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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实施下强化国有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摘要:2024年7月新会计法开始实施,新会计法在原会计法基础上进行了扩充与完善,在保留原会计法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以党和国家的方向为导向、突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时代需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要求、强化财会监督与内部控制、加大会计违法惩罚力度等方面内容,以适应经济技术和会计行业的发展。文章通过比较新会计法主要变化内容,探讨新会计法的实施对强化国有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启发。
关键词:新会计法;内容变化;财务管理
一、新会计法背景与意义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1985年我国首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至2024年期间会计法经历多次修改,1993年进行修正,1999年进行修订,2017年再次修正。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会计实践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会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计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会计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偏轻、财会监督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失效等现象表明原有的会计法条款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管理需求。为此,我国对会计法进行一系列修订,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监管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24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会计法的修订,一是完善了会计制度,为遏制会计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依法严肃问责;三是严厉打击企业伪造变造凭证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秩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新会计法主要变化内容
新会计法在原会计法基础上进行了扩充与完善,在保留原会计法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以党和国家的方向为导向,突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时代需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要求,强化财会监督与内部控制,加大会计违法惩罚力度等方面内容,以适应经济技术和会计行业的发展。
会计工作的政治导向和社会服务功能。新会计法新增了会计工作的政治导向和社会服务功能要求,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以及决策部署,应当在会计工作中贯彻执行,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这一变化反映了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与国有建筑企业的社会职能目标一致,对国有建筑企业的会计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计信息化建设。新会计法要求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在开展会计工作时依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这一变化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大幅提升会计工作的效率,这为国有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提供了支持也带来了挑战。
会计核算。新会计法删除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合并了企业与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共性要求,重新明确了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的要求; 在会计档案的管理中新增了“安全保护”的要求,强调保护会计信息安全。这意味着国有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准确地判定会计核算事项,高效地处理会计业务,依靠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提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会计数据的保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安全。
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新会计法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并要求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纳入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要求将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相结合;要求加强部门间的监督检查协作,强化监督检查人员的保密责任,扩充了保密内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为保密内容,新增对会计人员的保密要求。这一变化将促使国有建筑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控制,结合行业特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会监督,提升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和透明度,同时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共同实现会计工作的全面保密。
会计违法行为处罚。新会计法细化了会计违法行为种类,大幅提高了会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尤其对财务造假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按照违规所得倍数进行处罚的条款,新增了将会计违法处罚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的条款。这一变化表明国家在整顿和加强会计行业监管方面的决心,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保障,也为国有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敲响警钟。
三、新会计法的实施对强化国有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启发
(一)坚持会计工作政治导向,把握财务管理方向
尽管许多建筑企业已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的转变,部分建筑企业仍存在财务管理认识不足、无法正确把握企业财务管理方向的情况。或是财务管理工作缺乏政治导向,对做好财务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导致财务管理活动仅局限于生产经营层面,未能充分发挥其在企业整体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难以有效支持企业的整体发展;或是过分夸大财务管理的作用,导致企业过分依赖财务数据,忽视大的发展方向,忽视市场趋势、技术能力等其他非财务指标,导致决策失衡和资源错配。
新会计法强调会计工作的政治导向和服务功能,这对国有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建筑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财务管理更要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深入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学习会议,深入解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与建筑、财务、税收等相关的政策内容,通过学习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政策意图,把握政策导向,从而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会计工作中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结合起来、与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三是积极响应国家经济政策,如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等,通过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四是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如“一带一路”倡议、新型城镇化等,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通过会计工作记录和反映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相较于其他行业,国有建筑企业在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上相对滞后,即使建立了会计信息系统,也存在与其他业务系统兼容性不足的情况,致使数据共享和交互困难,这不仅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还降低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信息系统功能相对单一,仅能满足基本的会计核算需求,而缺乏数据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等高级功能,这限制了会计信息系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会计信息化建设上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导致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不明确,这使得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往往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化体系。
在数字经济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背景下,会计发展已经从手工记账、电算化、信息化阶段走向了数智化时代,国有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一是制定适合国有建筑企业特性的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涵盖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电子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的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同时,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会计信息化建设能够稳步推进。二是建立符合国有建筑企业行业标准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积极参与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制定和推广工作,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财务主数据等标准,落实核算处理、报表编制等标准化要求,有助于消除数据孤岛,提高数据共享和利用效率。三是促进会计信息共享和交流,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共享和交流,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财务信息和业务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在建筑行业项目周期长、管理环境多变、人员流动性大等行业环境下,国有建筑企业会计信息不准确的表现多种多样。会计核算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将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混淆记入同一会计科目,或者错误地使用明细科目;收入确认和计量不准确,存在虚列、少列或跨期确认收入;结算或发票取票不及时导致结算跨期、成本费用分摊不及时;专项核算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存在计提不足,研发费用有效归集率偏低、业务支撑依据不充分;财务数据录入错误或遗漏,导致会计核算结果不准确,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账表不一致、合并层违规抵消、债权债务未重分类等,这些情形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是规范开展会计核算,深刻学习理解会计科目的正确含义,夯实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支撑,以“不做假账、不出假数”为铁律,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二是严格遵循新会计收入、成本核算原则,明确收入确认计量、成本归集分配的方法,严禁通过滥用暂估、凭证编号整理等方式调节项目成本和收入。三是进一步健全会计信息质量治理机制,加强财务报告审核,完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事项和风险领域强化内控有效性评价,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是优化财务管理的流程,通过提升流程标准化水平,增强流程透明度和有效性,助力及时企业财务报告编制。
(四)落实内部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针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目前财政部门还没有专门出具规章制度,内部会计监督是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对于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缺乏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多数国有建筑企业自身也未建立专门的内部会计监督基本制度,会计监督的内容分散在其他监督工作中;企业内部虽然开展了党委组织巡视巡察、审计部内部审计、财务部财务监察等内部监督工作,但是关于会计监督问题线索不多,也未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内部监督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与程序,易造成监督信息孤立,发生重复监督的情况;财务共享平台的优化给内部会计监督带来了较大的改善,但共享业务审核、稽核与财务监察之间没有形成信息的流通,对于财务共享平台的业务只能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稽核与财务监察,难以以针对性、全局性与连续性的眼光来看待会计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未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国有建筑企业实际情形,建立清晰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将内部会计监督切实纳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会计监督的主体责任。二是通过明确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实现职能分工和相互协作,设立独立的内部监管机构或岗位、或者专门的检查板块,使内部会计监督工作落地。三是持续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切实发挥财务监察作用,加大财务中、后台集中管控力度,及时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法规、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内部财务管控,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四是对内外部巡视、审计、纪检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要高度重视,将内部会计监督与之相结合,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出现,形成监督合力。
(五)警惕会计违法行为,保护财务管理成果
国有建筑企业往往规模庞大,管理链条长,以致于内部控制体系难以全面覆盖,即使在大力监督的情况下,仍会出现会计违法行为。为了掩盖违法事实或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夸大或隐瞒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关键的会计资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及企业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是积极落实新会计法的学习宣贯,推动新会计法的实施成效,从专业的角度对企业领导以及全体财会人员进行详细地培训,力求企业每位财会人员都能准确理解新会计中的各项规定并运用到工作中。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督促各层级财务人员廉洁奉公、勤勉敬业。三是鼓励和支持财务人员参加学历考试、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改善财务队伍职称结构水平和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高颖君.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探究[J].会计之友,2024(20):38-42.
[2]付文达.新会计法在建筑业企业实施的策略研究[J].会计之友,2024(24):143-148.
作者简介:万颖,女(1991.11--)汉族,本科,籍贯:湖北武汉,职务/职称: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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