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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下环境难民的法律定位以及保护措施关键探索

张海凤
  
富网媒体号
2024年160期
白城师范学院 吉林白城 137000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因居住环境破坏而不得不进行迁移的环境难民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可以通过对这类新型难民的明确定位,出台保护环境难民合法权益的措施,进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落实。本文通过对国际法视野下环境难民的法律定位以及保护措施的深入分析,希望能够让环境难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

关键词:国际法;环境难民;法律定位;保护措施

前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不断加剧,使得部分地区的人民因为居住地环境的严重恶化,不得不迁移到其他地区,从而成为环境难民。在面对当前国际中越来越多的环境难民时,各国对其的关注度变得越来越高。由于环境难民在国际社会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使得国际法难以为这些难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对此,可以通过对环境难民的初步界定,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进而让环境难民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一、环境难民的定义

所谓环境难民,就是在全球变暖背景下,部分国家和社会因自身工业化的发展,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进而导致生存环境受到危害,不得不迁移到其他地区的难民。同时,海啸、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也会造成环境难民的出现。但之所以会频频发生自然灾害,还是与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脱不开关系。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环境难民”一词后,各学者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分析,认为土壤退化、自然灾害、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环境恶化等因素,是导致环境难民出现的主要原因,而人为因素则占据了其中的较大比例。从当前环境难民的数量来看,他们不仅在全球现有的难民中占据了较大比重,其人数还在不断增加。因此,国际社会可以立足于国际法,对环境难民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并通过相关措施的出台,给予他们有效保护[1]。

二、环境难民的法律定位

(一)联合国对于难民的定义

通过对“难民”一词的研究可以看出。联合国往往会将难民与“畏惧”“被迫害”等词联系在一起,但是环境难民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满足上述难民定义中的迫害要求。再加上“畏惧”来源于难民的主观情感,外人很难从理性、客观的角度对其进行判断和甄别。因此,联合国所提出的难民定义,未能将环境难民包含其中,它属于独立于传统难民之外的一种新的类型。在此背景下,国际法很难对环境难民提供有效、全面的保护。

(二)环境难民和难民的迁移程度不同

在进行传统难民的界定时,需要满足这样的客观条件,即该难民因对宗教、种族等原因的畏惧,离开原本的居住地到其他国家居住。而环境难民则是因为生存环境遭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无法居住而迁移到其他地区居住。但是大部分人都只是迁移到本国的其他地区,很少有人会到本国外的地方居住。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往往会将未曾离开本国的人视为“移民”而非“难民”。难民主要因政治方面的因素,无法在本国生存,只能逃到本国外的地区或国家请求国际社会庇护的人,因此强调的是离开以往的居住地或国家。所以国际上的相关组织很少会提到“环境难民”一词,更多的是将这批人称为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流离失所群体。

(三)环境难民和难民的保护方式不同

国际社会在为难民提供保护时,通常会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和要求,由专门的组织承担保护工作。联合国自成立开始,就一直为国际社会中的难民提供保护,使他们能够在国际法的庇护下安全的居住在长居地以往的其他地区或国家。同时,联合国还在不断探索和找寻更好、更长效的保护措施。由于环境难民通常不会迁移到其他国家,所以留在本国的难民通常是被国家所保护。而这样的情况显然无法满足国际社会对于难民的保护定义,只有将其视为流离失所者,才能让环境难民得到国际社会中专门组织的保护[2]。

三、环境难民的保护措施

(一)利用现存的联合国国际条约进行保护

从现阶段联合国出台的条例公约中可以看出,虽然环境难民未能纳入到传统难民的法律保护中,但仍然可以以侧面方式对其进行一定保护。环境难民作为因居住地遭受环境破坏,而被迫迁移的难民,可以根据国际法的相关条例,将其定义为流离失所者。而有关流离失所者的法律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对其的保护,即流离失所者能够在国际法与本国法的保护下与其他国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对此,联合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为环境难民提供物质、金钱等方面的帮助。此外,在有关人权方面的国际法中,每个人都可以向本国外的其他地区或国家寻求援助,以确保自身生命财产的安全。对此,可以通过对该法律的扩大解释,赋予环境难民向他国寻求帮助和庇护的权利。在《人类环境宣言》中,每个国家都可以依照本国出台的政策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同时还要承担自身所管辖和控制区域的环境保护责任。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进行资源开发时,倘若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环境难民的出现,不仅需要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损失,还需要为这些环境难民提供一定保护和帮助[3]。

(二)成立相关的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基金会进行救助

现阶段,国际社会虽然为难民设置了专门的保护组织和基金会,但是由于环境难民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并未被纳入其中。在此背景下,国际组织很难为环境难民提供有效的帮助。因此,可以通过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基金会的专门设立,让环境难民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援助。

在援助环境难民时,倘若援助资源只靠国际社会中各界人士的人道主义支持,那么获取的资金数额必定是有限的。对此,可以为环境难民建立补偿救济基金会,让国际组织以及国家能够定期为该基金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此援助环境难民的迁移、安置等工作。同时,还应该派遣专业人士对该基金会进行监管和控制,并通过对基金会中资金流出和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化,避免贪污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同时,联合国还应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国际难民法之外出台关于环境难民的政策和法律,并通过对环境难民的明确定义,使其能够被正式纳入到国际政策体系中,从而加强对环境难民的援助。

结论

综上所述,近些年随着环境难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环境难民的保护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环境难民与传统难民存在着较大差异,未能在国际上得到明确定义,使得国际组织难以对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在此背景下,可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国际法视域下出台有效的保护措施,以解决环境难民的迁移、安置等问题,促进世界的和谐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璐璐.国际环境难民保护困境与出路研究[D].河南大学,2020.

[2]谭娟.环境难民的国际法保护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20.

[3]李颜江.环境难民保护的国际法模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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