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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相关问题讨论
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追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的特点,指使未成年人录假口供、作伪证,不仅妨害正常司法活动,而且极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不但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且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法律问题与实际问题科学融合;不但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格局,而且要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工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相关问题;讨论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的制定,也包括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监督和法律的信仰,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能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近年来,一些黑恶势力组织利益熏心,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或利用未成年人因某种原因导致精神上空虚、物质上缺乏等弱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谋利活动,而这些被组织的未成年人中原生家庭环境较为特殊,大多数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在该类犯罪中,组织者利用物质诱惑等手段,使未成年人产生心理上的依赖,对于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不法收入,大部分进入组织者腰包,未成年人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例如,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对未成年人被操纵、利用实施违法犯罪等案件,更加突出对组织实施犯罪成年人严惩导向;对性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案件,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法律问题与实际问题科学融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定性。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必须是组织未成年人。所谓组织就是指为实现一定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它具有明确的目标、固定的结构和有意识的协调活动体系。在该类犯罪案件中,组织未成年人是具体的表现形式,其行为特征就是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召集起来从事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第二、必须是进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之二列举式地规定了本罪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包括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并未明确是否包含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行为。因此,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准确界定,依法认定,特别是对刑法条款中“等”字的理解与适用,要严格、精准、适度,既不能无限扩张,将所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一律认定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也不能随意限缩,只将条文列举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要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与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具有相当性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并纳入本罪规制,以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第三、必须体现主客观相一致。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即明知道是未成年人而让其从事某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各种组织行为,如:召集、控制、指挥、协调、传授等行为。
关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情节。在司法的实践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该罪属行为犯,只要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如:在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前,其组织行为即被公安机关查处,也构成本罪,但属于犯罪预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第2款,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对“情节严重”的把握,具体应考虑:组织未成年人的人数,是否为多人;组织未成年人的年龄,是否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是否系残疾未成年人等;组织未成年人的方式,如是否对未成年人采取暴力、威胁、虐待等手段;组织实施相关行为的时间、次数,如是否组织未成年人多次、长期实施相关行为等;其他危害后果,如组织者通过犯罪行为的获利数额,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情况等。第三、严格适用罪刑法定。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该罪,不随意扩大本罪适用范围,切实体现刑法之谦抑。
关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是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及证明标准的核心要求,每个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在办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证明标准上也必须认真落实。笔者认为,应当突出七个重点:一要对组织方面的证据全面收集,这是本罪成立的关键前提;二要对未成年人的年龄方面的证据进行固定,已满18周岁的人应当排除;三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审查,准确认定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四要全面收集组织行为与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证据,排除矛盾、排除合理怀疑;五要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特别重视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的收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六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七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与情节的证据,确保定罪与量刑的证据客观真实,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新时期,要推动学校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合作交流,做好正面法治宣传引导,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学校主要负责人普法,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更好地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密切家校合作,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家长在宪法法治教育中言传身教、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如配置“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学生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走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所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的工作机制,增强学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和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
四、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工作模式
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工作,政府部门要主动履职、创新宣传模式、借助平台,以分众化宣讲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抓手,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题宣讲,推行“案例+视频+文艺”宣讲形式,广覆盖、接地气、见实效,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质效,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乡村,延伸法治宣传触角。走进乡村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题宣讲。以典型案例为桥梁,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教育警示,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到乡村。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让他们更加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共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贡献力量。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载体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矩阵。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发布普法文章、宣传工作亮点等多种形式,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知识和信息传递给更广泛的受众群体。这种线上线下科学融合的宣传方式,不仅可以拓宽宣传渠道,而且可以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法治宣传真正做到了“见实效”。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价值引导教育,根据他们成长的特点,帮助他们在成长阶段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全方位、全体系、全流程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2]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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