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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分析与发展建议
——以上海市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独居老人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快,本文聚焦上海市独居老人。通过深度访谈与文献研究,分析其养老服务需求及供给市场。发现供求对接效率低,存在福利服务宣传不足、营利性服务供给单一、法律不完善及从业人员专业性待提高等问题。对此提出综合性建议,以提高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更好地应对该社会热点问题。
关键词: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供需;供求对接效率
一、引言
(一)研究意义
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户籍人口1503.83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人口553.66万人,老年人口比重36.82%,其中独居老人30.06万人,[1]独居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已然不容忽视。本研究分析国内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结合政策、数据及实地考察,指出存在问题并给出建议。旨在提高社会对独居老人的关注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业架构,提升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国内养老服务供求对接过程,杨晓冬,李慧莉,张家玉[2](2020)认为现有养老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主体协同程度不高、多资源整合不足、多功能配置不完备等问题。张思锋,张恒源[3](2024)认为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符应老年人多样化需要,导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吴玉韶,李晶[4](2024)认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给与需求匹配不足、“重设施轻服务”、需求识别不足与服务利用率低下、家庭责任相对弱化等问题。研究小组立足国内现有的养老服务研究成果和政策,对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方面研究的空缺和不足进行调查和分析。
(三)调查方法
1.文献研究法:搜集查阅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的文献资料及政策性文件等,在梳理、细化和理解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归纳有关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的相关研究成果。
2.深度访谈法:在设计完成相关问卷后,对上海独居老人随机抽样调查。通过深入分析老人真实养老需求,与供给端对比,找出我国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问题,以提升对接效率,更好满足老人养老需求。
二、问卷调查
(一)调查样本的选择
调查样本采取随机抽样。调查对象纳入标准:①年龄≥60周岁;②独居;③社区常住居民(居住时间大于6个月);④意识清晰,或意识不清晰但有子女陪同调查。排除标准: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②失明或失聪且无子女陪同。符合所有纳入标准且不符合任意排除标准的对象纳入调查样本集合。调查对象均对本研究的内容与目的知情同意。
(二)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本研究采取深度访谈法收集资料,由研究人员对受访对象进行调查目的和内容的说明。问卷当场收回。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8份,回收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72份,有效率66.67%。
在接受访谈的72位独居老人中,60至64周岁3人,65周岁以上69人,受访对象平均年龄80.75周岁。其中,男性受访者11人,女性受访者61人,男女比1:5.55。婚姻状况均为丧偶。
对健康状况及失能程度的简单分析采取计分制。患慢性疾病数及视听问题每1项记1分;行动不便程度从0至3计分,0分为无行动不便,3分为长期卧床;受访老人均分2.35分,最低0分,最高7分,本次访谈基本涵盖各健康程度及失能程度的老人。
三、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现状
(一)独居老人生活基本需求现状
1.配套设施
根据访谈结果,受访对象距离最近的农贸市场或超市的平均距离为1.23公里。距离常去的医院平均距离22.34公里,受访对象中94.44%的老人常去医院为二、三级医院。老人对周边配套设施的平均打分为4.21分(五分制),说明老人对社区周边各项设施,如公园、医院、农贸市场等的分布比较满意。
2.居家护工需求
在受访老人中,有11.11%的老人已有居家护工,均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在没有居家护工的64位老人中,想要居家护工的老人占42.19%。本次访谈中共有21位生活自理较为困难的老人,其中8位已有居家护工,13位想要有居家护工。可见生活自理能力越低的独居老人,对护工的需求就越高。
(二)独居老人精神及心理需求现状
1.子女探访
受访对象子女数从1至3人不等,有1名子女的老人占受访对象的50%,有2名子女的占45.83%,而有3名子女的老人仅占4.17%。子女探望平均频率为3.5次/周。子女每天探望的老人占29.17%,其住址最近的子女均距离老人住址不超过5公里。
51.39%的老人距离子女住址不超过1公里,距离2至5公里的占22.23%,距离6至30公里的占20.83%,距离超过30公里的占5.56%。排除子女居住在国外的受访者,子女距离老人的平均距离为5.65公里。可见子女本身也有住在老人附近甚至是同一小区的倾向。
老人对子女探访的满意程度偏高,平均打分(五分制)为4.13分,有93.06%的老人给出了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的评价。大部分受访对象对子女探望的需求基本已得到满足。
2.社区慰问
访谈发现,68.06%的老人倾向于由子女为自己提供养老服务,理由为:子女更值得信赖、子女比外人对自己更好、子女和自己更亲近等。而剩余31.94%的老人认为由社区为自己提供服务更好,理由为:子女太忙、子女需要工作等。可见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对于部分老人而言不如自己的亲生子女,但是仍是一部分老人的生活所需。
3.心理需求
访谈数据显示,受访老人对自己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平均分为3.71分,最高分5分,最低分1分。对生活现状非常不满及比较不满的占16.67%,一般满意的占12.5%,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占70.83%。可见不同的独居老人心理需求也不同。独居老人作为弱势人群,对心理健康的需求更为迫切。[5]
4.娱乐及锻炼需求
受访对象中33.34%的老人在日常生活里没有任何娱乐活动。59.72%的老人每日进行半小时至一小时的中低强度锻炼,13.89%的老人每日进行超过1小时的低强度锻炼。26.39%的老人无任何锻炼活动,均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见独居老人,尤其是半失能、失能老人的日常娱乐及体育锻炼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自给性养老服务供给
自给性养老服务是指本人及家人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的非商品性服务,是当前我国居家养老家庭服务的主要供给形式。[6]在受访对象中70.59%的健康老人都倾向于自给性养老服务,且他们的生活环境也较为良好,可见自给性养老服务对于健康老人来说仍是最合适的选择。
(四)福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供给
上海市为符合要求的老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等,在访谈过程中,研究小组发现访谈对象中有6.94%老人所居住的房屋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同时, 根据上海市统计年鉴,2022年全年上海市已为7.4万老年人发放政府补贴。全市共有535.65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约占全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人口的96.76%。
可见上海市针对老年人,尤其是针对独居老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社会救助相对全面地覆盖到了有需要的老人,有效地改善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五)营利性养老服务供给
在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养老服务供给市场,老龄产业投资来源日趋多元化。老龄产业是集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涉及领域广泛。[7]同时,面向老年人和运动功能障碍群体的智能辅助系统, 集仿生结构、无线传感、智能控制等技术于一体,因市场潜力巨大, 受到众多研究者及制造商的青睐。[8]
由此可以得出营利性养老服务供给量正随着科技发展和老龄化进程不断提高,进一步高效智能地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四、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问题
(一)福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供给宣传不到位
在访谈过程中,研究小组发现部分老年人对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满意度不高,平均打分3.30分(5分制),甚至有高达54.17%的受访老人表示根本不了解社区提供了哪些养老服务,大部分老人也并不熟悉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
(二)需求多样化,供给相对单一
独居老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服务等许多方面,但目前市场上能够提供给独居老人的养老服务局限于居家护工或养老机器人,目前养老服务机器人主要集中在扫地机器人、情感陪护少数几个方面。[9]访谈发现有护工的独居老人无娱乐活动,他们多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然而失能不应等同于失去生活情趣,老人精神生活需关注。护工和机器人难满足所有需求,尤其在娱乐、锻炼和学习方面,应重视独居老人精神需求。
(三)法律争议问题
目前,我国暂无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专门法律,以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指导为主。这些政策性“意见”、“决定”、“通知”、“办法”缺乏稳定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的制定思路往往造成各部门的规定冲突,无法切实保障居家养老人的合法权益。[10]对于服务期间产生的法律争议问题,处理时间长,归责困难,无论是对老人还是护工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导致独居老人与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之间的不信任,降低了供求对接效率。
(四)从业人员专业性问题
我国目前仅有15个院校开设了养老服务管理专业,且专业开设时间较晚,在2024年才迎来首届养老专业本科生的毕业。目前市场上从事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五、对策与结论
研究小组针对提高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提出建议。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社区服务人员上门为独居老人及其子女宣讲养老服务内容,使他们充分了解政策,扩大服务覆盖面。二是提供更多样的养老服务形式,不仅有护工和养老机器人,还应在陪诊就医、日常锻炼、娱乐及学习等方面加强供给,提升老人幸福感,降低患抑郁症概率。三是确立相关法律法规,巩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打破供需双方隔阂,建立信任基础,提高对接效率。四是加大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建设,为社会养老服务产业提供专业人才。养老服务产业作为朝阳行业,受广泛关注且已有进步,未来期待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推动独居老人养老服务行业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EB/OL].[2024-09-22].https://wsjkw.sh.gov.cn/tjsj2/20230412/899c76cbff2e4c93997b03593ccb946e.html
[2]杨晓冬,李慧莉,张家玉.供需匹配视角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施对策[J].城市问题,2020,(09):43-50.DOI:10.13239/j.bjsshkxy.cswt.200905.
[3]张思锋,张恒源.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状况分析与建设措施优化[J].社会保障评论,2024,8(01):88-106.
[4]吴玉韶,李晶.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应对[J].行政管理改革,2024,(03):44-51.DOI:10.14150/j.cnki.1674-7453.2024.03.002.
[5]杨盼盼,陈佳欣,付伟,等.独居老人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调查[J].心理月刊,2024,19(03):212-214.DOI:10.19738/j.cnki.psy.2024.03.063.
[6]张思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J].社会保障评论,2021,5(01):129-145.
[7]刘禹君.中国老龄产业市场化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7.
[8]侯增广,赵新刚,程龙,等.康复机器人与智能辅助系统的研究进展[J].自动化学报,2016,42(12):1765-1779.DOI:10.16383/j.aas.2016.y000006.
[9]赵雅婷,赵韩,梁昌勇,等.养老服务机器人现状及其发展建议[J].机械工程学报,2019,55(23):13-24.
[10]李川.我国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基金项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市级创新训练项目“上海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供求对接效率调查”(项目编号S202411047100)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