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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作品著作权边界:从“适当引用”到利益平衡的法律规制

李星锋
  
墨轩媒体号
2025年23期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110034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二次创作(以下简称“二创”)作品在网络空间中日益盛行,极大地丰富了文化创作的生态。但与此同时,二创作品与原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也愈发凸显,如何精准界定二创作品的著作权边界,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适当引用”这一关键法律概念切入,深入剖析二创作品在著作权法框架下的合理使用范围,探讨如何通过法律规制实现原作者、二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二创作品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关键词:二创作品;著作权;利益平衡;法律规制分析

引言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多项权利。其边界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品受保护的条件以及权利人的各项权利。然而,在实际运用中,著作权的边界并非绝对清晰。例如,在二创作品中,何种程度的引用属于合理使用,何种又构成侵权,常常存在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从作品的使用目的、使用数量、对原作市场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1“适当引用”条款的再解释

1.1 “适当引用”条款的文义解释

在《著作权法》中,“适当引用”条款明确指出,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可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这意味着引用需基于特定的使用目的,且对象必须是已发表作品。引用范围要适度,需指明作者姓名与作品名称,不得影响原作正常使用及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为判断引用是否适当提供了基本准则,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对作品合理使用的需求。

1.2 结合转换性使用精神的扩充解释

转换性使用强调对原作品进行创造性转换,使其具有新价值。在解释“适当引用”时,可吸收这一精神。从引用目的看,若引用不仅为介绍原作,而是赋予其新意义或新价值,则更易被视为适当。引用程度方面,若引用内容与新创作内容紧密结合,形成独特表达,且引用量未超过合理范围,对原作市场未构成实质性影响,可视为符合转换性使用精神,对“适当引用”作出更符合创作实践的扩充解释。

2 二创作品引用因素考量

2.1 引用目的与创意努力

二创作品的引用目的若是为了创作新作品,且新作品中展现出高度的创意努力,如通过独特的视角、手法赋予原作全新价值,使二创作品具有独立于原作的独特意义,那么这种引用更易被视为适当引用。反之,若引用仅是简单复制原作内容,缺乏新作品的创意转化,则难以符合适当引用的标准。

2.2 引用程度与作品实质

引用程度需结合引用目的,从定量与定性两方面考量其对作品实质的影响。定量上,引用量不宜超过原作品一定比例,否则可能使二创作品丧失独立性。定性上,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新作品实质内容,而应是辅助创作的元素。若引用目的是评论原作,且引用内容与评论紧密结合,引用量又在合理范围内,对原作市场未构成实质性影响,可视为适当引用。

2.3 使用方式与商业性考量

商业性使用并非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原作品利益。若二创作品商业性使用对原作市场构成替代,影响原作者预期收益,则可能构成侵权。反之,若商业性使用促进了原作传播,如某些影视解说视频带动了原作关注度,则可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其为适当引用。

3“三步检验法”的应用

3.1“三步检验法”的内涵

“三步检验法”源自《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合理使用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且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不能影响原作者使用,指的是不能妨碍原作者对作品的常规使用,如销售、传播等。不得损害原作者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人身权利,如不能影响原作的市场价值,不能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作品名称权等。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判断合理使用的重要标准。

3.2“三步检验法”在二创作品中的应用

运用“三步检验法”判断二创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看使用是否属于特定情形,如是否为介绍、评论原作品等。其次,判断是否影响原作正常使用,若二创作品导致原作销量大幅下降、市场份额被抢占,就可能影响其正常使用。最后,看是否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如是否影响原作者的收益,还要考虑人身权利,如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等。若二创作品符合这些条件,才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4 二创作品著作权利益平衡

4.1 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利益冲突

在二创作品中,著作权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冲突显著。著作权人希望严格保护作品版权,以保障自身经济收益和创作成果不被随意使用。而使用者追求创作自由,希望能广泛引用原作元素进行二创,实现创意表达与传播。双方在经济利益上,著作权人担心二创作品会抢占原作市场,影响收益;使用者在创作自由上受限,可能因版权问题难以施展创意,导致创作积极性受挫,这种冲突亟待合理机制来协调。

4.2 利益平衡的法律规制原则

实现权利人与使用者利益平衡,法律规制需遵循一定原则。首先,要明确界定著作权边界,既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为使用者预留合理引用空间。其次,建立灵活多样的授权机制,如简化授权流程、降低授权费用,方便使用者获取合法授权。再者,完善侵权判定标准,综合考虑引用目的、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公正合理地判断是否侵权。最后,设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著作权人与使用者都能从二创作品中获益,促进文化创新与传播,推动著作权生态良性发展。

5 完善二创作品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5.1 明确合理使用判断标准

为规范二创作品著作权边界,建议将“三步检验法”明确写入著作权法条款。通过司法解释细化判断要素,如对“特定情形”给出具体场景示例,明确“影响原作正常使用”的衡量指标,界定“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范围。还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选取典型二创案例作为裁判参考,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使著作权人与使用者都能清晰预判自身行为后果,减少法律适用上的模糊与争议。

5.2 扩充合理使用类型

随着文化创新形式不断涌现,现有的合理使用类型已难以完全覆盖二创实践。建议扩充合理使用类型,将戏仿类等具有创新性和独特价值的二创形式纳入其中。戏仿通过模仿原作风格、情节等,以讽刺、批判或娱乐为目的创作新作品,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明确将其作为合理使用类型,可为此类二创提供合法空间,激发创作活力,促进文化多样性与繁荣。

5.3 加强版权意识教育

提升公众版权意识是完善二创作品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版权知识讲座、展览等活动,向公众普及版权法律法规,讲解二创作品的著作权边界和合理使用规则。学校也应将版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学生抓起,培养尊重版权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结论

二创作品著作权法律规制将朝着更明确、更完善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法律会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扩充合理使用类型,为新出现的二创形式提供合法空间。另一方面,会加强版权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的认知。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作模式的创新,法律也将不断适应新形势,平衡好著作权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恒 , 孙璐 . 二创短视频版权治理:社会共治理念的导入与展开 [J]. 中国出版 ,2025,(02):59-63.

[2] 魏远山 . 二创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治理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J].新闻与传播评论 ,2024,77(06):38-50.

[3] 王璇 , 宋春龙 . 基于深度伪造技术的“ 二创” 视频伦理风险及规制治理研究 [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45(05):165-173.

[4] 王桂亭 . 著作权法与艺术学二维视角下的二创短视频独创性[J]. 新闻爱好者 ,2023,(12):56-59.

[5] 蔡海波 , 郑智斌 .“长短”版权合作背景下“二创”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研究 [J]. 电视研究 ,2023,(05):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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