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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浅析

张云 陈玉君 张蓝燕
  
富网媒体号
2024年155期
新平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云南新平 6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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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现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新平;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等收益,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现状

新平县自然条件得天独厚,高山凉爽、半山暖温、河谷炎热三个气候特征赋予了新平“立体生态农业”的独特优势。新平县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县,也是云南省“一县一业(柑桔)”示范县和云南柑桔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平县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协议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开展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不断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运行水平,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上联市场、下联基地和农户,推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摸索出了“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多种符合实际需要和各种产业实际特点的运作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截止到2023年12月,新平县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86家,其中:农业企业179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26个,家庭农场870个。

1.1 新平县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新平县依托其独特的优势,围绕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县和“一县一业(柑桔)示范县”特色优势产业,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设立奖励资金等方式,不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发展。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共有农业企业1790户,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7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8户,市级9户,县级29户)。龙头企业资产总额258257万元,固定资产139894万元,从业人员0.71万人,生产基地27.19万亩,其中企业自有基地6.74万亩,带动基地20.45万亩;带动农户10.57万户;生产主营产品20.08万吨,销售量14.55万吨,销售收入138914万元。全县建成1222个特色产业基地23.7万亩,6个田园综合体,39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08万亩105个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和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农业企业集中,优势农业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推动企业集群集聚。

2023年新平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设立农产品销售网点100余个,参与经营的流通企业、合作组织100余家,年销售额83348余万元;2023年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淘宝网等销售金额约53624.28万元,通过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推介、博览会等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1.2 新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新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26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个,省级示范合作社6个,市级示范合作社28个,县级示范合作社70个;累计有7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中央、省、市、县财政扶持资金1226.95万元;并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合作社5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合作社3个。全县4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成员13035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0738户。

2023年,全县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5743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9388万元,实现经营收入24452万元;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6944万元,可分配盈余386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农民增收创业的新起点。

1.3 新平县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新平县已认定家庭农场870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有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54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有161个。带动周边农户1.74万户,经营土地面积58952.28亩,2023年经营收入达34342.14万元,年净利润16407.77万元;累计14个家庭农场获得财政扶持资金286.2万元;有320个家庭农场获得贷款共计6509万元。

1.4 新平县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2023年新平县参与社会化托管服务的组织有11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个,农业公司7个;共服务面积56001.64亩,完成资金量179.76万元,服务农户7839户。

利用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不仅有助于减少农田的耕种费,而且还能够大大改善当地的农产品的产量与品质,使其达到更好的市场价值。据初步估算,使用该项目,每亩地的生产投入将减少170元,而且平均每亩的产量将增长10%,收获88元,使得农户的总体收益达到250余元。此外,这项措施还能够让老一辈的农户摆脱负担,获得更多的财富,并且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安逸的生活。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许多青壮年农民已能够放手去做更多的副业,比如务工、经营企业、搬迁到二、三级市场等,而他们也能够依靠当前的技术水平、资源、技能等,为家庭带来更多的财富,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2 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新型经营主体自身质量不高

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规模,包括门类﹑数量等都有了长足发展,但其组织化程度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市场竞争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弱。尽管农业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仍然相当薄弱,尤其是在农产品的精细加工方面,存在着许多弱势群体,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相当落后。一些龙头企业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措施,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也相当可观,但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且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2.2 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农业龙头企业、村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家园养殖场等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尽管与贫困户协作时初期实现了“收益共同,经营风险承担”的共同利益联系,但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共同利益联系过于密切,生产线条的割裂、脱节及合同违约行为会有产生。一面具体表现在产销合同约束力不高,一些“民营企业"或是“合作社”尽管当初与农家签定了产品销售合同,在商品的数量和品种上虽有所增加,但在遭遇市场波动时,由于民营企业和合作社与农户相互之间签定的合同约束力欠缺,加之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致使违约现象时常产生;一面联合社对村民的诱惑较弱,通常具体表现在合作社组织入社农户在联合采购生产设备时,能够给与适当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食品统销方面,联合社因本身获利能力差,对农户缺乏价格优势,致使对农民的积极性和诱惑不强,带动能力较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与农户间并未建立实质含义上的“收益共同、经营风险承担”的联系方式,这种较为疏松的利益联结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农村新兴经营主体的扩大成长。

2.3 土地规模分小散且土地流转难

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的要求,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农民土地流转难,集中连片流转更难,矛盾纠纷协调也难。在调研中,有的农民觉得土地流转合同租期过长,担心流转后收不回来;有的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收益缺少自然增长机制,觉得好处不大;不少土地流转的方式仍然是农户之间搞的口头协定,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还面临租金上涨较快的趋势,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乡镇,土地流转比例较高,但相对流转成本也高,绝大部分农田的年租金在1000元/亩左右。由于土地流转不够充分且有时间限制,许多经营主体看不到后续的效果,缺乏长远思考,导致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项目不愿投也不敢投,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尚未得到全面的改善。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利益联结机制的前提是创造出利益,没有利益创造,就没有利益分配,也就没有利益联结。建议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强化农业招商选资,着力引进一批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农业项目。要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从企业发展规模、主营产品营销和质量安全、基地建设、带动农户,科技创新及产品竞争力等方面,通过先规范、后发展,着眼于机制创新,建立和培育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先进技术,形成运作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要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品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积极鼓励不同生产领域种养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促其提升规范,积极探索以规范化为基础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联社建设,提高农业合作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3.2 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化连片化

加强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实现“怎么种地”目标,着力促进土地有效利用,拓宽规模经济的渠道,鼓励和支撑各类新兴的农业经济实践者的参与。新平县的农村土地流动率还不是很高,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新平县共流动土地经营权217464.04亩,其中:流转入农业企业99052.32亩,流转入村民专业合作社7452.04亩,流转入家园农庄3785.11亩,流转入种种大户69842.22亩;下一步,新平县将重点要放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固并长期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在尊重农民意志﹑保护农户利益的基石上,本着法律自觉有偿的基本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尤其是要推广以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交易,在推进承包地块整村整租集中连片交易﹑先股后转,具体操作中,村集体应该先采取“反租”实行农村土地的集聚连片,经过农村土地评定,折价转包,由控股企业或联合企业经营,或“倒包”给专门户、农业企业等实行专业性运营,以便达成农业既能实行规模化、先进,又能保证农户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在流动范围上要引导向能力强、理念新、一心务农的经营主体流动,并严格对其实行监测管理,着力推进培养一大批规模优势和发展特色鲜明的专门户、专门村,提高土地流转经济效益。相应地,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完善上,重点就是要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能,积极稳妥推进“赋权到户、权跟户走”,探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3.3 科学用好财政补助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具有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可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计入股本,对有国家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将补助资金折股计入合作社或农户股本,对企社对接试点项目,将龙头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计入合作社股本,作为参与企业盈利分配的依据;二是将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折股计入全体社员名下,年终参与投资盈余分红。

3.4 重视风险保障机制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承担市场风险,还要承担自然风险,一旦出现风险不仅会使企业蒙受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这也是造成利益联结机制相对松散的客观原因。因此,要高度重视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从经营收入或按订单额度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也可由政府、企业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风险保护资金,对农业主导产业发生订单风险﹑新品种试种(养)风险、自然灾害﹑疫病等试行风险保护,切实保护双方利益。与此同时,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改革创新,探索重大自然灾害﹑病虫害﹑疫病、环境污染等风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保,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预警和运行监管机制,着力控制和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

3.5 实施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工程

利益机制问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践证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不仅在现实农业生产经营中能够较好地解决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但广大农户确实需要办好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而且能够从本质上探索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新途径。利益联结机制是多形式、多样化的,既有经营层面的机制,也有产权层面的机制;既有分配层面的机制,也有保障层面的机制,还有约束层面的机制。要实施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工作,必须从实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地采取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要允许买断式、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存在,买断式是最初级的方式,即经营主体对农户生产的产品一次收购,自由买卖,这样的利益联结方式相互关系不稳定,也互不负责,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仍有一定的传统市场;合同式即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方式,目前是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以契约为纽带的联结机制,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随意性比较突出,约束脆弱、协调困难,要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中介方的介人,帮助双方签订有关书面协议;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合作式、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合作式即强调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作用的发挥,是目前的主流方式,要大力推广;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则是理想的高级的利益联结方式,要积极探索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这种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共进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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