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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赋能:县域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与优化策略
摘要:县域作为国家治理的 “中间枢纽”,其基层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党的执政根基与群众切身利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工作向县域基层延伸成为破解治理难题的关键抓手。本文基于国家监察学理论框架,结合湖北、广西、浙江等地实践案例,剖析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的内在逻辑,指出当前存在的监督力量分散、“熟人社会” 干扰、制度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从机构设置优化、监督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体系完善四个维度,提出监察赋能县域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监察学;县域基层治理;监察延伸;治理效能;微腐败治理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 “最后一公里”,县域作为连接城乡的关键治理单元,承担着政策执行、民生保障、矛盾化解等多重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基层治理提供根本遵循。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 “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将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提上重要议程。当前,县域基层治理中仍存在 “蝇贪蚁腐”、优亲厚友、权力滥用等突出问题,广西合浦县、东部 G 市等地发生的基层贪腐案件表明,缺乏有效监督的基层权力极易侵蚀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在此背景下,探究监察工作如何赋能县域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核心概念界定
1.国家监察学视角下的基层监察:指依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县域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社干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开展的监督、调查、处置活动,其核心是实现对公权力的全链条规制。
2.县域基层治理:以县(市、区)为治理单元,涵盖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治理活动,涉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稳定等多元领域,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治理场景具体等特征。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与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梳理国家监察学相关理论与政策文件,构建分析框架;选取湖北、广西、浙江、湖南等地的典型案例,总结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融合的实践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
二、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的内在逻辑
(一)监察工作是县域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
县域基层治理的本质是对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与有效运用。基层权力具有 “点多、线长、面广” 的特点,村社干部、乡镇公职人员等直接面向群众,其权力行使直接关系政策落地效果。监察工作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范 “微腐败” 与权力滥用风险。如中部 M 县通过强化基层监察,2014-2016 年查处民生领域村干部违纪案件 30 余起,有效规范了17 亿元民生资金的使用流程,印证了监察工作对治理规范性的保障作用。
(二)县域基层治理为监察工作提供实践场域
县域基层治理中的具体问题为监察工作指明了靶向方向。随着乡村振兴、资本下乡、集体资产增值等治理场景的变化,基层权力运行出现新的风险点,如集体 “三资” 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东部 G 市 T 区 X 村 18 名村官集体受贿案、L 区 H 村村干部抱团贪腐案,均暴露了集体资产运营中的监督漏洞。这些治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监察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实现监督精准化、常态化。
(三)二者融合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权力监督与治理效能的有机统一。监察工作向县域基层延伸,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通过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能够整合分散的监督力量,破解基层治理中的 “碎片化” 困境,实现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的综合治理效果,推动基层治理从 “被动应对” 向 “主动预防” 转变。
三、监察工作融入县域基层治理的实践困境
(一)监督力量分散,协同效能不足
县域基层监督涉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司法等多个部门,当前存在 “各自为战” 的现象。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平均每个乡镇纪检干部仅 2-3 人,且多承担其他行政事务,监督主业被弱化。广西合浦县在改革前,全县乡镇纪检监察力量分散,难以应对复杂的监督任务,导致部分 “微腐败” 问题长期未被发现。同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形成监督 “盲区”。
(二)“熟人社会” 制约,监督独立性受限
县域基层社会关系复杂,“熟人网络” 广泛存在,给监察工作带来挑战。乡镇纪检干部多为本地户籍,与监督对象存在亲属、朋友等关联关系,导致 “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山东茌平区纪委监委在调研中发现,基层纪检干部因担心 “得罪人”,对一些苗头性问题不愿深挖,影响监督实效。此外,村社干部权力运行具有隐蔽性,部分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
(三)制度衔接不畅,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当前,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的制度衔接存在短板。一方面,村级监督制度不完善,部分地区未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督流程不规范,导致监督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监察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对查处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缺乏系统整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效果不明显。中部 δM 县在查处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后,未及时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四)队伍能力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 “本领恐慌” 问题。部分干部缺乏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面对复杂的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任务力不从心。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委在实践中发现,新入职基层纪检干部对执纪执法程序不熟悉,案件查办质量不高。同时,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不足,常态化培
训机制未建立,干部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四、监察赋能县域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 —— 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一)优化机构设置,构建集中统一的监督体系
各地通过整合监督力量,破解分散化难题。广西合浦县纪委监委按照 “地域相近、便于协作” 原则,将全县乡镇(街道)划分为 4 个片区,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整合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检力量,实行 “线索统管、案件统查”。在查办公馆镇陈继才涉黑组织背后 “保护伞” 案件中,片区协作机制发挥关键作用,成功立案 18 件,留置 4 人,破解了乡镇单独办案力量不足、阻力大的问题。
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县级纪委监委优化内设机构,在保持编制稳定的前提下,将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部门倾斜,确保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专岗专责。这种“县统筹、乡联动、村参与” 的机构设置模式,实现了监督力量的集中整合,提升了监督效能。
(二)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精准性与穿透力
1.片区协作与交叉办案结合:针对 “熟人社会” 监督难问题,各地推广片区协作与异地交叉办案模式。浙江永康市纪委监委以片区为单位,开展案件交叉评查、问题线索集中会商,有效规避了人情干扰。山东东阿县组建由新村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 592 人组成的 “啄木鸟” 监督员队伍,推动农村产权流转 “阳光” 交易,实现监督全覆盖。
2.科技赋能与清单管理并重:广西北流市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定 32 个具体事项的流程图,标注 58 个廉政风险点,让监督有章可循。同时,推广 “监督一点通” 平台,将村级 “三务” 信息、民生资金发放等数据线上公开,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实时预警,提升监督精准度。湖南石门县构建 “发现问题 - 监督促改 - 查处问责 - 跟踪整改” 闭环机制,2024 年通过该机制整改问题452 个,办理民生实事 266 件,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提级监督与重点聚焦联动:对集体 “三资” 规模大、信访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实行 “一把手”提级监督。河南、广西等地对体量较大的乡镇(街道)开展提级巡察,破解基层监督 “不敢碰硬” 的难题。各地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队伍建设,筑牢监督履职根基
1.优化人员配备:各地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公开遴选等方式,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重引进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云南、山东等地建立空编预警机制和动态平衡机制,严格控制借调基层纪检干部,保障一线监督力量。
2.加强能力培养:江苏洪泽区实行 “骨干 + 新人” 搭配编组,以案代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浙江永康市开展片区案件交叉评查,以案促学强化实践锻炼。各地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培训课程库,通过全员轮训、上挂轮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执纪执法水平。
3.健全激励保障:各地落实 “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做深做实回访教育。通过政治激励、工作支持、生活关心等举措,增强基层纪检干部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四)完善制度体系,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1.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县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形成 “四责协同” 的责任链条。各地建立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 “四项监督” 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审计、司法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
2.做实以案促改: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制度漏洞,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广西北流市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联合财政部门出台管理细则;湖南石门县将家风建设融入乡村治理,建立家庭文明档案,从思想根源上防范腐败风险。
3.规范监督流程:各地制定基层监督工作规范,明确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结果公开等程序要求,确保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云南等地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五、结论与展望
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各地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创新监督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初步破解了基层监督力量分散、“熟人社会”干扰、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监察赋能治理的成效显著。广西合浦县的片区协作、湖南石门县的闭环监督、广西北流市的清单管理等实践案例,为全国范围内推进监察工作下沉提供了宝贵经验。
然而,监察工作融入县域基层治理仍面临一些长期挑战:城乡融合背景下基层权力运行的新形态需要监督模式持续创新,数字化监督的覆盖面和精准度有待提升,不同地区监督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仍需破解。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推动监察工作与县域基层治理的深度嵌入:一是深化科技赋能,构建全国统一的基层监督大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智能预警;二是完善差异化监督策略,针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近郊与偏远乡村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监督方案;三是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互动,将基层探索的有效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为国家监察学理论体系丰富实践内涵。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持续延伸,监察工作将在县域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保障作用,推动形成 “权力受制约、监督无死角、治理高效率” 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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