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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研究

张欣 李梦媛
  
墨轩媒体号
2025年103期
天津工业大学

摘要: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科技型企业的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和守法制度。科技领域的市场主体具有高成长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科技领域市场主体营商环境的现状包括立法环境现状、执法环境现状、司法环境现状和守法环境现状。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行政机关对科技型企业的政务服务有待完善、司法机关审理科技型企业纠纷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在优化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立法机关应当提高立法的专业性,完善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应当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司法机关应当提高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在守法方面,应当营造一个良好的守法氛围。

关键词:营商环境;科技领域;科技型企业

一、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科技领域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的准入,运行和结束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所涉及到的整个法律制度环境,包括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和守法制度。营商环境一词最早来源于世界银行的评价报告中,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营商环境迈入法治化的轨道。

在学界,不同学者对于营商环境的理解不同。郭富青指出,广义的营商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指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和交易活动所依赖的自然环境与配套设施,软环境则是市场主体在商事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郭富青认为营商环境是指狭义的营商环境,是具有人为因素并且相对于企业内部因素之外的外部环境。谭世贵、陆怡坤认为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要素、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的总和。本文认为营商环境是除自然环境和基础配套设施环境以外的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要素、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的总和。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解包含两个角度,一是从营商环境的框架出发寻找其中有关法治的因素,二是从从法治环境的框架出发总结出其中涉及企业运营的法律制度。从营商环境的角度来探索法治因素,有两个缺点,一是法治会沦为营商环境优化和评价的工具,二是营商环境构成要素过多且不稳定。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企业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从营商环境的角度来寻找法治因素,没有一般性,得到的结果不能普遍适用。本文认为要从法治环境,即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和守法环境的角度来归纳出影响企业运营的法律体制。

二、科技型企业的特征

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并行的特征;企业的研究开发密集度高;以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空间集聚的特性;拥有智力和知识资源。科技型企业的高成长性和高风险性体现在,企业在创业初期时,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投入,未来的市场预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科技型企业对融资制度环境和税收优惠制度环境具有较高的要求。科技型企业的高收益性体现在如果科技研发成果符合市场预期,将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有关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企业的根基和核心竞争力,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是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

1.立法环境现状

科技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技术市场和技术贸易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有关科技条件保障及环境保护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要有关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和创新支持。

科技型企业在成果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有关科技企业融资和税收的法律制度也是科技领域市场主体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2024年,主要有关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现行政策大约50多条,现行的税收征管规定和管理办法约40余项。

2.执法环境现状

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直接影响着科技领域的市场主体是否愿意在某个地方经营,甚至影响着这个企业的生存和未来的科技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浙江省作为成功试点典范,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存证平台。2022年,国务院提出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主要是针对非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和违法使用、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在在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方面,我国全面取消企业的银行开户行政许可,取消各类违规费用,减少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企业市场主体的活力。

3.司法环境现状

在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和科技型企业破产方面,司法机关进行机制创新,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在面临科技型企业面临知识产权融资难题时,法院通过司法机制创新,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方面,司法机关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和退出功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加强对陷入困境但仍具有经营价值企业的保护和救治。某科技型企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缺乏流动资金,企业运营陷入困境,短期内不能清偿建设公司工程款。法院并未一裁了之,而是采取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运用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机制,成功解决了纠纷。法院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又用司法手段保障了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彰显了司法保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保驾护航。

4.守法环境现状

守法环境主要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等。优质营商环境建设是政府与市场协同共治的综合治理过程,因此科技型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过程的地位举足轻重。科技型企业和公民的经济活动合乎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离不开法律宣传,近年来我国注重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在知识产权的普法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居民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

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有关科技型企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在科技领域的立法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三部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科技法律体系不健全。

《科学技术进步法》没有规定资助的方式和支持的项目对象,重点支持的对象和重点支持的企业。本法规定了国家重视科研诚信建设,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管理系统,完善对有关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但在实践中,企业之间的联合调查对于加强科技领域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也是普遍适用的。但是本法却没有对企业联合惩戒做出规定。

2、行政机关对科技型企业的政务服务有待完善

部分行政机关和其中的个别部门未能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的口号,政府职能错位。在“服”上,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科技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散落在政府各个部门,科技型企业难以全面知悉政策发布情况。有关政策的落实上也不完善,政策具有临时性的特征,市场主体难以对其产生稳定的预期,对有关政策形成的制度缺乏信任。另外,科技型企业不同于传统该企业,在科技成果的研发阶段和科技成果转化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仍然存在不足,贷款期限过短,无法真正解决企业的融资困境。

3、司法机关审理科技型企业纠纷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司法法治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只有坚持司法法治才能实现稳定、公平、透明的价值追求。司法法治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目标,也是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科技领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急需要保护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有关营商环境纠纷的案件本身就复杂,术业有专攻,不深入了解这个行业,不具有专业的知识,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就难以发挥。诉讼司法改革之后,基层法院会有更多的案件,但是在我国除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专业化水平较高,其余的法院在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复杂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不高。这虽根源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的制约,但病不除根,遇毒还做,提升基层法院审理营商环境案件纠纷的专业化水平迫在眉睫。

4、科技型企业的营商环境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仍需完善

有关科技金融和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的法规和政策很少被科技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知晓。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员简单,缺乏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在企业合规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目前,在科技园和中小企业园法律服务站点不普及,缺乏有关劳动争议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团,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服务需求还未有效满足。通过对 123 家规模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68.3% 的企业因为缺乏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影响了核心技术团队的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迫在眉睫。

五、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

1.立法环境的优化路径

立法层面对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保障就是为其提供完善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使科技领域市场主体的运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本文认为立法机关在制定法规时应当听取行业协会和科技型企业的意见,为科技领域市场主体营造一个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既要与原有的法律制度相统一,保障整个法律系统的稳定性,又要回应时代发展的诉求,探索创新性的制度实践,将先行先试的有效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并予以推广适用,为科技领域市场主体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2.执法环境的优化路径

政府和党委要提高对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就是为要为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新型企业减少事前监管,为其提供更大的活动空间,激发企业的创新;“管”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信用实施严格监管,采用以信息公示为前提,失信惩戒为保障的体制改革。社会信用立法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对社会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政府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予以联动奖惩,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服”就是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的服务。

3.司法环境的优化路径

石佑启、陈可翔认为,司法改革是推动司法观念的转变以及司法体制机制制度完善,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途径。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慎重审查科技领域的新型纠纷,打击侵害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实质上为营商制度改革方案的推行注入了“强心针”。提高司法人员利用现代技术的能力,提升各级法院在事实调查、证据认定、规范适用等环节的专业性,杜绝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活动,慎重对待企业创新行为,公正解决各类新兴产业纠纷。在处理涉及企业创新的案件时,司法人员应保持谨慎态度,避免过度干预。

5.守法环境的优化路径

应当针对科技型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为其提供专属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法律服务。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能力,发挥执法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普法作用,发挥各类媒体在公益普法上的作用。在科技园区建立法律服务站点,建立有关劳动争议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团。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向广大企业介绍了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就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融资服务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结 语

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对营商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立法机关应当听取行业协会和科技型企业的意见,完善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行政机关应当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机关应当提高专业化水平,慎重审查科技型企业的纠纷。在守法方面,针对科技领域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为其提供专属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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