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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涂尔干作为社会学家而闻名中外,他的法律思想也是一笔影响深远的学术财富。法国学者涂尔干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社会学大师。他的社会学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为现代西方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且他的理论至今仍被视为社会学领域的重要基石。尽管涂尔干当初并未专门致力于建立法律社会学,他却将法律视为社会整合的外在表现,因此他的社会学理论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法律。他对法律及其现象的思考贯穿于他的所有著作中,其中《社会分工论》、《论自杀》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等著作被认为是法律社会学的经典文献。因此,研究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对当代法律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机械团结 有机团结 压制型法 恢复型法
一、引言
作为古典社会学的三大巨头之一,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树立了重要的丰碑。他明确界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提出了一套系统的研究准则,为克服西方长期主导的“形而上学”思辨方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学术界对涂尔干法社会学理论的关注和其贡献之间存在不成比例的现象。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突出,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对涂尔干的研究相对较少。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涂尔干的研究有所增多,但主要集中在他的社会学思想上,而对其法社会学思想的探讨仍显不足。特别是研究往往仅从《社会分工论》中的法学思想出发,忽视了涂尔干的社会形态学思想,这些思想与其“社会学主义”立场密切相关。深入探讨涂尔干的法律思想,理解其社会形态学及其与社会学主义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研究概述
(一)涂尔干的生平与学术渊源
埃米尔·涂尔干,1858年出生于法国犹太教教士家庭,早年接受严格的宗教教育,但后转向实证科学与哲学。1882年至1887年间,他在德国学习教育学、哲学和伦理学,深受冯特实验心理学影响。1887年起任教于波尔多大学,创立了法国首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他成为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系统发展社会学理论。1898年,他创办《社会学年鉴》,推动法国社会学的发展,并形成了以他为核心的“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涂尔干转至巴黎大学继续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其影响深远,因其儿子与学生战亡,导致其心理创伤。他的重要著作包括《社会分工论》、《论自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奠定了社会学的基础,提出了“社会事实”、“集体意识”等重要概念。涂尔干的思想至今仍在社会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影响,深入研究他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当今法律社会学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涂尔干法社会学思想研究现状
涂尔干是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思想对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外对涂尔干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经典文献的重新审视,持续深入分析《自杀论》等重要著作;第二,理论影响的扩展,涂尔干的概念如社会整合和集体意识推动了功能主义等流派的发展;第三,跨学科研究,涂尔干的思想在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等领域有重要应用。尽管他的理论受到批评,国外研究总体上呈现出多层次、广泛的趋势。
在我国,对涂尔干法社会学思想的研究已有较长历史,并不断深化。研究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经典著作的译介与解读,如《自杀论》等已被译成中文,广泛研究和注释;第二,理论应用与发展,涂尔干的社会事实、集体意识等理论被用于我国社会变迁和社会问题的分析;第三,功能主义的影响,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理论对我国社会学研究影响深远,学者们结合其理论探讨社会稳定和协调。此外,随着国际学术交流增加,涂尔干理论的本土化应用和反思也逐渐增多。
三、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探析
(一)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得益于劳动分工的产生和发展,劳动分工的程度不同,
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团结。社会团结有两种类型: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涂尔干在其社会学理论中提出了“机械团结”这一概念,用以描述传统社会中的社会整合方式。涂尔干用“机械团结”来描述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如何通过共享相似的信仰、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来维持社会秩序。这种团结方式与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相对立。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成员之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他们有相似的生活方式、职业和社会角色,社会规范和道德观念也高度一致。这种共同性使得社会成员之间能够自然地融洽相处。机械团结的社会通常具有较少的社会分工。社会成员之间的角色和功能比较简单,社会的运作主要依赖于每个个体的相似性和共同的行为模式。涂尔干强调,机械团结的社会中存在强烈的集体意识。
涂尔干认为,社会变迁通常表现为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过渡。随着社会复杂性和分工的增加,社会成员的角色多样化,集体意识的作用减弱。在机械团结中,社会成员的相似性和共同规范维持秩序,问题较少;但进入有机团结后,社会分裂和不平等等新问题可能出现。涂尔干的机械团结理论为理解传统社会的整合和秩序提供了框架,并帮助比较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异,对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涂尔干用“有机团结”来描述现代工业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这种团结方式是与传统社会的机械团结相对立的。涂尔干用机械团结来描述传统社会的概念,在这种社会中,成员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生活方式。社会成员往往有相似的角色和生活方式,社会秩序依赖于个体之间的相似性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与机械团结不同,有机团结的社会成员之间存在更多的差异和专业化。在这种社会中,个体的角色和功能更加多样化,社会秩序依赖于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有机团结的核心特征是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的职业和功能高度专业化,每个人都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职责。社会的运作依赖于这些角色和职责之间的协调。由于社会成员在职业和功能上的差异化,他们之间形成了高度的相互依赖关系。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维持社会秩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和正式的规则,而不是传统的道德规范。法律和规章制度用于调节不同社会角色和功能之间的关系。
涂尔干认为,社会从机械团结转向有机团结的过程伴随着社会变迁。这种变迁通常发生在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复杂,社会成员的角色和功能也变得更加多样化。这个转变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增加,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挑战,如社会整合和稳定的问题。综上所述,涂尔干的有机团结概念为理解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它强调了社会分工、专业化和相互依赖的关键作用,并为分析社会变迁和现代社会的结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压制型法与恢复型法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提出了“压制型法”和“恢复型法”这两个概念,以解释法律在社会中的不同功能和作用,这两个概念帮助理解法律如何反映和调节社会秩序。
压制型法,也称为“制裁法”或“惩罚法”,主要是指那些旨在惩罚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法律。这类法律通过对不法行为施加惩罚,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种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道德秩序,确保社会成员遵守共同的规范。压制型法的功能主要有:第一,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压制型法有助于防止犯罪和反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第二,强化社会规范。对不法行为的惩罚作用强化了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规范,使社会成员明确哪些行为是不被接受的。第三,威慑作用。惩罚性法律通过威慑潜在的违法者,减少犯罪的发生,从而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压制性制裁是社会相似性最本质的体现。只有在以相似性为基础的机械团结社会中,才会存在强烈的集体情感。因而,刑法是与机械团结社会相适应的。在机械团结社会,同一性是社会生活的基调,人们的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十分强烈。
恢复型法,也称为“恢复法”或“补偿法”,主要是指那些旨在修复或恢复因违法行为而受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这类法律侧重于通过恢复和补偿,修复被侵害的权益和关系。这类法律包括民事法,如合同法和侵权法,目的在于恢复受害者的权利,弥补损失。恢复型法的主要功能有:第一,纠正损害。恢复型法关注对受害者的损害进行补偿,力图使受害者得到公平的赔偿,恢复其原有的状态。第二,调解纠纷。这类法律通常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帮助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第三,恢复社会关系。通过补偿和修复,恢复型法帮助维持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防止关系的长期破裂。
恢复性制裁的特征在于它并不具有抵偿性,而只是将事物恢复原貌。换言之,违反这种法律的人不会遭受到与其罪行相爱那个适应的痛苦,他只是被要求恢复原来的关系或状态。这就与压制型法形成了巨大的差别。恢复型法所体现的社会团结不再是具有同质性的机械团结社会,而是建立在相异基础上的团结类型。这就是有机团结社会。这种社会团结的纽带不再是共同意识,而是分工基础上的相互依赖。因此,恢复型法与有机团结社会是相互一致的。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讨论了社会分工如何影响法律的性质和功能。他认为,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了社会规范和法律功能的变化。在简单社会中,社会的整合主要依赖于对个体行为的压制,因此,压制型法占主导地位。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由于分工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法律的功能不仅包括压制型法,还包括更多的恢复型法,以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和社会关系的修复。涂尔干的这些理论为理解法律的功能和社会规范的变迁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也为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评析
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在社会学领域具有开创性和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不仅对社会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对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和争议。
涂尔干通过其系统化的理论框架,首次将社会学方法应用于法律研究,推动了法律社会学的形成。他的分析使我们能够从社会结构和功能的角度理解法律,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文本和个体行为的分析。同时,他区分了压制型法和恢复型法,揭示了法律在不同社会结构中的不同功能。压制型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而恢复型法则侧重于修复社会关系和解决个人间的纠纷。这一理论框架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如何适应社会变迁和复杂化。此外,涂尔干将社会分工与法律制度的变迁联系起来,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法律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一观点揭示了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动态关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涂尔干的学术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他的工作在战后的社会变迁中出现了中断。虽然他在战前已经建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战后的社会变动和学术发展也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更新和扩展。尽管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存在一些局限性,但他对社会学的贡献无可否认。他的理论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发展。通过研究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我们可以更好地探索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法律社会学的进一步发展。
五、结 语
通过对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研究,我们可以来做一个总的回顾。首先,涂尔干作为经典三大社会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是不容低估的。他从社会学角度对法律现象所做的解读,深深影响了后代的法社会学家。他的学术在法国等其他国家中具有非凡的影响,对帕森斯及其学生的影响尤其大,可以说,只有马克斯·韦伯才能与之相媲美。在他自己结识了许多法律人后,法国的法理学深受其学术的影响,直到今天也是如此。其次,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方法论,大大推进了法学的实证研究。在涂尔干的《自杀论》等著作发表以后,民族志资料比较、社会统计学数据的运用等方法在法律研究中得到极大的应用。从而使法学研究在摆脱形而上学路径的同时,使得法学研究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这些功劳归为涂尔干应该说他是当之无愧的。今天回顾他的学术遗产可以更好的开拓我们的思路,对我们的法社会学研究和法制建设都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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