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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的制约因素及解决措施

刘彬
  
富网媒体号
2024年164期
西安军代室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民用动力动员准备一直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动员准备当中重要的组成内容,同时也是国防交通动员工作当中有着较高复杂性和执行难度的一个领域。自《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发布实施以来,为了能够实现民用运力动员工作的健康开展,各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民用动力快速动员相关研究,并且在相关法律依据基础上,结合当前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相关制约因素与发展现状进行了仔细分析。通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国内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建设以及相关军事斗争准备要求并没有做到完全的适应,尤其与世界性军事变革相关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本篇文章着重分析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的相关制约因素,并提出几点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制约因素;解决策略

伴随着当前国际局势的愈发紧张,以及世界新军事变革的逐渐深入发展,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也迎来了更多的要求,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稳步增长推动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也在不断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局部发生战争所提出新要求。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以及部队军事运输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必然会给予足够的重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动员征用民用车辆方面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因此,新形势下对于民用运力快速动员,也必须要能够迎合当前快速变化的局势,积极转变动员模式,明确其中所存在的制约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与预防,从而提高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的整体效果。

一、关于民用运力快速动员

(一)民用运力及国防动员

从本质上来解释民用运力,其主要指的是社会团体、相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与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所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与相关设施设备以及运输人员,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则是指国家在遇到战争侵略或军事行动以及平时一些特殊情况下,依据相关运力需求,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所开展的动员工作。

简单来讲,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属于战争实践的产物,向来与军事战争以及国家安全与未来发展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统一、人民安全、巩固国防和加强国防建设、确保在遇到战争时能够做好万全的准备,提高国防水平,及时有效应对一些战争特殊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当前科技文明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战争当中的大量应用,由此所产生的巨大消耗和多维战场空间的不断扩大,必然会促使军队作战运输保障需求空前提升,大大凸显了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在战争当中所处的战略地位和发挥的重要价值作用[1]。

(二)民用运力快速动员

再从快速动员角度来讲,其可以解释为在既定技术形态基础上,为了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国家参与战争军事协斗的具体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运用市场、行政等多项动员手段,在紧急状态或规定时限内,快速高效进行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统一组织和调整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在民用运力相关资源的整体构成要件当中,各类不同类型的民用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以及进行运载器具驾驶操作与相关保障的人力资源,都是以物质形态存在到国家综合国力当中,所以,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对象必然存在明显的客观实在性特征,其不仅仅是代表着一个国家民用运输资源的拥有量,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了一个国家现实民用运输能力水平。

(三)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的界定标准

通常来说,在民用运力快速动员方面有着较为明确的界定标准,具体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是在于快速动员是指对动员本身的速度评价,其所强调的是动员区域内所能够调用的民用运力要可以满足战时对相关资源消耗速度的要求,快速动员所强调的是要满足战略方向交通保障的快速动员要求,非战略方向的动员速度则不一定能够实现快速性要求的满足。

其二是动员的快速是属于相对的概念或表述,其仅仅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军事行动或国家之间的战争来讲,比如对于同一国家而言,以一种速度进行动员,可满足军事行动当中对于交通运输所提出的需求,也就实现了快速动员。而另一场军事行动和国家战争当中以同样速度予以动员就可能无法满足军队对相关物资运输的实际需要,也就没有达成快速动员效果。

其三,快速动员并不只是一味的强调快速,而是重视动员速度的适度,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既定区域内相关规模的运力需求。

二、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的相关制约因素

第一,法律制约因素。

虽然国家针对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并没有予以搭配确实可行的法律细则,在约束力方面有所不足。例如,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国防交通条例》和《国防动员法》以及《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多项法律条文,并针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整体宏观性以及原则性相对较强,却并未做到足够的细化,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仍然有着较多的难度,包括一些职责规范仍然存在一定的盲区,并未做到职责上的明确[2]。

而在执行民用运力快速动员时,各地区、各级政府以及交通主管机构与运输企业及个体之间往往存在整体动员关系不流畅、不协调,职责划分不明确,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多项问题,这也为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此外,在法律监督作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关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我国发布的多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并且各地区政府也积极予以执行,但在责任方面的惩处力度却有所不足,尤其在职责划分方面不够明确,导致监察机制也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各级监管单位在进行运力动员准备过程的监察方面,仅仅只是组织协调,例如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的拟定等多个方面,然而其优势和相关资源并未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3]。

第二,体制制约因素。

《国防法》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以及”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1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其既是国家国防动员的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交通运输动员的领导机构。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规定:“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全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有关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由此可以得出,交通运输动员作为国防动员的重要组织部分其领导机构是国防动员委员会,其主管机构是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但如此就意味着动员决策权限相对较为集中,这无疑对应急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制约。与集权决策体制相适应,我国目前动员决策权限的集中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但与局部而言,在动员工作开展中应急决策的速度会受到一定制约,如动员需求经军队内部逐级上报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再与国防交通动员办公室综合协调之后,由各职能部门进行承办,如此诸多环节的层层递交往往会由于环节过多、滞留时间较长而导致无法满足“快速”动员的要求。另外,目前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相关组织机构也不健全,尤其缺少一些专业的人才队伍,使得快速动员工作开展受到一定制约。

三、有效解决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制约因素的几点措施

(一)注重对各项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完善

当前,我国针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行规范化与正规化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民用运力快速永远仍需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来予以实现。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落到实处,使其成为促进民用运力快速动员效果得以有效提升的重要保障,还需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相关条例,强化各项执行标准与监察机制,逐渐形成顺畅的运行体制,并逐步建立起以《国防交通法》为母法,以现行条例规定为基础,以地方性行业性规章为补充的交通运输动员法规体系,同时辅以健全的民用运力征用补偿机制,实现民用运力动员的高度法治化,使每一步都有章可循,确保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相关体制的优化改革

要注重对决策层次的合理规划,明确各项职责并予以细化,提高各项决策力度,民用运力动员主要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其动员工作的开展也必然有着明显的多层次特征,决策权力的分布也要依据交通动员各层次活动性质和任务以及具体要求建立合理的分层决策体系,充分考虑未来局部军事行动或可能出现的局部战争对运力的实际需求,准确预测具体运力标准,在国家统筹下,以战区为主,而提高决策速度必须合理划分国家、战区、交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决策权限,拓展战区决策范围,这也要求赋予战区国防交通动员机构战时对战区动员的特别决策权,从而确保其可以打破动员对象的原有隶属关系,依据具体军事行动或作战需要,统一调配战区内所有动员交通资源。

(三)注重民用运力保障的精准把握,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意识决定行动,和平时代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容易被忽视,无法实现数据快速、高效、系统地采集更新。破解这个矛盾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宣传动员,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围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级国动委职能办公室,既要当好潜力统计员,更要当好宣传员,主动加强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的宣传,特别是一些新兴领域单位,应逐一上门走访讲解,廓清潜力调查与己无关、可干可不干的思想认识误区,赢得支持和配合。同时还要完善潜力调查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抓好动员潜力数据调查,关键要加强组织领导,从规范制度入手。尤其要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的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做好各项数据的实时更新。如凭借“智慧国防动员”系统,依托军队综合信息网和地方政务网,构建联通市县(区)两级国动委专业办公室的数据统计专网,协调引接人防、交通、医疗、公安等地方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能源、仓储、装备、医药等重点企业数据专线,通过物联感知技术,使系统实时自动全面采集地方经济、科技等潜力数据,并实现潜力数据的实时共享、动态更新[4]。

结束语:

结合上文所述,民用运力快速动员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均是交通运输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国防建设质量和是否能够在局部军事行动或开展的各项国防战备取得更高优势,虽然在当前稳步增长的社会经济以及快速进步的科技水平推动下,交通运输建设发展成果显著,这也为国防建设及战时组织战略运输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形成了强力的战略运输保障力量。但要想能够在信息化时代下取得更强的战备与国防优势,还需要着重于对当前民用运力快速动员相关制约因素的分析,全面掌握各项不同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因此,新形势下对民用运力快速动员工作的开展,需要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国际趋势及国内新格局,积极转变开展模式,将交通动员支前保障任务作为“引线”,以先进信息网络及庞大信息资源为基础保障,以军民融合发展为重心,寻找有效提高民用运力快速动员能力和效果的措施与对策。

参考文献:

[1]梁辰,陈冲.浅析民用运力快速动员[J].中国军转民,2020,000(15):98-99.

[2]辛久之,许栋.提高民用运力开展军事运输投送效能[J].中国储运,2020,10(12):180-181.

[3]王志国,金建光.当前战区陆军预备役部队民用运力动员初探[J].国防科技,2021,42(1):66-70.

[4]陈俊豪,刘宝新,贾凯,李文源.民用重装备运输车动员征用规模需求预测研究[J].国防交通工程与技术,2021,19(1):1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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