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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居民自建房是由居民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和建造的住宅,这类房屋修建时没有经过正规开发商的规划和建设,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由于自建房普遍缺乏专业设计、施工和监管环节,其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本文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目前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方式以及排查治理工作的优化措施,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思考来给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关键词: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城乡建设进程逐渐放缓,截至202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但全国范围内居民自建房的体量依然较大,部分自建房建设标准不高,安全隐患问题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应对这类居民自建房的现存问题,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下,截止2022年底,全国共排查了726万东居民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有26.1万栋,必须对此现象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居民自建房的安全情况
(一)自建房存量规模巨大
在我国居民的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有房才有家”,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会倾向于修建自建房来体现其经济实力,且改革开放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住房主要依赖于自建。即使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农村居民依然倾向于自建房屋。住建部的调查,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乡房屋建筑总量达到6.02亿栋,其中城镇房屋建筑3.46亿栋,农村房屋建筑2.56亿栋,从总量上看,我国城乡住房已经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剩。
(二)自建房安全水平相对较低
居民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建造房屋,绝大部分都是雇佣本地施工队或甚至自行施工,自建房的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且建材采购也多由个人负责,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材料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证自建房的整体安全性。商品房建设有完善的监管体系,从设计、施工到验收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而自建房由于分布广泛、数量庞大,监管难度较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虽制定了一些监管措施,但执行力度不足,难以全面覆盖所有自建房屋,许多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凸显
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房价和租金不断攀升,大量流动人口和中低收入人群对经济型住房需求旺盛,许多农村及城郊居民利用自有土地和房屋,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将自建房转变为出租房或小型经营场所,成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然而,经营性自建房大多存在自行改扩建的情况,由于缺乏专业设计和施工指导,改扩建过程随意性大,容易出现结构不合理、荷载分布不均等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整体稳定性。许多房屋在改建过程中并没有对原结构进行正规加固,原有建筑材料和结构难以承受新增荷载,导致墙体开裂、地基沉降等问题频发,极大增加了房屋倒塌风险。此外,一些经营性自建房为了增加使用面积,擅自改变房屋内部布局,拆除承重墙或随意增加楼层,让房屋的抗震、防火性能大幅下降。
二、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方式
(一)排查对象
1.城中村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管理等原因,农村村庄被城市包围或吞并而形成了城中村这一特殊居住区域,这些区域在城市化进程中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改造和规划,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落后于城市其他区域。城中村保留了原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大量存在居民自建房且多用于出租或商业经营,形成了高密度居住区。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房屋多在缺乏专业设计和施工指导的情况下建成,建筑结构不合理,抗震、防风性能差。很多自建房未经合法审批,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现象,房屋质量难以保障。
2.老旧城区
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工作正在迅速推进中,老旧城区因历史悠久、规划滞后,逐渐被周围的新建区域所包围和取代,这些区域的建筑多建于上世纪中叶或更早,基础设施老化,建筑质量低劣,居住环境差,但同时又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便利的地理位置,成为城市更新改造中的重点对象,这些区域的建筑材料大多已经过了使用寿命,钢筋混凝土的耐久性降低,砖木结构的房屋更是风化严重,容易出现墙体剥落、屋顶漏水等问题,进一步威胁住户安全。且老旧城区也往往是低收入人群的聚居地,居住条件较差,社会治安复杂,房屋的日常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
3.集贸市场周边
集贸市场是城市和乡镇中重要的商业活动场所,具有高度的人员密集性、商业活动频繁、流动性大等特点,市场内外每天都有大量的人流,人员的高度密集高,那么就意味着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倒塌等突发事件,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集贸市场周边的居民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安全。
(二)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该调查以房屋所有权人自查为主,辅以专业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要详细记录房屋的建筑年代、建筑结构类型、层数、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这样才能判断房屋是否符合现行的建筑安全标准,特别是建造年代较久的房屋要了解其最初的设计和施工情况。同时确认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经营、仓储还是其他用途,不同的使用功能对房屋结构的要求不同,例如,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通常需要承载更多的荷载,而用于居住的房屋则需要更加注重防火和防震性能。
2.现场排查
现场排查是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中的关键环节,具有量大面广、要求快速精准的特点,要遵循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的原则,覆盖所有自建房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点,对高风险区域和历史上隐患较多的地段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排查。排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并加强现场记录和数据采集力度,建立详细的排查档案,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排查分级
第一,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重要性进行分级。住宅、商业、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同用途的房屋,其结构安全要求不同,需分别制定相应的排查标准和等级;第二,根据房屋的建筑年代和使用年限进行分级。建筑年代久远、使用年限较长的房屋,往往存在更多的结构安全隐患,需重点排查和监控;第三,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进行分级。处于地震带、滑坡区、洪水易发区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的房屋,其结构安全隐患相对较高,需进行更加细致的排查。可将排查对象分为三级:一级为重点排查对象,主要包括高风险区域、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老旧房屋,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二级为一般排查对象,主要包括使用年限在15至30年之间的房屋,以及使用功能单一、人员密度较低的建筑;三级为常规排查对象,主要包括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下的新建房屋,以及无明显地质灾害风险的区域。
(三)安全隐患类型
1.屋顶及楼面板渗漏
女儿墙、烟囱周围、天窗周边等屋顶的接缝处和节点位置结构复杂,容易出现防水薄弱环节,且排水口、雨水管接口等部位如果排水不畅或密封不严,极易引发渗漏问题。渗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施工质量问题,如防水材料选用不当、施工工艺不规范等,防水层粘结不牢或厚度不足;二是材料老化,长期使用中防水材料逐渐失去弹性和粘结力,出现裂缝和破损;三是设计缺陷,排水坡度不足或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在排查这类隐患时,要先目视检查,重点观察屋顶接缝、节点及排水系统等易渗漏部位,查找明显的裂缝、破损及老化迹象;其次是雨后检查,利用降雨后的湿痕和水渍定位渗漏点。
2.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连接
结构构件包括承重的柱、梁、板等,结构构件则代指隔墙、装修部分等,主要起到分隔空间和美化环境的作用。连接处如果施工质量不到位,连接材料老化或腐蚀,都会出现连接强度下降的问题。
3.墙体裂缝
墙体裂缝分为沉降裂缝,通常出现在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体变形部位,裂缝多呈竖直或斜向分布;温度裂缝,由温度变化引起墙体材料的膨胀和收缩而产生,裂缝多呈水平或不规则状有结构裂缝,由承重结构变形或过载引起,多见于墙体与梁、柱连接处,裂缝方向较复杂。
三、完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系统设计政策体系,推进风险治理制度化建设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体系是指要使用系统化、制度化、全面性的措施和政策,来预防、监测、评估和治理居民自建房在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筑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建筑状态,提高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效率;第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力度,培养和引进建筑安全领域的专业人才,提高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第三,推进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居民主动参与自建房安全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和反馈机制,形成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建房改造和加固工程,并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并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二)加强权责秩序建设,激发风险治理的责任共担
要明确政府、社区、房主三方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权责,建立完善的法规和政策框架。政府层面,要强化其监管职能,制定严格的建筑标准和施工规范,建立全面的审查和验收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隐患;社区层面,要发挥社区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参与居民自建房的安全治理。社区人员要对管辖范围的民居定期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普及基本的建筑知识和安全规范;房主层面,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业主在建房前要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建房过程中要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工作。为激发各方风险治理责任的共担意识,要建立多元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在安全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激励更多人参与到安全治理中来;另一方面,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三)优化资源调配机制,缓解风险治理的资源压力
在进行自建房的治理工作时会涉及到宅基地的科学规划工作,要制定统一的土地使用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宅基地使用情况。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公私合营模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投入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需要注重资源的统筹协调和合理配置:一是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类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共享,让各级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施工单位可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二是合理调配专业技术资源,提高治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积极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组建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彻底整治隐患,加强全面排查和综合治理
1.建立整治台账
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安全鉴定,将鉴定结果详细记录并登记在整治台账中。在整治过程中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即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且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能落实到位。
2.实施分类整治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产权人对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整治过程中应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应优先划入紧急整治范围,采取立即封闭、加固等应急措施;隐患较轻、不立即构成安全威胁的房屋,可以制定中长期整治计划,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整治。在分类整治过程中,还需根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使用功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居民自住的老旧房屋,应注重结构加固和功能改善,提升居住安全性和舒适度;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应加强消防安全和设施改造的力度。
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加强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优化措施,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最大程度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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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金:湖南省普惠性政策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2021SK5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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