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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

刘文斌
  
富网媒体号
2024年198期
陕西警察学院 陕西西安 710021

摘要: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品格。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和守护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核心内涵。用法治的方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颁布实施民法典,完善保障民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实现途径。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就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努力实现公正司法。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立场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的国理论和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开辟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新境界。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中的关于人民性的论述,是对马克思经典‘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延续与发展,同时又结合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的精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中国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的结果。”[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具体表现。

(一)法治的根基在人民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观以“坚持人民至上”为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突出民心是最大政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是最根本路径、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民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脱离群众是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坚持和发展了人民立场观、群众工作方法观、正确政绩观、人民评判观、人民利益代表观,开启了人民观的新境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前,社会上的主流理论主要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根本上来说是为剥削阶级作辩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导力量,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理论首次创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核心和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精辟指出,“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不断解决人民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法治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3]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坚持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打江山、守江山,着力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就是一部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的历史。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致力于脱贫攻坚战并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民之所向,政之所行。我们党作出的一起努力,采取的一起措施,无不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动体现了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4]

(三)全面彰显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5]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是党的奋斗目标。公平正义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占有重要分量。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核心诉求。实现公平正义,要将其贯通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一要在立法中彰显公平正义,推进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二要在严格执法中彰显公平正义,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现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保障正当权力的有效行使,又防止权力异化、失控和滥用;厘清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三要在司法活动中彰显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不断筑牢法治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要在守法中彰显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尊法守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必须要贯彻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社会主义要发展民主,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政治文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构建体系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必备条件。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必须深刻认识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紧密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6]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同频共振,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与人民幸福唇齿相依。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开宗明义明确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

(二)颁布实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要发挥保障人民权益的价值,必须要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是要切实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观念。民法典涉及民事主体的身份地位、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司法司法的法律准绳,关乎人民利益,关乎经济发展,关乎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对民法典的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准确贯彻对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通过广泛宣传,用法治的力量引导社会风气积极向上,引领人民群众崇德向善。二是要推进民法典有效实施,做好民法典的执行与司法。要搞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完善,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民法典,确保民法典准确适用和法律适用统一,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社会保障已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切实贯彻落实法治为民宗旨,民生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完善民生保障制度,要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了解决贫困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精准施策、集中攻坚,以超常规的举措,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形成了涵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为主要内容的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有效实现了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重视民生福祉建设,为绝大多数民众提供了基础且有质量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住房保障、兜底保障等,奠定了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的坚实物质基础。

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治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追求,是人类文明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7]

(一)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党领导立法的过程中,要明确党领导立法的职责,把握党领导立法的原则,拓展党领导立法的方式,完善党领导立法的程序,强化党领导立法的保障。二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处理好稳定性连续性与前瞻性灵活性的关系,把正确的、成熟的经验写入法规,及时填补实践中的立法空白,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注重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紧扣党的领导、现实需要、群众期待,加快推进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出台的法规及时有效管用。三要处理好实施性补充性与试验性先行性的关系,既要重视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立法,又要加大立法探索力度。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地方立法。地方性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地方立法的过程中,要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充分发挥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着力解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结论

坚持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新法治思想的一条红线,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人民至上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根本问题。“‘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其他各种法治理论的根本所在。”[10]

参考文献

[1]蓝彩箫.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三维向度探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3 (05):10-17.

[2]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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