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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卫生系统监督的制度变迁与治理转型:对中国的镜鉴

柳子杰 吴静 通讯作者:李海洋
  
富网媒体号
2026年98期
徐州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省徐州市 221004

摘要: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历经百年演进,从 19 世纪末地方性卫生举措,经战后重建、两德统一整合,发展为 21 世纪法治完备、层级清晰、多元协同的现代全国性体系,在制度建设、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等方面积累了成熟经验。当前我国卫生监督体制虽有改革进展,但存在法规零散、部门协同不足、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本文剖析德国该体制的历史脉络与实践特征,提炼核心优势,提出完善我国分层制度、优化部门联动、推动多元共治等建议,为构建高效透明协同的中国特色卫生监督体制提供参考,助力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与民众健康保障。

关键词:德国卫生系统;卫生监督体制;历史演变;法规保障;公众参与

一、导语

卫生监督体制是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核心制度,通过政策制定、执法监管与质量把控,实现卫生领域有序治理。当前,我国卫生监督体制在深化改革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法规体系零散不系统、跨部门协同存在壁垒、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德国作为全球卫生治理的典范,其卫生监督体制历经百年发展,形成了法治保障完备、层级分工明确、多元主体协同的成熟模式,而国内现有研究对德国经验的系统性分析及本土化适配探讨较为薄弱。因此,深入梳理德国卫生监督体制的历史演变轨迹,解析其实践特征与核心优势,对破解我国卫生监督困境、构建契合国情的高效监督体系、提升卫生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

二、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历史演变

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发展历程与时代演变紧密相连。从工业化发展带动产生卫生监管需求,到战后重建时期卫生体系的重新塑造,从两德统一之际机制的整合,再到 21 世纪全球化环境下的多样变革,它在应对各种挑战的过程中持续完善,对我国卫生监督体制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参考意义。

(一)起始阶段:地方探索与体系初创(19 世纪末至二战前)

19 世纪末,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推进,城市人口比例由 1871 年的 36%上升至 1910 年的 60%。人口高度聚集导致卫生条件恶化,污水处理滞后、垃圾堆积严重,霍乱、伤寒等传染病频发。1892 年汉堡霍乱疫情造成约 1.7 万人死亡,引发社会对公共卫生的高度关注。早期卫生管理主要依赖地方自治,各城市自行探索,缺乏统一规划。

进入 20 世纪初,德国开始逐步着手建立起一套相对较为系统的卫生体系,在 1900—1910 年这一时间段内,先后颁布了20 余项涉及卫生领域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内容广泛涵盖了饮用水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重要领域。同时,在 1905年专门设立了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这一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疾病研究工作以及制定相关的卫生标准,另外,1911年所颁布的《帝国保险法》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得参保人数从 1885 年的 450 万大幅增加到 1913 年的 1600 万,在卫生监督方面,主要是以政府公共卫生部门为主导力量,围绕着疫苗接种工作的推进、环境整治工程的开展等方面来展开具体的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框架体系[1-3]。

(二)战后重建阶段:联邦主导与制度革新(1945 年-1990 年)

二战后德国卫生体系遭受严重破坏,1946 年每千人病床数仅 12 张,医疗设施和药品供应严重不足。1949 年西德成立联邦卫生部,整合卫生资源,在国际援助和国内投入支持下,到 1955 年每千人病床数恢复至 18 张。1950—1970 年间出台 30余项卫生法规,规范医疗服务和医院建设,逐步重建现代卫生体系。

这一时期卫生监督重心由地方向联邦集中,负责制定相关的监督标准以及操作流程,实现了由以往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统筹模式的转变,到 1980 年代社会健康保险体系趋近于完善状态,参保率达到 90%以上的高水平,这不仅为监督体制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卫生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设立专业的统计机构,提高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5-8]。

(≡) 统一整合阶段:东西融合与监管强化(1990 年-2000 年)

1990 年德国实现统一之后,东德的卫生体系与西德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东德医疗设备老化,每千人所拥有的CT 设备数量仅为西德的五分之一,专业医疗人员不足,医院管理方式落后,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运行效率与监管能力也明显滞后。为推动东西部卫生体系的融合,德国实施了大规模的卫生体制改革。政府投入超过 500 亿马克用于改善东德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了 200 多所医院,引入先进医疗设备。此外,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医保制度,1995 年,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覆盖全部公民,消除了东西部医保待遇方面的差异,为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全国统一运行奠定基础。

在卫生监督体制的调整方面,德国加强了对公共卫生领域以及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1994 年,成立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专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以及市场监管工作,每年要审核数千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申请,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专业监管模块[9-11]。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德国加快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全国性的卫生数据网络,达成卫生数据的快速收集与共享,提高了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另外,卫生政策更加重视公民健康保障和公民参与,通过公众咨询、听证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民众意见,推进卫生系统的民主化进程。

(四)现代化发展阶段:多元协同与精准治理(2000 年至今)

步入 21 世纪,德国卫生体系遭遇人口老龄化以及传染病跨国传播等诸多难题。从 2000 年到 2023 年,65 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由 19%增长至 22%,导致慢性病防控方面的压力大幅增加[12]。在 2020 - 2022 年期间,公共卫生预算提高了 30%,这笔资金被用于疾病防控工作以及应急能力建设,同时对医疗资源分配进行优化,推动分级诊疗的开展,为卫生系统应对复杂挑战提供资源保障。

卫生系统监督体制朝着多元互动的方向转变。2008 年设立的卫生经济研究中心,将重点放在卫生系统经济机制的研究上,通过深入分析医疗成本效益以及医保资金的流向,为政策的制定给出相应依据。联邦联合委员会每年都会对新的医疗技术和药品展开评估,以此确保医保覆盖的质量,丰富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监管内容。全国健康监测体系达成数据的实时采集与分析,使得监督效率得到提升。德国还构建了严格的医疗服务质量反馈体系,借助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追查等手段,促使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准。[13-15]。

三、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特点与实践

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经过长时间的不断发展与健全,逐步塑造出一套具备独特性且切实有效的体系。该体制一方面着眼于从大范围、宏观角度搭建具备科学性的制度架构,另一方面侧重于在小范围、微观角度推进细致化的管理工作;既依靠法定设立的机构所产生的强硬约束作用,又充分运用自律组织所具备的灵活调节功能。

(一)多层次的监督结构

德国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具备多层次且分工明晰的特征。在国家层级当中,联邦卫生部以及有关部门承担着制订并监督卫生政策的任务,以此来保障全国范围之内的卫生事务得以有序推进;各个州政府依照联邦政策所划定的框架去制订本地的卫生举措,展开地方性的监督活动。这种多层次的架构,促使不同层级的卫生经营可以遵照自身所处的状况实施灵活调节,而且保证了国家卫生政策得到切实的落实[16]。

在医疗领域当中,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同样具备多层级监督的特征。法定健康保险公司(诸如 AOK 之类的公司)在提供医疗保险之时,还要担负起对医疗服务供应者实施 督的职责[17],涵盖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组织展开评定与监督。公共卫生层面存在的这种多层级监督架构,有益于保障各地方各类别的卫生服务在医疗质量及公平性方面维持协调一致的发展态势,完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运行链条。

(二)法定机构与自律组织的结合

德国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重视法定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协同合作,法定机构包含联邦卫生部、各州卫生局等,它们承担制定法律法规并执行强制监督的职责,是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核心执行主体;自律组织侧重于医疗服务供应者彼此开展的自我监督和行业规范,在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中起着补充与协同作用[18]。特别是在在医疗、看护、药品等方面,德国的医师协会、药剂师协会这些自律性行业组织,可以依照行业准则来规范医疗行为、药品售卖等,保证行业内部的自行制约,丰富监督的运行模式。

这些自律组织并非仅仅承担着制订行业标准的任务,它们同样要参与到医疗质量的评定及认证当中。凭借这样一种自律与法定监管相互配合的形式,德国得以维持其卫生系统的高效运作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稳定状态,此种体制可以促使法律法规执行和行业自身约束之间产生积极的相互影响,从而提升监督的灵活度及其有效性[19]。

(三)信息透明与公众参与机制

德国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重视信息透明并倡导公众参与,借助法律规定及技术途径,德国卫生监管部门保证了公共卫生信息的开放与透明状况。诸如医院和诊所的医疗质量、患者满意程度以及医治成果等数据,会被定时予以公开,以供大众和有关行业查阅。此类信息透明既提升了民众对于卫生系统的信赖度,又给患者挑选医疗服务赋予了珍贵的资讯,同时为公众参与卫生系统监督体制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公众参与也是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又一关键特性,既表现在医疗服务的挑选方面,也涵盖政策制订及卫生监督进程当中[20]。政府和卫生机构促使公众在健康政策形成期间表达看法,以使这些政策更契合民众诉求。在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公众健康咨询委员会等组织来收集民众针对公共卫生政策所提的提议与观点,从而让政策显得更为公平且透明,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公众参与渠道。

(四)数据监测与健康政策评估的角色

在德国,数据监测及健康政策评定是卫生系统监督体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德国卫生体系非常依靠健康数据的搜集与剖析来支撑政策的制订与调节,政府借助国家健康监测组织、各类保险企业、各个级别的医疗服务组织获取海量的健康数据,并展开流行病分析和健康趋向预测。这些数据既用来预防和控制疾病,又助力评判当前卫生政策的成果,为监督的优化调整提供依据。比如,在平常医疗数据的采集工作当中,德国法定健康保险涵盖了大约九成的人口,像德国规模较大的法定健康保险公司之一 DAK - Gesundheit,依靠对 242 万名参保职工数据的剖析,呈现出精神健康问题的演变走向。在 2024 年,因抑郁致使的病假缺勤天数相比 2023 年增长了大概 50%,这就给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健康干预政策给出了坚实支撑,也为卫生系统监督体制在心理健康领域的监管提供方向。

在健康政策评价上,德国看重政策的科学性与长远影响,政府及有关机构依托“透明度、问责制、公众参与”的循证框架,定时开展政策评价——既考量健康政策执行成果与偏差,又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即时捕捉潜藏问题,同时吸收公众反馈调整政策走向,这一过程持续优化监督体制的运行效能。例如德国法定健康保险对 242 万名参保职工数据的剖析,既为心理健康干预政策提供支撑,也通过数据公开回应了问责与参与需求。这般依托数据的政策评价与反馈体系,助力德国持续改良其卫生系统与健康经营手段,改进公共卫生事务的总体效率,推动卫生系统监督体制不断完善[21-23]。

四、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靠着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划、高效顺畅的协作机制以及普遍的社会参与,在确保民众健康、改进资源分配上收获了十分明显的成果。我国卫生事业处在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虽然在体制构建方面已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在法规体系的完备程度、部门之间的协同水平以及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还存在尚需提升的空间。我国存在人口数量庞大、地域差别较大、城乡发展不均衡这样的国情,深入钻研德国的相关经验,有目的地进行吸收与借鉴,对推动我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改革进程、提高卫生治理能力,具备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24]。

(-) 完善分层制度体系

借鉴德国历史上逐步构建起多层次监督结构的经验,我国应强化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分层明确、权责清晰的卫生监督体制框架。参考德国完备的卫生法规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卫生监督立法进程,整合现有零散法规,制定涵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保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明确各层级监督机构职责边界与执法权限。同时,建立动态的法律更新机制,依据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与公众健康诉求,及时修订完善法规内容,增强法律对新兴卫生问题的适应性,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卫生监督工作权威性与规范性,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25-26]。

(二)优化部门联动机制

德国成熟的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为我国提供了范例。针对我国卫生监督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信息壁垒等问题,需构建统一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整合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资源,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与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分割与数据孤岛。在重大卫生监督任务与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行联合执法模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执法行动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卫生监督体制运行效率,避免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切实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三)推动多元监督共治

德国重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多元主体协同监督是提升卫生监督成效的重要途径。我国应充分借鉴这一经验,一方面,加大卫生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统一的卫生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布医疗服务质量、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事件等关键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与处理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媒体等参与卫生监督,发挥其专业优势与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公众健康素养与监督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卫生监督社会共治格局,增强卫生监督体制运行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五、结语

德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的百年演进,是一部顺应时代需求、回应民众健康诉求的制度完善史。从工业化初期的地方性卫生举措,到现代多元协同的全国性监督体系,其在分层制度构建、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数据赋能等方面的实践,为全球卫生治理提供了宝贵范本。我国卫生系统监督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立足人口众多、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既要借鉴德国在法规保障、多元共治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搭建权责清晰的分层制度框架,构建高效协同的跨部门联动机制;也要注重本土化创新,通过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以数据监测优化政策评估体系。唯有坚持借鉴与创新并重,才能打造契合我国实际的卫生系统监督体制,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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