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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民商事纠纷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分析
摘要: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两者追诉分别适用在不同的程序。经济犯罪适用在刑事诉讼中,而民商事纠纷则是民事诉讼。但是目前在社会中的案件,经常会同时出现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这两个方面,而这也直接引发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交叉的现象。下面将针对经济犯罪的民商事纠纷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且研究相关法律制度,保证能够为司法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关系;法律制度
在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影响审判的主要因素在于经济犯罪嫌疑以及线索处理。尤其是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过程中,需要公干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多个部门参与到其中,而不同部门在梳理案件的过程中将会站在自己的角度,进而产生不同的看法。所以面对这一复杂且多元化的案件,对应的审理难度将会显著提升。在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背景下,民商事纠纷中设计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区别,但是却又经常被联系到一起,为了能够进行安检处理,还需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内涵关系,并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降低案件审批难度。
一、经济犯罪的民商事纠纷关系内涵
站在经济犯罪的角度去分析,犯罪主体为单位,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取一些非法的利益。因此,在单位在获利目的的支撑下,除了被认定为经济犯罪主体之外,还可以认定为民事活动主体。行为主体的复合性与目的统一性,导致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之间建立起了一定的联系,在案件中出现交叉的现象[1]。通过国家法律中对经济犯罪这一刑事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析,包括了犯罪主体生产或者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金融诈骗等多个方面。在事实犯罪的过程中,社会的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些犯罪行为所具有的统一性特点去分析,犯罪主体是在自主主观意识下故意发生的触犯法律的行为,在进行案件梳理的过程中比较复杂,不利于后续审理工作的开展。
在人们生活中经常会听到经济纠纷这一词汇,而这与民商事纠纷的概念一致,主要是指单位内部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所引发的案件,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是在经济发展中,单位作为市场活跃的主体,在其中将会获取一定的利益,如果犯罪对象中涉及到财务方面,整个案件将会变得更加复杂,进而引发一定的民商事纠纷。由此可以看出,犯罪对象是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联系的一个枢纽[2]。单纯的通过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内涵去分析,可以得出在经济犯罪中如果牵扯到单位,则将会建立起与民商事纠纷的联系。但是司法实践中与理论方面的看法存在明显的区别。在上述的八类具体的经济犯罪类型中,能够涉及到民商事纠纷的犯罪包括了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及合同诈骗罪。因为触犯的法律不同,身上的罪名也不同,而在实际进行经济犯罪以及民商事纠纷这两个事件梳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犯罪对象角度去分析。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客体中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使经济犯罪,则对应的客体为国家经济管理制度与活动,不同犯罪的内容以及行为中还会产生一个直接客体,通过这一因素去衡量与判定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犯罪客体并不是将两者联系到一起的载体[3]。
二、经济犯罪的民商事纠纷关系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发现,在审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相互交叉的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中出现经济犯罪,则需要转交给相关管理区域的公安机关以及检查机关处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为审判人员对民商事纠纷以及经济犯罪理解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对民商事纠纷以及经济犯罪的区分、什么情况移送案件、什么情况下分开审理都具有不同的看法与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进展。目前法律在不断的完善,针对邢民交叉的案件,一律按照“先刑后民”的基本原则,为相关案件的处理制定了明确的表现。因此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其中包含了民事与刑事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先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理,在这一基础上再进行民事方面的处理。因此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在最开始为经济纠纷案件,但是其中包含了经济犯罪,则需要驳回起诉,重新进行受理。但是需要注意一点,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如果刑事方面的结果还没有出,则诉讼的时间也需要进一步的延长,不能轻易进行民事判定[4]。但是也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民商事案件,在实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并不需要考虑刑事案件审理结果,在这一基础上科学有效的处理相关案件,并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在进行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虽然与本案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在本质上与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这时应当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也即,不论是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犯罪线索都应当移交。
随着社会发展,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强调了对于同一当事人因不同法律事实或不同法律关系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这条规定改变了之前“先刑后民”的原则,而是适用一定的标准去判断“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行”,优化了以往法律存在的不足。而在新规定颁发并且修订结束后,因涉及经济犯罪而驳回民商事案件起诉或不予立案受理的情形发生了明显的减少[5]。因此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分析采取“先刑后民”还是“邢民并行”的方式,明确案件处理的思路,对应的工作效率与质量显著提升。在此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做好“同一事实”的判断,对于“同一事实”的情况,程序上一般会对此类民商事案件作出驳回起诉的处理。
三、结束语
根据文章叙述,在进行民商事纠纷以及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两个案件本身的性质存在一定区别,但是经常会同时出现在同一个案件中,提升了审批的难度。为了优化这一现象,在法律事实面前,应当全面梳理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内涵,明确两者的定位,进而能够总结出有效的处理原则。在以往社会中基本都是采取“先刑后民”的方式来进行,在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背景下,法律规定也进一步完善与规范,逐渐提出了“邢民并行”的原则。因此还需要做好界定,分析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事实”,在这一基础上,选择对应的方式,能够更好的处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存在的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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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红雨, 郭载宇.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 2023, (04): 34-37.
[4]金怡雯. 分调裁审背景下的民商事案件简案快审保障机制研究[A]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18卷——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文集[C]. 上海市法学会, 2023: 12.
[5]李丹丹, 王晗莉. 论我国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程序再造——基于842份示范诉讼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 金陵法律评论, 2022, (00): 24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