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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的完善—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分析

宋鹏举
  
富网媒体号
2025年340期
青海师范大学 法社学院 青海西宁 810000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日益普及,但在我国,受传统教学观念、师生互动、评价体系等多重因素影响,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体地位,主张通过情境创设、合作交流、意义建构等方式促进深度学习,恰能切合案例教学当前的需要。系统梳理后发现我国法学案例教学在案例选择、师生互动、学生主体性、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应以建构主义为分析工具为法学案例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建构主义;层层递进;教学改革

一、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 师生互动与学生主体性不足

受传统“讲授—接受”模式影响,法学课堂仍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被动听讲,缺乏平等、开放的讨论氛围 。例如,在案例分析环节,教师往往直接给出“标准答案”,学生缺乏表达观点和质疑的机会,难以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因此,学生参与动力不足。学生习惯于被动接受知识,缺乏主动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的动力。部分学生仅满足于完成作业和应付考试,未能真正投入到案例学习过程中。例如,在小组讨论中,常见“搭便车”现象,部分学生仅在结论阶段参与,缺乏全过程的思考和贡献。而小组合作流于形式。小组合作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组织形式,但实际操作中,学生往往各自完成分工,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导致合作流于形式。例如,某高校案例教学中,学生分组后各自撰写报告,最终仅在汇报时简单拼接,未能实现观点碰撞和知识共享 。

2. 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培养的忽略与评价机制不足

缺乏案例分析方法指导。部分教师未能系统讲授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学生在分析案例时无从下手,分析深度和广度有限。例如,学生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往往只关注案件事实,忽视法律关系的梳理和法律规则的适用,导致分析结果片面。能力培养目标不明确。课程目标设置模糊,未能明确案例教学应重点培养学生哪些能力,导致教学内容和训练环节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例如,有的课程仅要求学生复述案例事实和结论,忽视了法律推理、论证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的法律思维。课前课后准备不足,也影响知识内化。

当前案例教学评价多以期末考试为主,侧重知识记忆和理论掌握,忽视对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过程性评价和及时反馈不足。教师对学生案例分析和课堂表现的反馈不及时、不具体,学生难以发现自身不足并加以改进。例如,学生在小组讨论中表现积极,但教师未能给予针对性评价和建议,学生难以持续提升能力。评价方式单一,缺乏同伴互评、自我评价等多元化手段,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

3. 教师案例教学能力有待提升

教师培训体系不完善。高校对案例教学法的培训重视不够,教师缺乏系统的案例教学理论和方法学习机会,影响教学质量。例如,部分青年教师初次承担案例教学任务,缺乏有效的教学设计和课堂组织经验,难以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和讨论 。教师实践经验不足。部分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将理论与实际案例有机结合,影响案例教学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例如,教师讲解案例时,往往只停留在法条解释层面,缺乏对案件背后社会背景、当事人心理等多维度的分析,学生难以获得全面的法律视角。教师激励机制不健全。高校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案例教学重视不足,教师积极性不高。例如,部分高校将科研成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忽视了教学创新和案例教学的价值,影响教师参与案例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法学案例教学

1.建构主义理论概述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教师简单传递给学生的结果,而是学生在具体情境中,通过与环境、同伴和教师的互动,主动建构的过程 (Bell, 2020)。在法学案例教学中,这意味着学生应在真实或模拟的法律情境下,通过分析、讨论和反思,主动形成对法律规则和法律思维的理解。例如,在分析一起合同纠纷案例时,学生不仅要理解合同法条文,更要结合案情、证据和社会背景,形成对法律适用的独立见解。

2.建构主义与案例教学的契合性

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与建构主义倡导的“情境创设”“合作交流”“意义建构”等理念高度契合 (Tan, 2017)。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设置具有挑战性的案例,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讨论,促进知识的深度建构。例如,教师可以将真实判例引入课堂,要求学生分组扮演原被告、法官等角色,模拟法庭辩论,提升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表达能力。

3.建构主义对法学案例教学的启示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的过程性和反思性,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思维变化,而非仅仅关注结果 。在法学案例教学中,这意味着教师应重视学生在案例分析、观点碰撞、反思总结等环节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例如,教师可在案例讨论后,组织学生撰写反思报告,梳理分析思路、总结经验教训,促进知识的内化和迁移。

三、基于建构主义的案例教学优化对策

1. 分层递进设计案例。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能力水平,设计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案例体系。初级阶段可选用结构简单、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分析方法;中级阶段引入多重法律关系、社会背景复杂的案例,提升学生综合分析能力;高级阶段则可采

用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案例,培养学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例如,民法课程可先用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再逐步引入涉及担保、代理等多重法律关系的案例,最后引入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案例。以此,从源头上增加案例分析学习的过程性。

2. 强化师生互动与学生主体性

教师应转变角色,由“知识传授者”转为“学习促进者”。鼓励学生表达观点、质疑和创新。可采用“翻转课堂”“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参与度。例如,在模拟法庭环节,学生分组扮演原被告、法官、律师等角色,进行法庭辩论,教师仅作为引导者和裁判,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 。优化小组合作机制。合理分组,明确分工,鼓励学生在小组内充分交流和协作。教师可设置阶段性任务和评价标准,促进小组成员间的有效沟通和共同进步。例如,要求小组成员轮流担任组长、记录员、汇报人等角色,提升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动力。通过问题引导、任务驱动等方式,激发学生主动查阅资料、分析案例、提出见解。教师可设置开放性问题,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和创新。例如,在讨论网络侵权案例时,教师可提出“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意识 。

3. 系统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

教师应系统讲授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如事实梳理、法律适用、观点论证、反思总结等,帮助学生掌握分析工具。例如,可通过“金字塔原理”指导学生梳理案件事实、归纳法律问题、提出论证思路,提升分析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明确能力培养目标。在课程设计中明确案例教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制定科学的能力培养方案,确保教学内容和训练环节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例如,将法律推理、论证、批判性思维等能力纳入课程目标,分阶段、分层次进行训练和考核。强化课前准备与课后反思。要求学生课前自主阅读案例、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课后撰写反思报告,梳理分析思路、总结经验教训。例如,教师可布置“案例分析日志”,要求学生记录每次案例分析的思路、收获与不足,促进知识的内化和迁移。

4. 完善过程评价与反馈机制

丰富评价内容和方式。将知识掌握、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等纳入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例如,结合案例分析报告、课堂表现、小组合作、反思日志等多维度评价,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 。健全过程性评价和及时反馈。教师应关注学生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团队合作等过程中的表现,及时给予具体、针对性的反馈和建议。例如,课堂讨论后,教师可对学生的观点、论证方法、合作表现等进行点评,帮助学生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引入同伴互评和自我评价。鼓励学生参与同伴互评和自我评价,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激励性。例如,小组成员可相互评价在案例分析中的贡献和表现,学生可自我反思学习过程中的收获与不足,提升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能力 。

5.提升教师案例教学能力

完善教师培训体系。高校应建立系统的案例教学法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案例教学理论和方法的学习与交流,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例如,邀请有丰富案例教学经验的专家开展讲座和工作坊,分享教学设计和课堂组织经验 。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际案例有机结合。例如,教师可参与法律援助、社会调解、企业法务等实践活动,收集真实案例,提升案例教学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建立教师激励机制。高校应将案例教学纳入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定体系,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例如,将案例教学创新、案例库建设等成果作为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 。

参考文献

[1] Robin Bell. Adapting to constructivist approaches to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t he Chinese classroom[J]. 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 2020.

[2] Charlene Tan. Constructivism and pedagogical reform in China: issues and challenge s[J]. Globalisation, Societies and Education, 2017.

[3] Dr. Bada, Steve Olusegun. Constructivism Learning Theory: A Paradigm for Teachin g and Learning.

[4] 李萍, Josta. 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的标准与方法[J]. 法学教育, 2012(2): 33-37

[5] 王海花. 法学案例分析能力培养的路径[J]. 法律科学, 2022(1): 77-83.

[6] 韩玲, 贺宏. 法学案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研究[J]. 法学评论, 2012(4): 118-123.

* 宋鹏举(1981-),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诉讼与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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