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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路径探究

张凝
  
富网媒体号
2024年127期
身份证号码 13048119*****0129 100000

摘要:数字化时代,古籍资源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能积极探索新的思路、运用新的举措实现体制路径优化显得极其重要。本文旨在探究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的法规背景,版权保护出现的问题和版权保护路径优化建议,为浩瀚的中华典籍获得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关键词:古籍资源;数字化;版权保护

新时代下为解决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版权保护问题,利用显微电子数字化技术,可以让古籍资源通过数字化方式,更加直观的显现在人们面前。同时,数字化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古籍资源数字化不仅可以用不同媒介的方式展现,而且有利于提高信息化资源的共享,促使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呈现出多种新形态。然而,数字化背景下的古籍信息化传播版权侵权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信息化技术推动下的数字侵权收益大增,但门槛、成本却大大降低,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主体维权意识薄弱等,导致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工作困难重重[1]。针对出现的问题,更应注重版权保护,积极运用新思路、新眼光、新举措探索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体制路径。

一、古籍资源数字化版权保护的法规背景

(一)版权法修订应与数字化时代古籍资源传播环境更加适配

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各个领域加强与数字化技术的融合力度,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古籍资源数字化发展,可大幅度推进传统文化普及与传承。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版权保护问题,导致出现不必要的知识保护纷争。基于此,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尤为关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需适应新环境,要关注古籍资源的数字化版权保护,明确数字化复制、传播和使用的权限。平衡版权保护与古籍资源传播的关系,鼓励古籍的数字化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古籍的整理、注释、翻译等衍生作品的版权问题也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从而激发学者和机构研究古籍的积极性。

(二)应建立更明确的侵权赔偿标准

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的版权保护进程无法高效地持续推进,是因为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出现侵权行为,其中更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侵权成本过低。侵权者的侵权赔偿比例远低于侵权者所得,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不断有侵权者铤而走险去触及法律的底线。因此,只有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进程中更加重视这一问题,积极调整数字化的侵权行为赔偿指标,降低或者解决侵权赔偿的差异化。

(三)国内版权立法与国际版权立法衔接应更加紧密

全球互联网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版权保护已经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实现了传播,信息化的开放也让数字侵权行为在全球泛滥。为此,在完善立法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广泛了解国际数字化版权保护情况,积极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版权规则的制定,加强在世界大舞台国际地位和话语权,提高数字版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二、版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传统古籍资源向数字化古籍资源的转变正处于过渡发展阶段。全球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这些理论概念逐渐变为实践成果,传统古籍资源数字化出现的储存空间不足、检索系统信息的不完善等问题都相应得以解决。但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出现了版权侵权等问题,这也启发了人们在对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版权保护方面新的思考。

(一)数字复制与传播

尽管数字化复制与传统复制形式不同,但法律上常将其视为一种复制行为。另外,在互联网时代,数字资源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远超传统媒介。若古籍资源被非法复制和传播,会损害版权所有者利益,并损害古籍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对于已有现代整理本或注释本的古籍,其版权问题更为复杂。其不仅包含古籍原文,还融入了整理者或注释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在使用这些版本进行数字化传播时,需要获得古籍原作者的版权许可,并尊重及获得整理者或注释者的版权许可。

(二)缺乏有效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当前我国古籍资源数字化保护的技术日渐完善,但是数字版权管理工作仍旧面临问题。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在实际应用上没有得到普及,技术的使用流程和实现的功能尚未完善,从而造成数字化古籍资源容易被非法复制和传播。根据我国的版权法,部分资源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被使用的,无需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因为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从而增加数字版权管理的难度。

三、版权保护路径优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可以充分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较为完整的互联网版权法律体系[3]。所以,不断完善构建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构建和补充法律法规体系的进程中,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明确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版权侵权行为界定、解决侵权行为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构建合理化和社会化的版权保护体系,对版权侵权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最后,需要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预见性,及时性和创新性,利用规范的法律体系手段更好地维护我国版权行业的有效快速发展。

(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当古籍整理成果侵权案件频繁发生时,行政手段可以发挥一定作用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在版权立法过程中,版权法律文本中包含了一些涉及行政手段介入的条款,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另一方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职能定位,可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来打击侵犯版权的行为。例如,通过国家版权局联合多个行政部门开展了快20年的“剑网行动”,对版权侵犯行为进行了长期整治,对古籍整理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助于网络版权环境的改善,有助于营造保护版权的社会氛围。

(三)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开发利用

传统的古籍资源不仅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并且涉及各行各业,在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大家能一起遵守的标准操作规程,仅仅依靠民众化传播方式很难将传统的古籍资料转变为数字化的古籍资源信息库。所以,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支持下、法律法规的支撑下,古籍数字化制作方和使用者相互协调互助,积极配合,传播和共享古籍资源信息化,把数字化信息技术和现有社会资源充分地调动起来,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源优势。

结语

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更是数字资源所有者传播知识的使命,同时可以通过运营和保护取得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还会存在许多需要解决和优化的问题。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传播媒介的不断迭代发展,对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版权保护问题一直是工作人员不断研究和探讨的热门话题。在数字化时代,要想实现对古籍资源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版权有效保护,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推动立法,根据数字版权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完善法律法规,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应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古籍数字化版权保护行政管理体系,改善古籍资源数字化运用、保护、管理质量。最后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开发利用,营造公平合理的版权保护环境,为数字化版权保护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邱士波.融媒体时代数字出版物版权保护机制路径探析[J].采写编,2024,(01):128-130.

[2]刘金荣.古籍资源数字化过程中的问题[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5,31(08):144-146.

[3]李宁.数字出版物的版权保护策略研究[J].数字通信世界,2020,(0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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