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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河南法治建设 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

宋晶
  
富网媒体号
2024年94期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商丘 476000

摘要: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究其原因是传统社会注重道德力量,强调以德治国。法治政府是有限、透明、责任、效率、开放的政府,西方发达国家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有些成果很值得我们借鉴。为加快河南法治建设,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在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传承中原文化品质,加强公职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司法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制度体系,以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河南;公众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了法律的本质,认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不以人意志为转移,而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制;认为法律具有国家阶级性,它依赖于国家,又与国家共存,都是以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由于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表现为平等、公正。法治是一种规则取向,这种规则是公众的意志体现,是通过契约完成的;契约意味着相互守信,并蕴含着对契约保障体系或制度的信任;它是一种约束机制,又是一种对人类社会的保护机制。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进程得以加快。加快法治建设需要维护好宪法权威,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法治意识,在法定职权行使执法权,以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法治政府的特征

法治政府是依据主权在民、社会契约、为民服务、法律至上等理论,以维护公民、社会的公正意志和国家公共利益。它要求政府应依法设置行政权限,在行使职权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行使,其特征表现为:

1.有限性。有限性是相对无限性来说的,传统政府的行为因为缺乏一定的限制,使得政府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甚至乱作为[1]。在宪政社会里,政府权力是在人民授意下获得的,其行为受宪法管制,这能阻止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而专制。虽然法治政府权力有限,在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时,并没有削弱其履行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开展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等职能。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行使权力,倘若不越权,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强调政府权力有限,其职能也是有限的,如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同时,限定政府规模能确保机构简易、人员精干、办事高效[2]。

2.透明性。透明性要求政府行使权力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同时,政府在公开信息时也要透明,当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封建社会是人治社会,其行政行为重在突显权威和神秘,所以不会公开政府信息。但在法治社会中,政府代理公众行使行政权,向公众公开信息是应当的。对透明性的追求,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要求。现代政府公开信息时,常以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展板、电子屏等形式向公众公示,这种阳光式的公开信息,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性,促进了政府公正廉洁。当然有些信息需要当事人申请才能公开;当信息牵涉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也是不被公开的;有些信息如需公开,还需保密审查。2019年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有明确规定。

3.责任性。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求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政府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也要对公众负责。当政府建立起一套完整、全备的责任机制,运行起来就高效了,这样政府能获得公众广泛支持。因此,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规范公职人员行政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忠诚履行政府职责,不辜负国家、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期待。当政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作为时,就应受到公众的批评。为规范政府行为,更好监督政府,要科学设计制度,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越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追责,严重的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法治政府在享受公众赋予的行政管辖权时,也应承担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以满足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事务的要求。

4.效率性。效率不仅涉及到政府的办事速度,还关系到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中所需用的成本。法治政府要用较少的资源实现最多产出,这要求政府要提升绩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这是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也是政府职责所在。而公众对政府的期待,能促进政府更好提高效率,进而赢得公众满意,加深公众对政府信任,使政府在履行职权时,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法治政府要提高办事效率,就要补齐“短板”,防止政府职能不清、决策不科学等情况发生。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为民服务上进行了改革,利用网络,推进电子政务,减少公众在行政部门的办事时间;实行“三证合一”,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对行政人员培训,提升公职人员素质,裁减非必要执法人员,招录高学历人才;给地方政府下放一定量权力,以提高其行政效率。

5.开放性。政府的执行权来自于公众,这要求政府在履职时,对社会开放,保证行政权不被封闭在特定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政府要求逐渐提高,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要切实为公众着想,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政府保障公众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利益,花费政府很多精力和时间,导致部分行政人员办事不积极主动,公众抱怨行政人员。《行政许可法》要求政府改进服务质量,多地政府限定办结时间,建立“一站式”服务,以节省公众时间。作为服务型政府要有开放意识,多听公众反馈的意见,让公众多渠道、全方位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构建互助、互信的开放型政府[3]。当然开放政府也是有限度的,这样能减少社会成本,实现社会价值。

二、河南法治建设遇到的难题

建设河南法治政府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吸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学思想,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吸收西方法治文明成果,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正。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的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河南人大监督下,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进展顺利,有效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公民教育水平不高。2023年河南教育人口2621.86万人,高等教育入学率57.54%,河南是教育大省,每年全国高考报名中河南人数最多,但大学数量、质量与教育大省不相称。普通、职业高等学校168所,“211”大学仅有1所,无论是名牌大学数量还是优质教育资源与周边省份(如陕西、山东、安徽、湖北)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使得河南考生高分读不到好大学。由于河南人数多,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水平不高,使得河南考生高分上不到好大学。一般来说,公民道德水平越高,公民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就越高,法治意识也越强。

2.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偏低。法治政府建设遇到挑战首先来自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社会重人治轻法治等思想干扰河南公职人员。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招聘人才中重学历、轻能力和法律素养,导致新入职人员因法治素质不高,不能更好胜任行政工作。在干部提拔上强调选票和资格,一些老好人、不懂法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这些人不依法办事,阻碍了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2021年安阳发生的狗咬人事件,暴露出行政执法部门相互推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使小事转化为大事,严重损坏了安阳政府公信力。

3.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国家和行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对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素质要求高。但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有些转业军人、公职人员子女、执法辅助人员等进入执法系统,个别执法人员在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淡薄、对群众不够热情和主动、执法不文明、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2020年8月开封城管当街殴打大妈,让公众揪心、愤怒。行政执法方式不当,损坏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影响河南政治生态,这样的行政人员应该受到追责。

4.市场经济制度化水平不高。自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但市场经济制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受官僚主义等影响,地方政府越位、错位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官员无视法律,不遵循市场规律,干扰市场秩序,造成市场主体不能发挥积极作用。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应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作用,以弥补市场本身的盲目性[4]。倘若行政代替市场调节,将带来市场运行不畅、资源错配、社会资源浪费、分配不公等情况。企业在产品研发上投入少,投资环境变差。

5.政府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立法过程中,需征询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防止出现法律部门化。在行政决策上,严格行政程序,避免政府决策随意化,致命政府决策难以落实。虽然政府监督机制逐渐完善,仍存在漏洞,如缺乏具体细则,投机者钻制度空子。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监督权力是让其更好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但在监督过程中因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出现不愿监督、漏监督、假监督等现象,这与监督上级危险、监督同级疲软、监督下级较远、监督信息不畅、缺乏舆论监督等有关,致使行政主体的监督职责缺位。

6.行政制度体系不健全。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相关的法律和制度需要修改和调整。调整则涉及诸多部门,而部门之间的利益需要重新认定,因工作涉及面广,开调整较为困难。行政制度体系需要不断改进,合理、有效的行政制度能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健全行政制度体系需要统筹推动,在缺乏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建设有限、诚信、服务、透明的法治政府尤为困难。如三门峡原副检察长杨某岩干预企业采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快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路径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经过五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步,为更好践行法治理念,结合《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以下策略。

1.传承中原文化品质,提高公民教育水平。在历史长河中中原地区一直是古代政治中心,中原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发源地,突显出中原人自强不息、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精神。传承中原文化,应由政府来主导,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引导河南人通过参观博物馆、遗址、遗迹,多读古圣先贤书籍,了解河洛文化、仰韶文化、道家文化、黄河文化、殷商文化等,以增强文化自信意识,提高河南人道德水平。加大对河南教育的投资和扶持力度,与名校合办一些高质量大学,提高河南教育整体水平。培养公民主体意识,增强法治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诚信、友善,担当、守纪的河南人。激励河南人弘扬不怕牺牲、奋发有为的红旗渠精神;宣传服务人民、心中爱民的焦裕禄精神,引导公民不怕困难和挫折愚公精神。

2.加强公职人员培训,提升法律素养及能力。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接受人民监督,服务人民。行政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更好管理好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加强公职人员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习惯。通过建立公务员培训中心,或到外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也可通过自学、集体研讨、外出研修进行初任培训和业务培训。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其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5],也可通过知识测试了解公职人员对法律掌握的情况。把公职人员培训和学习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职位晋升中,促进其在政治素质、文化知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上不断提高,不断增强其对法理知识的认知。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安排公职人员接受法律知识轮训。

3.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减少临时工数量。在工资待遇上,河南行政执法人员与周边的山东、安徽等省份相比并不高。城市之间也存在差别,郑州、洛阳收入较高,这挫伤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容易滋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因编制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经常因人员不足,招录一些临时工协助执法人员执法。那些办事认真、工作能力强的人因收入低会“跳槽”,政府应提高他们的待遇、给予升迁机会,优秀临时工要及时转正,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一支对党忠诚、令人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需要业务精、纪律严、品行高尚,还要有较强法治意识。用科学、合理的选拔制度把一些业务能力差、不能依法行政的人员淘汰掉[6],同时清理掉个别执法简单粗暴的临时工,避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确保执法队伍的质量。

4.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确保市场主体独立。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形成了商品和要素市场、有形和无形市场、现货和期货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7]。同时,我国经济也由原来的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要求政府法治水平要适应市场需求,同时政府在调控市场时还要做好服务保障,以发挥市场优质配置作用。政府把市场管理太死,会导致商品和要素流通不畅,企业间因无序竞争,产品质量得不到提高,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此,政府要简政放权,放宽了对市场管制,消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使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得以快速发展。同时要营造法治环境,加大对部门行政执法权的监管,制定审查制度,使市场主体得以发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5.加强司法监督管理,完善法治政府考评。政府除了接受人民的监督,还要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网民等监督。《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有利于行政司法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走行政诉讼而转向信访,会增大政府维稳成本,影响政府公信力。为此,要加大司法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要发挥好审判指导作用,对新型、典型行政案件,发挥解释、批复、决定等指导作用[8],政府要对违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力度,规范行政人员的执法权,以建立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2022年初,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内容具体、适用面广,较好地激发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当然,法治政府建设的结果需要公众评判。让公众参与到法治考评,将使考评机制更科学、合理。

6.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改革行政制度,以完善法治体系。法规、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理性,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制度程序,需要政府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进行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集思广益。通过公开征集意见,让不同阶层表达诉求,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同时,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以健全符合社会要求的政府规章制度。接受第三方评估,防止部门利益化和地方保护制度化。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河南要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好法规制度的解释工作。加强对规范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治理现代化水平[9]。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河南今后要抓好常规工作,多方发力,重点突破。做好立法规划、推动科学立法;规范行政权力和监管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行政执法人员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办事;提高公民教育质量,树牢公众守法习惯;推进河南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认真落实普法教育,持续推进河南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宣传中原文化,弘扬河南诚信、友善、担当、拼搏的精神。

参考文献

[1]曹婷婷.新中国法治政府建设70年[J].党政干部论坛,2019(10):11-13.

[2]王勇.法治政府建设[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0:12.

[3]王雅琴.法治之下:开放政府与公众参与[J].科学社会主义,2014(4):75-78.

[4]周新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改革与战略,2017,33(10):66-76.

[5]何永珍.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22):246.

[6]裴婷婷,何立慧.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5):63-66.

[7]王磊,梁俊.中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程评价研究[J].经济纵横,2021(2):46-59.

[8]李信鹏.强化司法监督行政 促使法治政府建设[J].人民论坛,2016(7):37-39.

[9]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读本[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45-48.

本文系河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依法治国视阈下河南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研究(编号212400410384)成果。

作者简介:宋晶(1980-),女,汉族,河南潢川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和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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