府,并不是说政府“无能”,而恰恰是对政府强大能力的担忧,担心政府介入网络空间治理对互联网发展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尤其是对互联网创新的破坏。
(三)中国方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1.确立共享共治的理念
在全球互联网治理进程中,任何国家的网络主权都应该得到尊重,治理秩序也应该反映网络中多元主体的利益关切。世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世外桃源,一国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他国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本国的挑战,世界各国只有携起手来,才能应对网络空间的安全威胁。阿里、腾讯、百度、华为等企业见证了中国网络科技的崛起,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表示,欢迎各国搭乘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共享科技发展成果。
2.维护网络主权的原则
中国一直以来都倡导网络空间有主权,主张各国应在尊重对方网络主权的基础之上实现合作共赢。网络空间的包容性足以跨越各国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的分歧冲突,消弭各国潜在的利益矛盾,以“命运共同体”的角色携手迈向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网络治理新秩序。
3.建立对话协商的机制
近年来,中国主动搭建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文化交流平台,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对话机制,主张世界各国应在尊重彼此网络空间根本利益和国家主权的基础之上,妥善解决网络空间中的分歧与矛盾,使全球网络治理秩序能够均衡地反映出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诉求。
4.革新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则
维护网络空间和平的国际规则、保护各方网络空间权益的国际规则、有关数字资源跨境及相关利益分配方面的国际规则,以及网络技术互联互通方面的国际规则。现有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主要由西方世界的网络发达国家所主导,它们凭借自身雄厚的网络技术将全球网络空间的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网络发展中国家鲜有发声的机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在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凝聚共识,通过对话协商机制共同参与全球网络空间的规则制定。中国等互联网发展中国家应该主动承担自己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责任,在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全球网络治理新秩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社,2016年4月2 5日,http://www.cac.gov.cn/2016-04/25/c_1118731366.htm。
[2]沈逸:《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良性变革贡献中国方案》,《学术前沿》2020年第1期,第36页。
[3]丛培影:《网络空间冲突的治理困境与路径选择》,《国际展望》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