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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对策研究
摘要: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的重要一环,是知识产权“快大严同”保护中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权利人维权存在周期长、成本高和效果差等问题,推动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协同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惩治种种侵权行为,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才能使知识产权人的付出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激起人们的创造热情和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启动两批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中有关法理加大研究与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多且难统一、知识产权执法管理标准难以精准施策等问题。本文提出从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标准、深入打造“1+2+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创新建立“三级多向”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涉外维权中因地制宜形成合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协同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
引言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因行使知识产权或不特定第三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与不特定第三人产生的争议。常见的有:归属权纠纷指主体之间就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谁应该具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争议;合同纠纷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当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争议;行政纠纷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知识产权纠纷常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
一、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与目标
2022年7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批确定北京、吉林等14个省(直辖市),南京、武汉等28个市,义乌、晋江等8个市(县、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旨在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为依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汇集资源优势,推动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协同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整体办案周期比法定时限压缩50%左右,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更加高效维护创新主体权益。
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单位依托本地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在受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请求后,对核查符合纠纷快速处理条件的请求,帮助指导维权主体提交有关部门立案,并协助开展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提供相应技术支撑;通过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多环节并行推进等方式,依托本地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探索建立与司法部门协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明确可进行快速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型和标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确定快速处理流程和各环节办理周期,明晰纠纷快速处理各参与主体职责;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提高纠纷处理和调解效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专项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权利人通过快速处理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二、国内试点城市主要成效与作法
各试点地区以业务标准化、程序规范化为抓手,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才和资源汇聚优势,推进多部门、各环节高效衔接,从“单赛道”升级为“多赛道”。多个试点地区探索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有效提高纠纷处理效率。截至目前,累计快速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超过4000件,平均办理周期相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
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重点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快速处理渠道。案件全流程规范化,根据案件分流标准和分工,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初步判断,有需要进行快速处理的,由保护中心对是否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做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和资源枢纽优势,协调多种渠道协同发力进行纠纷快速处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借助专业支撑优化办理流程;公证机构、行业专家、技术调查官、人民调解员等协助开展案情分析、证据审核、检验鉴定、技术调查、纠纷调解等工作;法院、仲裁委对调解结果司法确认或仲裁确认。案件整体处理周期相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
三、主要问题及分析
据了解目前企业专利侵权类型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占比最多,传统制造业是多发领域,呈现涉案关联企业众多、技术点专业性强、案件审理周期长等共性,亟须采用便捷、高效的行政途径予以解决。
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中有关法理加大研究与探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主体繁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中涉及到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是行政诉讼中重要的一环,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后当事人双方都有可能针对不利于自己的裁决结果提出行政诉讼,而程序问题是行政诉讼首先考虑的焦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目前主要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数据库以及域名权等,与此相对应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些分属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多且难统一。经过机构改革,涉及知识产权大领域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虽陆续出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政策,各区域之间也有相继出台区域之间的合作协议,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而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法规体系仍然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加之有些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有些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最终影响了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水平。
知识产权执法管理标准难以精准施策。各地虽相继出台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条例,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互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充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要适应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要通过其设定的各种法律机制,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各地相继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但对涉及到罚仍然以各实体法各自的规定执行,且缺少有效的执法手段,罚则部分缺少刚度。
四、对策建议
现行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指与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及其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权等权利有关的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投诉举报、执法协助、法律状态查询、侵权判定、技术鉴定等服务。通过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多环节并行推进等方式,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平息纷争、化解矛盾,避免造成对社会秩序的损害,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标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尽快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明确可进行快速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型和标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确定快速处理流程和各环节办理周期,明晰纠纷快速处理各参与主体职责;部分试点地区已出台职责分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方案和规范细则,制订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性文书,明确纠纷快速处理条件,案件预处理、案件流转和案件移送流程和机制;司法部门要负责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协同保护体系,明确纠纷案件快速调解、行政裁决适用等简易程序,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流程,高质量快速处理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深入打造“1+2+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成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专利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制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系统建立联席会议、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联合惩戒等协作机制。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针对本地行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就近、快捷、专业的纠纷调解服务;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商务局等多家单位签订知识产权快速协作机制备忘录,通过“集中管辖+联合会商+专项行动”的方式,实现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以业务标准化、程序规范化为抓手,发挥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才和资源汇聚优势,推进多部门、各环节高效衔接,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有效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覆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六大环节的服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体系和高效联动的执法运行体系,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纳入对区、县的绩效考核指标;推进建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城市,开通行政裁决申请“一码通办”,社会公众在政务服务网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全流程办理要件和材料范本;加强行政执法与社会服务协调联动,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渠道;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综合保护平台,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等渠道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维权援助工作力度,促进纠纷前端化解,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规范顺畅衔接程序,促进纠纷解决流程简化、优化、快速化,推动调解、仲裁等多元力量参与。
创新建立“三级多向”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机制。打造“市、县、站(所)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多向发力”多元化纠纷前置化解模式;通过以点带面加强横向协作,领导小组强化成员单位间保护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初步建立起了多方协作、务实高效的纠纷处理模式;通过设点布局延伸纵向网络,在县市区分别设立快速维权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确定联络员,实现了县市区维权援助网络全覆盖;同时立足本区域实际,设置维权援助工作站,在前沿阵地延伸维权援助布局。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维权援助工作是创新主体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体现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对涉外维权中因地制宜形成合力。对涉外经济贸易、涉外纠纷比较活跃地区,知识产权海外获权、用权、维权,已成为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要形成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明晰各参与主体职责,确定快速处理流程和各环节办理周期,实现各个部门、环节的沟通、衔接顺畅;对于涉及海外侵权案件,工作人员无法调解的,可引导至海关部门进行调解;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建设试点工作,为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速度和质量、发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等方面。
参考文献:
傅启国:《我国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研究-以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为例》,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2年第11期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作者简介:秦正雨(1972-),男,安徽无为人,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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